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127號令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126號令 總統令
華總(一)義字第〇一二七號
中華民國77年(1988年)1月13日於臺北市‎
發布機關:中華民國總統 李登輝
有效期:民國77年1月13日—民國77年2月12日(不含本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128號令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77年1月14日)
總統府公報第4874號第4頁。本令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十二日止;本緊急處分令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規定,無須立法院追認。

  蔣總統經國先生遽逝,舉國哀悼,國家面臨非常情況,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爰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項規定,發布緊急處分事項如下:

  國喪期間,聚眾集會、遊行請願等活動,一律停止。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俞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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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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