卷九十五 大學衍義補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寶玉之器

《書》:輯(斂也)五瑞(信也),既月乃日,覲四嶽群牧,班瑞於群後。

朱熹曰:「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五等諸侯執之以合符於天子而驗其信否也。」

臣按:物質之美而貴者莫如玉,故天子而下皆執之,蓋以至貴之人而執至美之物,天子則以是而致敬於天,諸侯則用是而盡誠於天子也。

《禹貢》:揚州,厥貢瑤琨。梁州,厥貢紘。雍州,厥貢惟球琳、琅玕。

蔡沈曰:「瑤琨,玉石名,《詩》曰『何以舟之,維玉及瑤琨』,《說文》云:『石之美似玉者,取之可以為禮器。』紘,玉磬也。球琳,美玉也。琅玕,石之似珠者,《爾雅》曰:『西北之美者,有昆侖虛之球琳、琅玕。』」

臣按:玉之為物,自古中國所在有之,觀諸《山海經》可見矣。在堯舜之世已用為圭璧,《禹貢》之時揚、梁、雍三州所貢已有玉石,在戰國時卞和所獻之玉出於荊山,漢之時關中之藍田、幽州之玉田皆有玉焉,是時西域未通於中國也。今中國未聞有出玉之處,而所用之玉皆自于闐國來,于闐之玉有白、玄、綠三種,皆出於河,亦與古人所謂玉蘊石而山輝者異,是則中國之玉出於石而必用斫,外夷之玉生於水而必用撈也,豈古今土地生物有不同歟,抑玉乃土石之精粹者,其生也有限而取之也有盡耶?況古人以玉比德,無故不去其身,用以為器用、雜佩之類不一而足,是以製字者如瓊瑤、瑄璟之類逾二百,則玉在古多而為用夥可知矣,今世閭閻小民有不識玉者,何古如彼之多而今如此之少耶?由是推之,漢之金以斤計而每以萬為言,唐則以兩計而比於漢者少,而宋又少於唐,今日又少於宋,無乃數千年之後,中國之金殆將與玉同耶?為世道遠慮者不可不為之限節也。

《詩·鄘風·君子偕老》曰:副(祭服首飾)笄六珈(以玉加於笄為飾)

臣按:先儒謂副,祭服之首飾,編發為之。笄,衡笄也,垂於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懸瑱。衡笄以玉為之,今之簪也。紞織如條,上屬於衡。瑱以玉為之,以纊縛之而屬於紞,懸之當耳,似今之珥也。

《衛風·淇奧》曰:充耳琇瑩。

朱熹曰:「充耳,瑱也。琇瑩,美石也。天子玉瑱,諸侯以石。」《鄭風》之《女曰雞鳴》曰:雜佩以贈之。

朱熹曰:「雜佩者左右佩玉也,上橫曰珩,下係三組,貫以蠙珠,中組之半貫一大珠曰瑀,末懸一玉兩端皆銳曰衝牙,兩旁組半各懸一玉長博而方曰琚,其末各懸一玉如半璧而內向曰璜,又以兩組貫珠,上係珩兩端、下交貫於瑀而下係兩璜,行則衝牙觸璜而有聲也。」

《齊風》之《著》曰:尚之以瓊華乎而,尚之以瓊瑩乎而,尚之以瓊英乎而。

朱熹曰:「瓊華,美石似玉者,即所以為瑱也。瓊瑩、瓊英,亦皆美石似玉者。」《秦風》之《渭陽》曰:何以贈之,瓊瑰玉佩。孔穎達曰:「瓊者,玉之美名,非玉名也。瑰者,美石之名。」

《小雅》之《采芑》曰:朱芾斯皇,有瑲蔥珩。

朱熹曰:「瑲,玉聲。蔥,蒼色如蔥者也。珩,佩首橫玉也。禮,三命赤芾、蔥珩。」《斯幹》曰:乃生男子,載弄之璋。朱熹曰:「半圭曰璋。」

《大東》曰:鞙鞙(長貌)佩殽。鄭玄曰:「佩殽者,以瑞玉為佩。」

《大雅》之《棫樸》曰:濟濟辟王,左右奉璋,奉璋峨峨。又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

朱熹曰:「祭祀之禮,王祼以圭瓚,諸臣助之;亞祼以璋瓚,左右奉之。其判在內,亦有趣向之意。峨峨,盛壯也。追,雕也,金曰雕、玉曰琢。」

《旱麓》曰:瑟(縝密貌)彼玉瓚,黃流在中。

朱熹曰:「玉瓚,圭瓚也,以圭為柄,黃金為勺,青金為外而朱其中也。黃流,鬱鬯也。釀黍為酒,築鬱金煮而和之,使芬芳條鬯,以瓚酌而禮之也。」

《韓奕》曰:韓侯入覲,以其介圭。朱熹曰:「介圭,封圭,執之為贄,以合瑞於王也。」《江漢》曰:釐爾圭瓚,鬯一卣。朱熹曰:「釐,賜;卣,尊也。」

《商頌》之《長發》曰:受小球大球。

鄭玄曰:「小球,鎮圭尺有二寸;大球,大圭三尺也,皆天子之所執也。」

臣按:以上皆三百篇《詩》中所言及玉者,大抵先王之世所用以為首飾、佩服、祭器、貢贄者皆玉也,後世乃舍中國比德之玉而寶遠夷無用之石以為用,甚至傾帑藏以易之,此何見也?

《周禮·天官》: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若合諸侯則共珠剟、玉敦。凡王之獻金玉,受而藏之。

吳澂曰:「金玉,人所寶者。服玉,大圭之類。佩玉,珩璜之類。珠玉則琢玉為珠,以飾冠冕也。食玉,所以養至陽之氣。含玉,所以為死者口實。合諸侯,謂諸侯會同則為壇三成,割牛耳取血以歃之。珠剟,所以盛耳;玉敦,所以盛血。」

臣按:玉之為玉,古先帝王必以之為服佩之用者,以其色有黃、白、黑、蒼之辨,其聲有角、徵、宮、羽之應,其象有仁義禮樂、道德忠信之備。

《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猶齊等也)邦國,王執鎮(安鎮四方)圭,公執桓(柱也)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薄璧。

劉彝曰:「舜受堯禪,執天下之大圭而陟帝位,始受天下之朝,則輯五瑞,既月乃日,覲四嶽,班瑞於群後,是玉作六瑞古已有矣。」

臣按:此即《舜典》所謂輯五瑞者,蓋自帝世已有之矣。先儒謂六瑞之制,其形有圭之銳、璧之圓以象天之體用,其名有鎮、桓、信、躬、穀、蒲以別君德之隆殺,信、躬之名則取諸身而象之也,鎮、桓、穀、蒲之名則取諸物而象之也。古人製器莫不各有取象,矧此乃天子所以合信於諸侯者乎?

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

吳澂曰:「禮神者,始告神時薦於神坐也,薦之在於作樂迎神之後,鄭氏雲『先奏是樂以致其神,禮之以玉而祼焉』是也。蒼璧禮天,蒼象天之色,圓象天之形。黃琮禮地,黃象地之色,琮八方亦象地,其制每角各刻出一寸,長六寸、厚八寸。青圭禮東方,圭製上左右各半寸其銳,以象春物初生,長九寸、厚一寸、博三寸,禮東方以立春。赤璋禮南方,半圭曰璋,夏者陰陽各居其半,故用璋,禮南方以立夏。白琥禮西方,以玉長九寸、廣五寸刻狀虎形,高三寸,禮西方以立秋。玄璜禮北方,半璧曰璜,冬者陰陽亦居其半,故用璜,禮北方以立冬。六玉各象其方色,而牲幣又象六玉之色。」

臣按:先儒謂玉者純陽之精氣而聖人之至寶也,將禮於天地四方而無以歸其誠,乃以玉作六器,既象天地四方之色,又擬其形以琢之,而柴禋烝燎埋瘞之,所以答神之降饗也。後世惟祀天地有琮璧,而於其他之祭則無焉,豈非缺典乎?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凡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

鄭玄曰:「祖廟,始祖之廟,其寶物世傳守之,若魯寶玉、大弓者。玉鎮、大寶器,玉瑞、玉器之美者。」

王昭禹曰:「《左傳》曰『諸侯之封皆受明器於王室以鎮撫其社稷』,則所謂玉鎮者美玉之可以為鎮者也。《記》曰『崇鼎、貫鼎、大璜、封父龜,天子之器也』,所謂大寶器者亦類此。鄭景望曰『大喪、大祭則出而陳之』,胡安定曰『告終易代,陳列先王所寶,非直為美觀也,以見傳及其身能全而歸之也』,夫以一器一物傳於先王者猶謹如此,況神器之大者乎?湯有《典寶》之作,其以祖宗之物所當常寶,而無德則失,亦不可常乎,是義也於周《顧命》尤詳。」

臣按:《周禮》天府所藏即《顧命》之所陳者也,《中庸》所謂「陳其宗器」即此所謂國之玉鎮、大寶器,即《書》所謂「越玉五重」也。是五重者即先世所傳之重寶,曰弘璧、曰琬琰、曰大玉、曰夷玉、曰天球,是之謂五玉。弘璧,大璧也;琬琰,圭也;大玉,華山之玉;夷玉,東夷之玉;天球,鳴球也。是皆國之重鎮、大寶,而為子孫者所當謹守以為傳世之寶,以鎮國家,以貽雲仍,不可失墜焉者也。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名以命之)(物以色之)與其用事(朝日祭祀之時),設其服飾(彩藉之類)。王晉(插也)大圭(樸素無文),執鎮圭(彖四鎮之山),繅(織組為藻)(飾以藉玉)五采(五色)五就(一半為一就)以朝日(春分半日);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采三就;子執穀璧、男執蒲璧,繅皆二采再就,以朝覲、宗遇、會同於王,諸侯相見亦如之。彖(刻上)(剡上)、璋(半圭)、璧(璧圓)、琮(半璧)繅皆二采一就,以頫聘。四圭有邸(圭出於四旁),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出於兩旁),以祀地、旅四望;祼圭有瓚,以肆先王、以祼賓客;圭璧(圭其邸為璧),以祀日月星辰;璋邸射(邸托於琮,貫而射之),以祀山川、以造贈賓客;土圭,以致四時日月,封國則以土地;珍(當為鎮)圭,以征守、以恤凶荒;牙璋(彖為齒牙),以起軍旅、以治兵守;璧羨以起度。

鄭玄曰:「人執以見曰瑞,禮神曰器。」

臣按:先儒謂璧羨以起度者,古人之度在樂則起於黃鍾,在禮則起於璧羨。璧之圓凡九寸,以其旁之一寸而羨其上下,則橫徑八寸而袤十寸,以十寸之尺而起度則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八寸之尺而起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使度或不存,天下後世因璧羨而可考,則王者之五度信矣。由是觀之,則先王命典瑞之職掌玉瑞、玉器之藏,非但備物以為當世之用,而又製器以垂後世之則。三代盛時,禮樂之用備於上,禮樂之化孚於下,非但掌之者有其人,而製之者亦有其則,《詩》所謂「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亦此類歟。

玉人之事。鎮圭(取鎮安四方之義)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謂之桓圭(取強直有立之義),公守之;命圭七寸,謂之信(伸也)(取尊而不屈之義),侯守之;命圭七寸,謂之躬圭(取卑而不伸之義),伯守之。天子執冒(取覆冒之義)四寸以朝諸侯。天子用全(絲色),上公用龍,侯用瓚,伯用將(以玉飾其柄),繼子男執皮帛。天子圭中必(與乂同)。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大圭長三尺,杼(殺也)上終葵(椎也)首,天子服之;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祼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廟;琬圭九寸而繅,以象德;琰圭九寸,判規,以除慝、以易行。璧羨度尺(用以起度)」、好(璧孔也)三寸,以為度。

鄭玄曰:「天子名玉曰冒者,言德能覆蓋天下也。全,純色。」

臣按:玉人之所造即典瑞之所掌也,然其間亦有詳略、多寡、同異者,互相備也,不然其有缺文逸簡歟?抑觀成周之世所以為玉瑞、玉器者,無非為祭神、行禮、致四時、贈賓客、恤凶荒、起軍旅而作,後世所以造作者多以為服飾、玩好,甚者以為戲具,求其為禮而作者蓋鮮矣。夫以古人比德之玉所以事天、享帝之具,而用以為褻玩於床第之間,其不恭甚矣。

《禮記·曲禮》:玉曰嘉玉。陳澔曰:「無瑕之玉也。」

臣按:禮神以玉,取其清潔無瑕也。玉之為玉,或以為璧、或以為琮,或圭以青、或璋以白,或赤而為虎形、或玄而為半璧,或兩圭而有邸、或四圭而有邸,苟有瑕而不純則非全矣,故必純而全然後謂之嘉焉。嘉者美也,然是玉也或焚焉或藏焉,考《周禮》鄭氏注謂烝祀「烝,煙也,為玉幣祭祀,焚之作煙以報陽也」,此焚玉之證也;天府若當祭祀訖事而藏之,此收玉之證也。是何也?蓋用玉於神,有禮神者有祀神者,禮神者訖事即收,祀神者與牲俱燎也,若夫《郊特牲》所謂圭璋則用圭璋以盛鬯,用其氣臭而已。

《玉藻》:天子搢(插也),方正於天下也;諸侯荼,前詘、後直,讓於天子也;大夫前詘、後詘,無所不讓也。

陳澔曰:「亦笏也,即玉人所謂大圭長三尺者是也,以其挺然無所詘,故謂之,蓋以端方正直之道示天下也。荼者舒遲之義,前有所畏則其進舒遲。諸侯之笏,前詘者圓殺其首也,後直者下角正方也,以其讓於天子,故殺其上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笏之下角亦殺而圜,示無所不讓也。」

笏,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士竹本,象可也。

鄭玄曰:「球,美玉也。文猶飾也。大夫、士飾竹以為笏,不敢與君並用純物也。」

孔穎達曰:「魚須文竹,謂以鮫須文飾其竹也。士以竹為本質,以象牙飾其邊緣。可者,通許之辭。」

臣按:以上圭笏之制。惟天子得用玉,諸侯則用象,大夫、士皆用竹,但用魚須及象文飾之。今制則五品以上用象,六品以下皆用槐木簡。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宮、羽。

陳澔曰:「徵、角、宮、羽,以玉聲所中言也。徵為事、角為民,故在右,右為動作之方也。宮為君、羽為物,君道宜靜,物道宜積,故在左,左乃無事之方也。不言商者,或以西方肅殺之音,故遺之歟?」

方愨曰:「徵、角為陽,宮、羽為陰,陽主動、陰主靜,右佩陰也而聲中徵、角之動,左佩陽也而聲中宮、羽之靜,何哉?蓋佩所以為行止之節,時止則止、時行則行,此設備之意也。」

臣按:佩之制見於《詩》「雜佩」,其制有琚、瑀、珩、璜、衝牙五者。其所以為聲者,在兩璜與衝牙相觸擊,行動之際鏘然以鳴,在右者必中徵、角,在左者必中宮、羽。古之玉人所以製造之者必有其度,然後能使聲之所中協於角、徵、宮、羽之音,其大小厚薄必有等差,惜後世之無傳也。今制,朝祭服皆有制,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下藥玉,近乃有鑄銅為之者,殊失古制。蓋玉之中商聲者,以其有肅殺之聲,尚不可用,況用金聲乎?切宜禁革。

凡帶必用佩玉,惟喪否。佩玉有衝牙。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賈公彥曰:「所觸之玉其形似牙,故曰衝牙。」

《聘義》: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溫潤而澤,仁也;縝(絰攵也)密以栗(堅貌),知也;廉而不劌(傷也),義也;垂之如墜,禮也;叩之其聲清越(猶揚也)以長,其終詘(絕止貌)然,樂也;瑕(玉病也)不掩瑜(玉中美者),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達,信也;氣如白虹,天也;精神見於山川,地也;珪璋特達,德也;天下莫不貴者,道也。

賈公彥曰:「珪璋特達,謂行聘之時惟執圭璋特得通達,不加飾弊也。」

馬耇孟曰:「古人用玉皆象其美,若鎮圭以召諸侯、以恤凶荒,用其仁也;齊有食玉,用其智也;牙璋以起軍旅,用其義也;國君相見以瑞,相享以璧,用其禮也;樂有鳴球,服有佩玉,用其樂也;邦國玉節,用其信也;琬以結好,琰以除慝,用其忠也;兩圭祀地,黃琮禮地,用其能達於地也;四圭祀天,蒼璧禮天,用其能達於天也;圭璋特達,用其能達於德也,已聘而還圭璋,已朝而班瑞,此皆古之為器而用玉之美者也。古之善比君子於玉者,曰『言念君子,溫其如玉』,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曰『如圭如璧』,曰『有美玉於斯,韞櫝而藏諸』,曰『玉振終條理』,曰『瑾瑜匿瑕』,曰『如玉如瑩,爰變丹青』,此古人比君子於玉者也。」

臣按:玉者天下莫不貴,君子之德似之,是以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右徵角、左宮羽,於玉比德,蓋求所以稱夫仁、義、知、禮、樂、忠、信之德而比之於玉也。

《春秋》:定公八年,盜竊寶玉、大弓。九年,得寶玉、大弓。

胡安國曰:「穀梁子曰:『寶玉,封圭;大弓,武王之戎弓,周公受賜藏之魯。』或曰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也,子孫世守罔敢失墜,以昭先祖之德,存肅敬之心耳。古者告終易代,弘璧、琬琰、天球、夷玉、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莫不陳列,非直為美觀也,先王所寶傳及其身能全而歸之,則可以免矣。魯失其政,陪臣擅權,雖先公分器猶不能守而盜得竊諸公宮,其能國乎?故失之書、得之書,所以譏公與執政之臣,見不恭之大也。此義行,則有天下國家者各知所守之職,不敢忽矣。」

臣按:人君於先代所藏之重器、手澤之所存、心神之所寓,有事於宗廟則陳之以示其能守,臨終而顧命則列之以見其全歸,非細故小事也。《中庸》以此表繼述之能孝,《周書》以此見傳守之不失,為人子孫踐祖宗之位、守祖宗之業而不能守祖宗之遺物,豈得為孝乎?

唐玄宗天寶十載,詔曰:「禮神以玉,取其精潔溫潤,今有司並用瑉。自今禮神六器,宗廟奠玉並用真玉、諸祀用瑉,如玉難得大者,寧小其制度以取其真。」

臣按:祀神當以誠,以偽代真則非誠矣。

肅宗寶應元年,楚州言尼真如恍惚登天,見上帝賜以寶玉十三枚,雲中國有災以此鎮之。群臣賀表。

范祖禹曰:「堯命重黎絕地天通,蓋惡巫覡矯妄而誣天罔民也,後世主昏於上、民迷於下,黷亂天地,無所不有。肅宗父子不相信妖由人興,故奸偽得以惑之,獲寶不一月而二帝崩,吉凶之驗亦可睹矣。」

臣按:妖人假物以售其奸偽,明理之君必不為所惑,何也?蓋寶玉之物皆生於地,何由而上於天?所以琢磨而雕刻成器者,非人力不能為也,天者氣而已矣,所能生者渾然之質而不能成奇巧之形,以是折之,則妖人無所容其偽矣。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馬八國求奇寶。

臣按:自古中國所謂寶者必可以為禮神之器,必可以為佩服之用,必可以為器用之飾,上可以鎮國家,下可以詒後胤,非徒用以為觀玩戲弄而已也。元人之所謂寶者則異於是,史傳之所不載、前代之所無,有形不如珠之圓瑩,色不如玉之溫潤,質不如金之從革,蓋與砂礫無異焉,烏足以為寶哉?

以上寶玉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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