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2年第23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2年10月31日安全理事會第6852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再次承諾全面和有效執行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第1889(2009)號和第1960(2010)號決議,並回顧,所有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安理會主席聲明均重申了安理會的承諾。

  「安全理事會敦促所有各方充分履行它們根據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1999年《任擇議定書》承擔的義務,大力鼓勵尚未批准或加入《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的國家考慮批准或加入。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受武裝衝突影響國家的政府負有在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框架內讓婦女進一步參加預防和解決衝突及建設和平工作的首要責任。安理會還強調,聯合國實體應繼續酌情支持和配合各國政府為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做出的努力。

 “为了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报告(S/2012/732),尤其欢迎报告要求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工作中进一步让妇女参加、拥有代表和参与,并进一步承诺处理妇女在各级参与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安全理事會歡迎婦女署發揮作用,協助執行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各項決議。安理會歡迎副秘書長/婦女署執行主任通報情況。安理會滿意地注意到,自婦女署成立以來,聯合國系統內有關婦女和女孩的政策和方案擬訂的協調性和連貫性得到加強,並歡迎在婦女署成立後做出努力,避免工作重複和重疊。

  「安全理事會確認民間社會、包括婦女組織做出的貢獻,包括在總部和安理會訪問外地期間同安理會進行非正式接觸。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需要在自身的工作中更加系統地關注和履行有關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承諾,讓婦女進一步參加預防和解決衝突及建設和平工作,繼續在聯合國相關維和特派團的任務以及其他與和平與安全相關的專題領域中,適當顧及性別平等問題。

  「安全理事會歡迎性別平等問題顧問通過為維和人員提供培訓和提高其認識,協助各國政府以及民間社會的能力建設活動,來協助執行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各項決議。為此,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需要繼續適當定期對性別平等問題顧問進行培訓。

  「安全理事會再次呼籲在維和特派團部署保護婦女顧問。安理會強調,需要在聯合國特派團縮編和過渡過程中,維護在保護和增進婦女和女孩權利和增加權能方面取得的進展。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民間社會,包括婦女組織,可在預防和解決衝突、建設和平和衝突後發揮重大作用,鼓勵國際社會、區域組織和有關會員國推動它們酌情以各種方式積極參與和切實參加,以期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歡迎會員國在國家一級努力執行安理會第1325(2000)號決議,包括擬定國家行動計劃或其他國家層面的戰略,並鼓勵會員國繼續推動這一決議的執行工作。

  「安全理事會確認,男子和男孩以夥伴身份參與促進婦女參加預防和解決武裝衝突、建設和平和衝突後工作很重要。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籲請他的特使和協調人以及他在聯合國特派團的高級代表,定期同包括婦女組織在內的民間社會以及有關社區的婦女和女孩協商,讓她們積極參加和平進程所有階段的工作。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在執行第1325(2000)號和安全理事會其他相關決議過程中增進和保護婦女和女孩的人權。安全理事會確認,婦女和女孩的人權在武裝衝突期間和衝突後尤其容易受到侵犯,並注意到在其中有些情況下,負責婦女人權問題的民間社會成員可能會受到侵害。安理會敦促有關會員國尤其注意消除這些風險。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協助會員國促進婦女全面平等參加衝突後的選舉工作和憲法改革。安理會鼓勵開展這些選舉工作的有關會員國繼續在聯合國實體的支持下做出努力,在選舉工作的所有階段處理性別平等問題,並指出,必須在選舉前和選舉期間注意保障婦女的安全。

  「安全理事會強調,擺脫衝突的會員國需要同包括婦女組織在內的民間社會協商,在國家戰略中顧及婦女和女孩的具體需求和優先事項,以改善她們的社會經濟狀況,讓她們進一步參加創收活動和獲取基本服務。

  「安全理事會強調,需要繼續做出努力,通過顧及性別平等的立法、司法和安全部門改革和其他機制,消除婦女在衝突中和衝突後訴諸司法的障礙。

  「安全理事會再次強烈譴責武裝衝突中和衝突後的所有違反有關國際法侵害婦女和女孩、包括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和殺害及致殘行為,敦促所有各方立即完全停止這些行為。安全理事會還敦促會員國將應對此類罪行負責的人繩之以法。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由於國際刑事法院、特設法庭和混合法庭以及各國法庭設立的專門法庭開展工作,消除國際社會關注的侵害婦女和女孩最嚴重罪行不受懲罰局面的鬥爭得到了加強。安理會重申,它打算繼續全力打擊有罪不罰現象,並以適當方式追究責任。

  「安全理事會提請注意,必須酌情採用各種司法和非司法措施,通盤處理武裝衝突中和武裝衝突後的過渡司法問題。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在下一份年度報告中,介紹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的最新情況,其中除其他外,說明該決議以及本項安理會主席聲明執行工作的成就、差距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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