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0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99(200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00(2005)號決議
2005年5月4日安全理事會第517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01(200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2004年2月27日第1528(2004)號、2004年11月15日第1572(2004)號、2005年2月1日第1584(2005)號和2005年4月4日第1594(2005)號決議,以及安理會主席的相關聲明,尤其是2004年12月16日的聲明(S/PRST/2004/48)和2004年11月6日的聲明(S/PRST/2004/42),
重申對科特迪瓦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並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原則的重要性,
回顧安理會贊同2003年1月24日科特迪瓦各政治力量在利納-馬庫錫簽署、經2003年1月25日和26日在巴黎舉行的科特迪瓦問題國家元首會議核可的協定(S/2003/99)(《利納-馬庫錫協定》),以及2004年7月30日在阿克拉簽署的協定(《阿克拉協定三》),
歡迎秘書長、非洲聯盟和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為恢復科特迪瓦和平與穩定而作出的努力,並為此重申安理會全力支持南非共和國總統塔博·姆貝基先生目前以非洲聯盟名義進行的斡旋任務,
認定科特迪瓦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歡迎科特迪瓦各方在塔博·姆貝基總統的主持下,於2005年4月6日在比勒陀利亞簽署關於科特迪瓦和平進程的協定(《比勒陀利亞協定》) (S/2005/270),讚揚塔博·姆貝基總統以非洲聯盟名義為恢復科特迪瓦和平與穩定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並重申全力支持他的調解努力;
2. 籲請所有各方全面執行《比勒陀利亞協定》,並提醒各方,他們在《比勒陀利亞協定》中已經決定,如果對協定任何部分的解釋出現分歧時,應提交調解人塔博·姆貝基總統裁決;
3. 還歡迎塔博·姆貝基總統在2005年4月11日給科特迪瓦共和國總統洛朗·巴博先生的信函(S/2005/270)中所述的關於共和國總統資格的決定,並滿意地注意到洛朗·巴博總統於2005年4月26日宣布,簽署《利納-馬庫錫協定》的各政黨提名的所有候選人都有擔任總統的資格;
4. 敦促科特迪瓦所有各方採取一切必要的步驟,確保即將舉行的大選自由、公正和透明;
5. 決定將聯合國科特迪瓦行動和支持該行動的法國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一個月,到2005年6月4日為止;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17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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