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0年第16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0年8月25日安全理事會第6374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索馬里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繼續嚴重關注海盜和海上武裝劫船行為對索馬里局勢、對該區域其他國家以及對國際航運和海上商業航線安全構成的威脅。

  「安全理事會強烈認為,應將那些要對索馬里沿海的海盜和海上武裝劫船行為負責的人,包括那些煽動或蓄意協助這些行為的人,繩之以法,並為此認為,切實起訴海盜嫌犯及其支持者可阻止今後的海盜襲擊。因此,安理會認為,最重要的是尋找長期辦法來解決起訴海盜嫌犯和監禁被判定有罪的海盜的問題,取得和維護重大成果,以便協助在索馬里境內加強法治,並為此回顧,要創造條件在索馬里沿海持久消除海盜和海上武裝劫船行為,就要在索馬里境內實現和平與穩定,加強國家機構,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尊重人權和法治。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按安理會第1918(2010)號決議要求提交報告(S/2010/394),說明可採用哪些方案來實現起訴和監禁要對索馬里沿海的海盜和海上武裝劫船行為負責的人的目標,尤其是關於設立可有國際人員的國內特別分庭、區域法庭或國際法庭和做出相應監禁安排的方案,同時考慮到索馬里沿海海盜問題聯絡小組的工作、設立國際法庭和混合法庭的現行做法以及取得和維護重大成果所需要的時間和資源。安理會注意到,報告提出了解決這一問題時所面臨的挑戰,特別是該區域各國的司法能力、監獄能力和遣返被外國法庭起訴嫌犯的安排有限,認為報告提供了一個堅實基礎,以便今後開展工作,加強在將海盜繩之以法方面的國際、區域和國家間合作。

  「安全理事會讚揚各國,包括該區域各國、尤其是肯尼亞和塞舌爾正在做出努力,在本國法庭起訴海盜嫌犯,強調所有國家需要繼續做出這些努力,包括在本國法律中將海盜行為定為犯罪。

  「安全理事會強調,各國和國際組織需要繼續處理索馬里和該區域其他國家司法和監獄系統能力有限的問題,以便切實起訴並在審判前關押海盜嫌犯,監禁被判定有罪的海盜。安理會為此感謝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和其他國際組織及捐助者正協同索馬里沿海海盜問題聯絡小組提供協助,加強索馬里、肯尼亞、塞舌爾和該區域其他國家司法和監獄系統的能力,以便根據適用的國際人權法起訴海盜嫌犯和監禁被判定有罪的海盜。安理會又重申,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特別是第一〇〇、第一〇一和第一〇五條所體現的國際法確立了適用於打擊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以及適用於其他海洋活動的法律框架。

  「安全理事會強調,需要定期審查在起訴和監禁要對索馬里沿海海盜和海上武裝劫船行為負責的人、包括那些煽動或蓄意協助這些行為的人方面取得的進展,以便考慮可能進一步採取措施來確保追究這些人的責任。安理會鼓勵索馬里沿海海盜問題聯絡小組繼續就此進行討論並考慮到秘書長報告提出的各種方案的利弊。

  「安全理事會欣見秘書長打算任命秘書長索馬里沿海海盜行為所涉法律問題特別顧問,同時銘記秘書處、包括特別顧問的工作與所有相關國際行動者目前開展的工作進行協調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考慮到索馬里沿海海盜問題聯絡小組的工作,在他根據安理會第1897(2009)號決議第17段提交的報告中提供新的信息和意見,說明可以採取哪些方式來促進當前在起訴和監禁要對索馬里沿海海盜和海上武裝劫船行為負責的人方面的合作,包括與該區域各國的合作。

  「安全理事會表示,它準備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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