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4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4(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5(2007)號決議
2007年2月22日安全理事會第563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6(200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東帝汶局勢的各項決議草案和主席聲明,特別是2005年4月28日第1599(2005)號、2006年5月12日第1677(2006)號、2006年6月20日第1690(2006)號、2006年8月18日第1703(2006)號和2006年8月25日第1704(2006)號決議,
欣見秘書長2007年2月1日的報告(S/2007/50),
重申全力致力於維護東帝汶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促進該國的長期穩定,
讚揚東帝汶人民和政府繼續採取行動,消除他們的政治挑戰,並採取其他步驟實現民族對話和政治和解,鼓勵所有各方為此加倍作出努力,
重申需要尊重司法系統的獨立和責任,欣見東帝汶領導人深信需要尋求公正並決心採取行動消除有罪不罰現象,
關切東帝汶的安全、政治、社會和人道主義局勢仍然脆弱和動盪不安,欣見在安全部門作出了初步的努力,
注意到古斯芒總統、莫斯-奧爾塔總理和國家議會主席古特雷斯2006年12月7日聯合寫信給秘書長(S/2006/1022),請求增派一個建制警察部隊,加強聯合國東帝汶綜合特派團(東帝汶綜合團),
重申它認為即將舉行的總統和議會選舉是加強東帝汶民主進程的一個重大步驟,
欣見國家選舉委員會法以及議會和總統選舉法獲得通過,鼓勵另外採取步驟,包括進行必要的修正,建立一個適當的管理框架,在東帝汶綜合團的協助下進行後勤籌備工作,
又欣見東帝汶議會於2007年1月9日通過了一項決議,採納了特別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和議會特設委員會的其他建議,注意到東帝汶政府迄今採取的行動,包括與2006年4月和5月事件有關的一些司法程序,進一步指出需要繼續努力執行調查委員會的建議,
強調需要全面執行2006年12月1日東帝汶政府同東帝汶綜合團作出的「恢復並維持東帝汶的公共安全和援助國家警察和內務部的改革、重組和重建工作的安排」,
表示全力支持國際安全部隊應東帝汶政府的要求繼續進行部署,支持部隊為支持東帝汶綜合團恢復和維持法律和穩定開展活動,
讚賞地注意到東帝汶政府、聯合國和澳大利亞政府於2007年1月26日簽署了一項諒解備忘錄,設立一個三邊協調論壇來加強安全活動,
回顧,雖然東帝汶目前各種形式的挑戰是政治性和體制性的,但是貧窮和有關的匱乏也促成了這些挑戰,讚揚東帝汶的雙邊和多邊夥伴提供了寶貴的援助,特別是在體制能力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確認東帝汶在許多方面實行治理所取得的進展,
欣見東帝汶政府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商定在捐助者的支持下,為加強透明和反腐措施提供技術支助,
注意到2007年1月17日啟動聯合呼籲程序,以滿足2006年12月後六個月內餘留的人道主義和現行保護需求,其中包括為境內流離失所者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以便協助他們回返、搬遷和重返社會,
重申安理會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和關於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
感謝東帝汶綜合團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在秘書長特別代表的領導下作出的努力,
1. 決定把東帝汶綜合團的任期延長到2008年2月26日;
2. 決定至多為東帝汶綜合團的核定兵力增加140名警察,以便能夠再部署一個建制警察部隊,補充現有的建制警察部隊,特別是在選舉前和選舉後;
3. 欣見聯合國和澳大利亞於2007年1月25日簽署了軍事技術安排,由國際安全部隊據此保護聯合國房舍和財產,並讓東帝汶綜合團警察擁有快速反應能力;
4. 呼籲東帝汶政府在東帝汶綜合團的協助下,繼續努力全面審查安全部門,包括內務部、國家警察、國防部和東帝汶國防軍,在今後的作用和需求;
5. 強調需要定期召開會議和交流信息,並為此欣見設立一個由東帝汶政府、東帝汶綜合團和國際安全部隊派人參加的三邊協調論壇,以便繼續保持協調;
6. 呼籲東帝汶所有各方信守非暴力原則,奉行民主和合法進程,確保即將舉行的選舉起到團結作用,有助於讓東帝汶人民團結起來,鼓勵東帝汶所有各方確保選舉自由、公正和和平地舉行,確保國家選舉委員會制定的選舉時間表得到遵守;
7. 注意到聯合國獨立核證小組的工作,鼓勵採用其確保選舉進程可信性的重大建議,進一步鼓勵國際社會協助這一進程,包括觀察選舉情況;
8. 呼籲東帝汶所有各方,特別是政治領導人,繼續本着合作與妥協的精神攜手開展工作,以便鞏固東帝汶近年取得的進展,讓國家能有一個和平和更加繁榮的未來;
9. 強調目前努力追究1999年事件及2006年4月至5月事件的責任和尋求公正、包括落實特別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報告的重要性,為此鼓勵東帝汶綜合團不斷努力支持民族對話、政治和解和加強司法系統;
10. 呼籲東帝汶綜合團繼續同聯合國機構、基金和方案以及所有有關夥伴合作與協調,支持東帝汶政府和有關機構,支持制定減貧政策和經濟增長政策;
11. 敦促包括聯合國各機構和多邊金融機構在內的發展夥伴繼續提供資源和援助,以籌備即將舉行的選舉和其他可持續發展項目,呼籲國際捐助界考慮為2007年關於東帝汶的聯合呼籲慷慨捐款;
12. 東帝汶綜合團在其任期內,始終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325號決議的規定,充分把兩性平等問題作為一個貫穿所有領域的問題加以考慮,還請秘書長在給安全理事會的報告中,闡述整個東帝汶綜合團在顧及兩性平等問題及有關婦女和女童的其他所有方面,特別是在保護她們不受基於性別的暴力的侵害方面,取得的進展;
13. 秘書長繼續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東帝汶綜合團全面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確保在涉及本國人員的此類案件中全面追究責任;
14. 還請秘書長定期密切向安理會通報實地情況,特別是即將舉行選舉的籌備狀況和安全情況,並在東帝汶舉行總統和議會選舉後60天內提交報告,就可能對東帝汶綜合團任務規定和兵力進行調整一事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建議,至遲在目前任期到期前的45天提交一份報告,並在他認為適當時另外提交報告;
1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63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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