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8年第16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8年5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5895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衝突後建設和平」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強調衝突後建設和平對於擺脫戰禍後為可持續和平與發展奠定基礎而言至關重要。

  「安全理事會確認,支持有關國家實現衝突後復原以及建立可持續和平,是國際社會面臨的一個重大挑戰,而要想有效加以應對,就必須統籌協調各項政治、安全、人道主義和發展活動,包括在綜合特派團規劃的頭一階段。

  「安全理事會強調國家自主的重要性以及擺脫衝突的國家當局對於建設和平與可持續發展的主要責任,表示打算支持這些努力,並鼓勵其他各方也這樣做。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第1645(2005)號決議,歡迎建設和平委員會發揮作用,就國際建設和平活動和資源的協調提供諮詢,並表示支持加強建設和平委員會、建設和平支助辦公室和建設和平基金的作用,

  「安全理事會確認,特別是在衝突剛結束時,受影響的國家會有各種迫切的需求,其中除其他外包括重建政府機構、武裝部隊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安全部門改革、過渡時期司法、和解、重建法治和尊重人權及重振經濟。安全理事會強調,衝突後建設和平行動必須配備文職專家,以幫助應對這些需求。

  「安全理事會鼓勵各方努力滿足對於可快速部署的文職專家的迫切需求,並強調,此類專家人員所起的關鍵作用在於同國家當局協作加強國家能力。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在衝突後局勢中,聯合國必須在實地發揮主導作用,協調國際努力。安理會強調,為確保聯合國和國際社會成功處理衝突後局勢,極有必要在國家當局及參與較長期重建與發展的其他各方之間建立協調,包括根據聯合國系統其他機關各自任務授權同其建立協調,以及同國際金融機構和民間社會及企業界進行協調。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確保從一開始就為復原和建設和平活動提供資金,以滿足緊迫需要,並為較長期重建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安全理事會重申區域組織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在預防、管理和解決衝突方面所具有的作用,重申有必要加強區域組織幫助有關國家實現衝突後復甦的能力。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建設和平委員會、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和會員國探討如何在包括協調、文職人員部署能力和經費籌措等方面支持受影響國家開展國家努力,確保更迅速、更有效地實現可持續和平。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在十二個月內向聯合國相關機構提出諮詢意見,說明如何最妥善地在聯合國系統內處理這些問題,並在考慮到建設和平委員會的看法情況下說明應如何協調建設和平活動以及鼓勵調動和最有效利用各種資源來滿足建設和平方面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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