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全島州市街庄協議會改選之聲明書

對全島州市街庄協議會改選之聲明書
作者:台灣地方自治聯盟
1930年10月1日

觀本日當局所發表全島州市街庄協議會員之人選,除一、二新人外,全體仍是故態依然。徵諸事前當局所作起用新進之誇大宣傳,未免「雷聲大雨點小」之感覺。聞當局頗有拔擢新進有為之士的意向,但是在制度自身已成問題的今日,制度不見改革,縱使任命如何有為的人物,而彼輩又如何去努力,亦是無補於事。勿論在今日所發表之新協議會員中,或不無能夠察知民眾之所期望者為何,且願為民眾服務者,然而在無有決議之權能且非民選之現行制度下,雖任命能夠代表民眾之意志的理想人物,因其對人民沒有行動之公約,結局仍是一個傀儡而已。

參與地方行政既是人民之權利,人民絕不能接受官廳所配給的協議會員。現行地方自治制度實施已閱三十星霜,協議會員改選已經六度,吾人對當局十餘年抱殘守缺之恆心無任欽佩。但是對其不顧人民之要求,不恤人心之倦怠之點則不能不加以糾彈。

本聯盟以今次全島州市街庄協會員之改選,當局所採取之彌縫策,認為愚弄我臺灣在住民眾之措施。本聯盟基於聯盟成立之精神,遵從創立總會之決議,要求即時根本的改革現行制度。特此聲明


昭和五年十月一日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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