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8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81(200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82(2005)號決議
2005年1月28日安全理事會第511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83(200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所有相關決議,尤其是2004年7月29日第1554號決議(S/RES/1554),
歡迎秘書長2005年1月17日的報告,
回顧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歐安組織)關於格魯吉亞阿布哈茲局勢的里斯本首腦會議的結論(S/1997/57,附件)和伊斯坦布爾首腦會議的結論,
回顧1994年12月9日通過的《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所載的相關原則,
深感遺憾的是,迄今尚未查明誰於2001年10月8日擊落聯合國格魯吉亞觀察團(聯格觀察團)一架直升飛機,致使機上九人喪生,
強調在全面解決格魯吉亞阿布哈茲衝突的關鍵問題上仍然缺乏進展是不能接受的,
不過,歡迎秘書長之友小組在日內瓦定期召開的高級別會議和格魯吉亞-俄羅斯各次首腦會議積極推動了聯合國主導的和平進程,
歡迎聯格觀察團和獨立國家聯合體集體維持和平部隊(獨聯體維和部隊)對穩定衝突地區局勢所作的重要貢獻,並強調安理會重視它們在執行各自任務時彼此密切合作,
1. 重申所有會員國對格魯吉亞在其國際公認疆界內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承諾,必須嚴格根據這些原則界定阿布哈茲在格魯吉亞國內的地位;
2. 讚揚並堅決支持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在俄羅斯聯邦作為調解者的協助下,以及在秘書長之友小組和歐安組織的協助下,作出持續的努力,促進局勢的穩定,促成全面政治解決,其中必須包括解決阿布哈茲在格魯吉亞國內的政治地位問題;
3. 重申堅決支持經秘書長之友小組全體成員定稿並給予全力支持的關於「第比利斯和蘇呼米之間權限分配基本原則」的文件及其送文函;
4. 對阿布哈茲一方仍然拒不同意討論該文件的實質內容深表遺憾,再次大力敦促阿布哈茲一方接受該文件及其送文函,敦促雙方隨後對其給予充分和坦誠的考慮,就其實質內容進行建設性談判,並促請對雙方具有影響力的各方促成這一結果;
5. 對啟動政治地位問題談判方面缺乏進展也感到遺憾,並再次回顧,這些文件的目的是便利雙方在聯合國領導下就阿布哈茲在格魯吉亞國內的地位問題舉行有意義的談判,而不是企圖向雙方強加或規定任何具體解決辦法;
6. 注意到安理會1999年7月30日第1255號決議(S/RES/1255)對阿布哈茲選舉所表示的立場;
7. 籲請雙方參加達成衝突的政治解決的建設性談判,竭盡全力地克服當前彼此的互不信任,並強調為使談判進程導致雙方均可接受的持久的政治解決,雙方都需要作出讓步;
8. 歡迎格魯吉亞一方對和平解決衝突的承諾,並籲請雙方進一步與所有好戰言論和支持軍事方案的種種表現公開劃清界限;
9. 提醒有關各方不要採取可能阻礙和平進程的任何行動;
10. 歡迎秘書長之友小組與聯合國在日內瓦定期召開高級代表會議,並鼓勵雙方積極參加下次會議;
11. 敦促雙方更加積極、定期和有規劃地參加第一次日內瓦會議所設(處理經濟合作、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回返及政治和安全事項等優先領域的問題)、由2003年3月在索奇設立的各工作組輔助的工作隊,重申這三個優先領域內注重成果的活動,對於格魯吉亞和阿布哈茲雙方建立共識,最終在題為「第比利斯和蘇呼米之間權限分配基本原則」的文件及其送文函的基礎上就全面政治解決完成有意義的談判,仍然極為關鍵;
12. 鼓勵雙方為此在秘書長之友小組的參與下繼續進行關於安全保證的討論;
13. 再次籲請雙方採取具體步驟,使和平進程所有主要方面恢復活力,包括恢復它們在協調理事會及其相關機制的工作,立足於2001年3月關於建立信任措施的雅爾塔會議的結果(S/2001/242),果斷地合作執行當時議定的各項提案,以期舉行關於建立信任措施的第四次會議,並歡迎德國表示願意在解決衝突進程取得進展時主辦這次會議;
14. 指出民間社會一級的接觸能夠加強相互信任,並籲請雙方促進這種接觸;
15. 強調亟需在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問題上取得進展,籲請雙方展現真誠的決心,專門集中注意回返問題,在開展這項工作時,與聯格觀察團密切協調,並與難民專員辦事處和秘書長之友小組密切磋商;
16. 呼籲迅速擬就和簽署秘書長特別代表提議的關於回返問題的意向書,並歡迎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問題索奇工作組在秘書長特別代表和難民專員辦事處的參與下舉行會議;
17. 重申不能接受衝突所造成的人口變化,又重申根據國際法並依照1994年4月4日《四方協定》(S/1994/397,附件二)和《雅爾塔宣言》的規定,受衝突影響的所有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享有安全、體面地返回家園的不可剝奪權利;
18. 回顧阿布哈茲一方對保護回返者並便利其餘流離失所人口返回負有特別責任;
19. 歡迎開發計劃署繼續在加利、奧恰姆奇拉和特克瓦謝利等地區開展活動,並在蘇呼米和加利開設辦事處;
20. 再次敦促雙方執行 (2000年11月) 派往加利地區的聯合評估團所提的建議,感到遺憾的是,儘管雙方在第一次日內瓦會議上對這些建議給予積極考慮,但尚未就此取得任何進展,並再次籲請阿布哈茲一方同意儘快開設蘇呼米人權辦事處加利分處,並為該分處不受阻礙地運作提供安全條件;
21. 再次表示關切的是,儘管已按第1494(2003)號決議所贊同並經雙方同意的辦法開始部署聯格觀察團的民警部分,但在加利地區仍沒有部署其餘警察,籲請阿布哈茲一方允許在該地區迅速部署警察部分;
22. 籲請尤其是阿布哈茲一方改進涉及當地居民的執法工作,糾正格魯吉亞裔居民缺乏母語教學的現象;
23. 歡迎格魯吉亞一方採取措施制止非法武裝團體的活動,並鼓勵維持這種努力;
24. 譴責違反1994年5月14日《關於停火和隔離部隊的莫斯科協定》(S/1994/583,附件一)各項規定的任何行為;
25. 歡迎科多里河谷的局勢仍然相對平靜,譴責在加利地區發生的殺害和劫持平民事件;
26. 敦促雙方遵守分別於2004年1月19日和2003年10月8日簽署的關於加利地區安全問題的議定書的各項規定,繼續定期開會,彼此更加密切合作改善加利地區的安全,並注意到阿布哈茲恢復參加四方會議和聯合實況調查組;
27. 再次籲請格魯吉亞一方提供全面的安全保證,讓聯格觀察團和獨聯體維和部隊聯合巡邏隊能經常獨立地監測科多里河谷上游的局勢;
28. 強調雙方對於提供適當安全並確保聯格觀察團、獨聯體維和部隊和其他國際人員的行動自由負有首要責任;
29. 為此強烈譴責過去一再發生的劫持這些特派團人員的行為,對從未查明任何劫持者或將他們繩之以法深表遺憾重申雙方有責任終止這種有罪不罰現象並籲請它們採取行動;
30. 又再次籲請雙方採取一切必要步驟,查明應對2001年10月8日擊落聯格觀察團一架直升飛機負責者,將他們繩之以法,並將所採取的步驟、尤其是刑事調查步驟通知秘書長特別代表;
31. 決定將聯格觀察團的任務期限再延長一期,至2005年7月31日為止;如果獨聯體維和部隊的授權發生變化,則應由安理會酌情對聯格觀察團的任務規定進行審查;
32. 秘書長繼續定期向安理會通報情況,並在本決議通過之日後三個月就格魯吉亞阿布哈茲局勢提出報告;
3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11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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