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一百二十一 太平御覽
卷四百八十一.人事部一百二十二
人事部一百二十三 

仇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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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地官·調人》曰: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馬融曰:難,謂相與爲仇也。凡和難:父之仇,避諸海外;兄弟之仇,避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仇,不同國;君之仇視父,師長之仇視兄弟;交友之仇視從父兄弟。

《禮記》曰: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曰:「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與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鬥。」曰:「請問居從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爲魁。主人能,則執兵而陪其後。」

《左傳》曰:祁奚請老,晉侯問嗣焉。稱解狐,其仇也,將立之而卒。事具「薦舉」部。

又曰:齊高發帥師伐莒。莒不仕齊故也。莒子奔紀鄣。紀鄣,莒邑。使孫書孫書,陳無,宇子占也。伐之。初,莒有婦人,莒子殺其夫,已爲嫠婦。及老,托於紀鄣,紡焉以度而去之,曰紡糸盧連所以度城而藏之。以待外攻者。及師至,則投諸外。投繩城外隨之而出。或獻諸子占。子占使師夜縋而登。緣繩登城也。登者六十人,縋絕,師鼓譟。城上之人亦噪。莒共公懼,啓西門而出。齊入紀。《傳》言:怨不在天。

又曰:吳伐越,越子勾踐禦之,陣於李靈姑浮以戈擊闔廬,傷將指,取其一履。其大足指見斬遂失履,姑浮取之也。還,卒於陘,去李七里。夫差使人立於庭,苟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殺汝父乎?」則對曰:「惟,不敢忘!」三年乃報越也。

又曰:五年春,晉圍柏人,士吉射奔齊。初,范氏之臣王生惡張柳朔,言諸昭子,使爲柏人。令柳朔爲柏人宰也。昭子,范吉射也。昭子曰:「夫非而仇乎?」對曰:「私仇不及公,好不廢過,惡不去善,義之經也。臣敢違之。」及范氏出,柏人奔齊。張柳朔謂其子:「爾從主,勉之。我將止死,王生授我矣。」授我以死節也。

《公羊傳》曰:齊哀公享乎周,紀侯譖之。襄公將復仇乎紀。「遠祖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仇乎?」「雖百代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國何以可?」「國君一體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

《戰國策》曰:晉畢陽之孫豫讓,始事範中行氏,不說,去而就知伯,知伯寵之。及三晉分知氏,趙襄子最怨知伯,而漆其頭以爲飲器。讓遁逃山中,曰:「嗟乎!士爲知己者死,女爲悅己者容。吾其報知氏之仇矣!」乃變姓名,爲刑人,入宮塗厠,欲以刺襄子。襄子如厠,心動,執問塗者。讓刃其曰:「欲爲知伯報仇!」左右欲殺之,襄子曰:「彼義士也!吾謹避之耳。知伯已死,無後,而其臣報仇,此天下之賢人也。」卒釋之。讓又漆身爲癩,滅須去眉,自刑以變其容,爲乞人而往乞。其妻不識,曰:「狀貌不似吾夫,其音何類吾夫之甚也!」又吞炭爲啞變其音。有謂之曰:「子之道甚難而無功。謂子有志,則然矣;謂子知,則否。以子之才而善事襄子,襄子必近子,子之得近而行所欲,此甚易而功必成。」讓乃笑而應之曰:「是爲先知報後知,爲故君賊新君,大亂君臣之義者,無此矣!凡吾所謂此者,以明君臣之義,非從易也。且夫委質而事人,而求弒之,懷二心以事君也。吾所爲難,亦將以愧天下後世人臣懷二心者。」頃之,襄子當出,讓伏所當過橋下。襄子至橋而馬驚。襄子曰:「此必豫讓也!」使人問之,果讓。於是襄子數讓曰:「子不嚐事範中行氏乎?知伯滅范中行氏,而子不爲報仇,反委質事知伯。知伯已死,子獨何爲報之深也?」讓曰:「臣事範中行氏,中行氏以衆人遇我,我故衆人報之;知伯以國士遇我,我故國士報之。」襄子乃喟然泣曰:「嗟乎豫子!豫子爲知伯,名既成矣。寡人舍子,亦以足矣。子自爲計。」使兵環之,讓曰:「臣聞明主不掩人之義,忠臣以死爲名。君前以寬舍臣,天下莫不稱君之賢。今日之事,臣故伏誅,然願請君之衣而擊之,則死不恨。非所望也,敢布腹心!」於是,襄子義之,乃使使者持衣與讓。讓拔劍三躍,擊之曰:「可以報知伯矣!」遂伏劍而死。死之日,趙國之士聞之皆爲涕泣。

史記》曰:秦昭王聞魏齊在平原君所,欲爲範雎必報其仇,乃佯爲好書遺平原君曰:「願與君爲布衣之交,十日飲也。」

又曰:項梁殺人,與項籍避仇吳中。吳中賢大夫皆出項梁下。

又曰:留侯張良者,其先韓人也。秦滅韓,良家僮三百人,弟死不葬,悉以家財求客刺秦王,爲韓報仇,以大父五代相韓故。乃變姓名,之東海,得力士,以鐵椎椎秦始皇,中其副車。

又曰:河東李文,故嘗與張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文與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告文奸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

袁山松《後漢書》曰:蘇謙,字仲讓,爲郡督郵。李駿爲美陽令,貪暴。謙案,得其贓。謙遷金城太守,治有異跡,延熙九年至京師。暠時爲司隸,收謙誣陷之,死獄中。謙子不韋,字公先,變名姓,以家財求劍客,邀暠不得。暠之大司農,乃於司農府旁買舍,夜爲地突入暠室中,暠出,不值,破其臥具。暠大怖,棘屋,上以板,棧地而臥,一宿數徙。不韋乃至魏郡掘暠父冢,斬級以祭父墓。級,首。

又曰:樂府左延年《秦女休行》曰:「始出上西門,遙望秦氏家。秦氏有好女,自名曰女休。女休年十五,爲宗行報仇。左執白陽刀,右據宛景矛。仇家東南僵,女休西上山。上山四五里,關吏不得休。女休前置辭:生爲燕王婦,今爲詔獄囚。刀矛未及下,攏童擊鼓赦書下。」

《東觀漢記》曰:海曲有呂母者,子爲縣吏,犯小罪,宰論殺之。呂母怨宰,密聚客,規以報仇。母家素豐,資産數百萬,乃益釀醇酒,買刀劍衣服。少年來沽者,皆貰與之,視其乏者,輒假衣裘,不問多少。少年欲相與償之,呂母泣曰:「縣宰枉殺吾子,欲爲報怨耳,諸君寧肯哀之乎?」少年許諾,相聚得數十百人。因與呂母入海,自稱將軍,遂破海曲,執縣宰殺之,以祭其冢也。

又曰:趙喜,字伯陽,南宛人也。少有節操。從兄爲人所殺,無子。喜十五,常思欲報之,乃挾兵結客,後遂往復仇。而仇家皆疾病,無相拒者。喜以因疾病殺,非仁者心,且釋之而去,顧謂仇曰:「爾曹若健,遠相避也。」後病癒,悉自縛詣喜,不與相見,後竟殺之。

又曰:周黨,字伯況,太原人。至長安游學。初,鄉佐嘗衆中辱黨父,黨懷之。後讀《春秋》,聞復仇之義,更輟講而還,與鄉佐克日交刃。黨爲其所傷,困頓。鄉佐服義,輿歸養之,數月方蘇,既悟而去。整身修志,州里稱其高也。

又曰:申屠蟠同郡緱氏女玉爲父報仇,殺夫氏之黨,吏執玉以告外黃令梁配,欲論殺玉。蟠時年十五,爲諸生,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爲讞得減死論。鄉人稱美之。

又曰:酒泉龐涓母者,趙氏之女,字娥。父爲同縣人所殺,而娥兄弟三人,俱疾物故。仇乃喜而自賀,以爲莫已報也。娥陰懷感憤,乃潛備刀兵,常推車以候仇家,十餘年不能得。後遇於都亭,刺殺之,因詣縣自首,曰:「父仇已報,請就刑戮。」福富長尹喜義之,解印綬欲與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結罪治獄,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後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閭。太常張奐嘉嘆,以束帛禮之。

又曰:彭寵故舊渤海趙寬妻子家屬依託寵居,寬仇家趙伯有好奴,以賕寵。寵貪之,爲盡殺寬家屬。寵之悖德不仁貪狠如此!

又曰:郅惲友人董子張病,將終,惲候之。子張視惲,噓欷不能言,惲曰:「吾知子不悲天命,痛仇不復也。」惲即起將客遮仇人,取其頭以示子張,子張見而氣絕。惲即詣縣,以狀自首。

漢書》曰:原涉與新豐富人祈大伯友,大伯同母弟王游公素嫉涉,時爲縣門下掾,說尹公曰:「君以守令辱原涉如是,一旦真令至,君復單車歸爲府史,涉刺客如,殺人皆不知主民,可爲寒心。今爲君計,莫若條奏其舊惡,君必得真令如此,涉亦不敢怨矣。」尹公如其計,王莽果以尹公爲真令。涉由此怨王游公,遂殺游公父及子,斷兩頭去。

謝承《後漢書》曰:橋玄遷齊國相。郡有孝子爲父報仇,系臨淄獄,玄湣其至孝,欲上讞減罪。縣令路芝酷烈苛暴,因殺之,懼玄收錄,佩印綬欲走。玄自以爲深負孝子,捕得芝,束縛藉械以還,笞殺以謝孝子冤魂。

范曄《後漢書》曰:劉鯉,更始子也,得幸於劉輔。鯉怨劉盆子害其父,因輔結客,殺盆子兄故式侯恭,輔坐系詔獄,三日乃得釋。

《魏志》曰:楊阿若,後名豐,字伯陽。少游俠,常以報仇解怨爲事。至建安中,太守徐揖誅郡中強族黃氏。時黃昂得脫在外,乃募衆得千餘以攻揖。揖城守豐時在外,以昂爲不義,乃捐妻子入南羌中,合衆得千餘騎。昂獨走出羌,捕得之,豐遂殺之。

又曰:韓暨,字公至。同縣豪右陳茂,譖暨父兄,幾致大辟。暨陽不以爲言,庸賃積資,陰結死士,遂追尋擒茂,以首祭父墓,由是顯名。

又曰:典韋形貌魁梧,膂力過人,好節俠。襄邑劉氏與雎陽李禮爲仇,韋爲報之。禮故富春長,備怨甚謹。韋乘車載鶏酒,僞爲候者,門開,懷匕首入殺禮,幷殺其妻,徐出取車。

《吳志》曰:孫翊之妻徐氏甚美,賊嬀覽殺翊,悉取其嬪妾而復欲逼徐氏,恐違之見害。時月垂竟,乃使人謂覽,乞至晦日設祭除服,覽許之。徐氏遂潛使親信者語翊舊所委任將孫高、傅嬰二人俱白逼己之狀,欲徵立計以求助焉。高、嬰等聞之,涕泣言舊蒙翊恩,許之,乃密結翊平時所侍養二十餘人,以徐氏之言語之,仍皆盟誓合謀。至晦日,徐氏遂設祭除服,熏衣沐浴,內施帷帳以候覽焉。大小怪其如此,無不淒愴。覽密遣偵之,無復疑慮。徐氏乃命高、嬰輩羅住戶外,使人報覽,言已除凶畢,覽遂盛飾而入,徐氏出拜戶外。覽才下拜,徐氏即呼:「二君可起!」高、嬰等齊出,即時殺覽。徐氏卻服絰,使持覽首以祭墓。舉軍震駭,以爲神。

韋昭《吳書》曰:聊緯怨甘寧殺其父操。寧常避統,不與相見。孫權亦命統不得仇之。嘗於呂蒙舍會,酒酣,統乃以刀舞。寧起曰:「寧能雙戟舞。」蒙曰:「寧雖能,未若蒙之力也。」因操刀持楯,以身分之。

王隱《晉書》曰:趙誘爲杜曾所害,誘子胤斬曾,食其肝肺。

又曰:桓溫父被害之時,溫年十五,枕戈泣血,密欲報仇。經年方知,乃提刀直進,手刃仇人,由是名重當時。

又曰:龔壯,字子偉。值惠懷末,天下大亂,李特爲寇,壯父、叔幷爲特所害。壯欲報仇,會李壽鎮漢中,壽時與李期有嫌,壯因說壽討期。壽然之,遂帥衆還討。期,特孫也,故壯假以復仇。壽既捷,因欲官,壯誓不仕。

又曰:沈充敗於吳興。吳興人吳儒,充之將也。充亡,失道,誤入儒家,誘內充重壁,因笑謂充曰:「三千戶侯也。」充曰:「封侯不足貪也。爾大義全我,我宗族必厚報;若必殺我,汝族滅矣。」儒遂殺之。充子勁,字世堅,即潛報仇,族滅吳氏。

沈約《宋書》曰:沈林子以仇仇未復,從高祖克京城,進平都邑。時年十八,身長七尺五寸。仇沈預慮林子爲害,常被甲持戈。至是林子與兄田子還東報仇。五月夏節直入,斬預首,男女無長幼悉屠之,以預首祭父、祖墓。

孫嚴《宋書》曰:宋越爲蠻所殺,其仇嘗出郡,越白日於市口刺殺之。太守夏侯穆嘉之,擢爲隊主。

《後魏書》曰:淳于誕,字靈遠。年十二,隨父向揚州。父於路爲盜所害。誕雖童稚,而哀感奮發,傾資結客,旬朔之內,遂得復仇,由是州里嘆異之。

又曰:孫益德,其母爲人所害。益德童幼爲母復仇。還家,哭於殯以待縣官。高祖、文明太后以其幼而孝決,又不逃罪,特免之。

《梁書》曰:張景仁,廣平人也。父天監初,爲同縣韋法所殺。景仁時年八歲,及長,志在復仇。普通七年,遇法分田渚,乃斬其首,以祭父墓。事竟,詣郡,自縛乞依刑法。太守蔡天起上言,乃下教褒美之,原其罪。下屬長蠲其一戶租調,以旌孝行。

《唐書》曰:絳州孝女衛氏,字無忌,夏縣人也。初,其父爲鄉人衛長則所殺。無忌時年六歲,母又嫁,更無弟兄。及長,常思復仇。無忌從伯嘗設宴爲樂,長則時亦預坐,無忌以搏擊殺之。既而詣吏,稱:「父仇既報,請就刑戮。」巡察大使黃門侍郎褚遂良以聞,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給傅乘徙於雍州,幷給田宅,仍令州縣以禮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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