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燕弓矢舞判

對燕弓矢舞判
作者:張喬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06

〈燕師國子以弓矢舞,樂師巡列,將撻之曰氏了詔瞽師來{自幸}。〉

燕訓恭儉,樂協詠歌。君子以之侑食,先王所以布政。師彼國子,舞於公庭。始合於文,執羽籥而在列。終奏以武,睹弓矢之斯張。進退疾徐,取六律以成節。屈伸俯仰,宣八風以克諧。始協伯夔之教,自得周官之典。氏了詔瞽,既訴者之有詞。樂師巡列,何樸作之妄罰。於此觀禮,宜其緩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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