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一九五三年棉糧比價的指示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一九五三年棉糧比價的指示
1953年9月14日
發布機關: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

  三年來,全國棉花種植面積逐年增加,單位面積產量逐年提高,至一九五二年,全國棉花生產已能保證我國目前紡織工業和民用絮棉的需要,改變了過去依靠外棉進口補助國棉不足的情況,這是國家合理的價格政策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指導和棉農努力生產的結果。今年全國棉田種植面積應穩定在一九五二年的水平上,不再擴大但亦不降低,應積極提高單位面積產量,以完成今年棉花生產的偉大任務。三年來國家對棉花的收購價格,是合理的,保證了棉產的發展及棉農的利益。但在全國棉花生產已能保證目前紡織工業和民用絮棉需要的新條件下,過去的棉糧比價就顯現出了新的缺點:一是棉糧差價不盡合理,棉價偏高;二是沒有合理的季節差價。這種缺點影響了棉田的正常發展和售棉的正常狀態,如果發展下去,是很不利的。為了規定一九五三年棉花和糧食的合理比價及正常的季節差價,以保證棉田種植面積不繼續擴大亦不降低而穩定在一九五二年植棉面積的水平上,獎勵棉農積極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特作以下的決定:

  (一)一九五三年棉糧比價:

地區 糧食種類 每斤7/8中級細紐
河北 山東 小米 六斤十二兩-八斤
山西 小米 小麥 六斤十二兩-八斤 六斤四兩-七斤半
陝中 河南 小麥 六斤四兩-七斤半
湖北 江西 湖南 二級米 六斤十二兩-八斤
江蘇 浙江 安徽 中秈米 六斤十二兩-八斤
東北 紅糧 十六斤-十八斤
四川 陝南 由省參照上述比價原則自行規定。

  附註:小米區米價系按當地米價計算,自一九五三年十二月;日起按新米計算。

  (二)上述棉糧比價是國營花紗布公司、糧食公司和合作社向農民收購棉花出售糧食的價格,即農民售棉所得實價不論任何季節均應保持在此幅度以內。在一九五三年新棉上市後各收購季節中,應保持合理的季節差價,即在新棉上市時收價應稍低,以後適當的逐漸提高,以補償存棉農民因水份乾燥損耗的損失及合理的資金利息和儲存費用。至於各省接壤地區糧價,可根據本指示規定由兩省商業廳進行協商,報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批准,隨時調整,以保證棉糧比價的合理水平。

  (三)繼續實行「優級優價、低級低價」的政策,鼓勵棉農發展良棉種植,在收購工作中應提高分級檢驗技術,公平合理按級給價,嚴禁壓級壓價。

  (四)一九五二年棉田公糧負擔會經規定:凡過去棉田的公糧負擔占棉田應產量的平均比例在百分之十一(例如每畝棉田應產皮棉三十斤負擔三點三斤)以上的地區,其負擔辦法照舊不變;過去棉田的公糧負擔占棉田應產量的平均比例不及百分之十一的地區,應把當地棉田的公糧負擔的平均此例提高到百分之十一。一九五三年由於棉糧比價較一九五二年降低,棉田不再按一九五二年棉田公糧負擔辦法徵收農業稅,仍照一九五一年辦法徵收,即按常年產量(糧食產量)依率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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