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3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34(200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35(2008)號決議
2008年9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598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836(200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2008年9月1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關於不擴散條約保障監督協定及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規定執行情況的報告(GOV/2008/38),
重申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不擴散條約)的承諾,
1. 重申2006年3月29日安理會主席聲明(S/PRST/2006/15)以及安理會2006年7月31日第1696(2006)號、2006年12月23日第1737(2006)號、2007年3月24日第1747(2007)號和2008年3月3日第1803(2008)號決議;
2. 注意到2008年3月3日中國、法國、德國、俄羅斯聯邦、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外交部長發表的、得到歐洲聯盟高級代表支持的聲明,其中述及處理伊朗核問題的雙軌辦法;
3. 重申致力於在此框架內早日通過談判解決伊朗核問題,歡迎在此方面持續開展的努力;
4. 呼籲伊朗全面、毫不拖延地履行上述安全理事會決議為其規定的義務,並滿足原子能機構理事會的要求;
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98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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