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美學務處為報第一次留美學生報名及考試情形事致外務部呈文

遊美學務處為報第一次留美學生報名及考試情形事致外務部呈文
作者:遊美學務處 宣統元年七月十八日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宣統年間清廷遣派赴美留學生史料選》,歷史檔案,1997年第2期。

  遊美學務處謹呈,為呈報事。

  竊本年應送游美學生擬就本京報考,及各處咨送之第一格學生內考選派送各節,前經呈明在案。茲由自齊等公同議定,通諭各生自本月十一日起至十六日止,在本處報名填冊,所有年籍三代及所習科學,均須本人親筆填寫,並於冊內粘貼相片。其非咨送者,取具圖片印結,以杜弊端。現計陸續報到已有六百餘人,擬定本月二十日在學部衙門考棚考試國文為第一場;二十一日考試英文為第二場;二十三四兩日校閱試卷,各按分數先行取錄張榜曉示;已錄取者准其接試科學,於二十五日考試代數、平面幾何、法文、德文、拉丁文為第三場;二十六日考試立體幾何、物理、美史、英史為第四場;二十七日考試三角、化學、羅馬史、希臘史為第五場。隨時校閱,各給分數,一俟取定之後,傳至本處核對筆跡相符,然後取具願書,另訂日期放洋赴美。

  所有考生報名情形及分場考試取錄辦法,除呈明學部外,理合備文呈報,伏乞王爺、中堂、大人察核施行。須至呈者

右呈外務部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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