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6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63(200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64(2009)號決議
2009年1月23日安全理事會第607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865(200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第1825(2008)號第1796(2008)號第1740(2007)號決議,
重申尼泊爾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以及尼泊爾對執行《全面和平協議》及其後各項協議擁有的自主權,
回顧2006年11月21日尼泊爾政府與尼泊爾共產黨(毛主義)簽署《全面和平協議》,而且雙方明確承諾謀求永久、可持續的和平,並稱讚迄今為執行《協議》所採取的步驟,
確認尼泊爾人民實現和平和恢復民主的強烈願望,以及有關各方為此執行《全面和平協議》及其後各項協議的重要性,
表示繼續隨時準備應尼泊爾政府的請求,支持尼泊爾和平進程,以便及時而切實有效地執行《全面和平協議》及其後各項協議,特別是6月25日協議,
欣見制憲會議選舉於2008年4月10日圓滿結束,並且各方自製憲會議成立以來在協力組建民主政府方面取得了進展,包括在制憲會議第一屆會議上決定將尼泊爾建成一個聯邦民主共和國,
欣見在尼泊爾已建立民選政府和體制,
欣見已設立特別委員會,負責毛派軍隊人員的監督、整合及轉業事務,並呼籲尼泊爾政府和所有政治黨派共同努力,確保委員會有效運作,完成毛派軍隊人員的整合及轉業工作,
贊同秘書長呼籲尼泊爾所有各方迅速採取行動,執行所達成的各項協議,注意到秘書長評估認為,聯合國尼泊爾特派團(聯尼特派團)將非常適於協助按照6月25日各政黨之間達成的協議,管理武器和武裝人員,確認聯尼特派團願意應要求,就此向各方提供協助,以達成持久的解決辦法,
欣見秘書長履行所負任務,提交了1月2日關於聯合國尼泊爾特派團(聯尼特派團)的報告,
欣見核查進程的兩個階段已經完成,而且目前正繼續按照第1740(2007)號決議和《全面和平協議》各項條款協助管理雙方的武器和武裝人員,注意到必須尋求一個持久的長期解決辦法,為完成聯尼特派團的活動創造條件提供幫助,在這方面也注意到必須解決各種未決問題,尤其是釋放營地內的未成年人問題,欣見尼泊爾政府承諾毫不拖延地讓未成年人退伍,呼籲尼泊爾政府儘快履行這一承諾,並要求繼續按照第1612(2005)號決議的規定就這個問題提出報告,
讚賞地注意到,隨着制憲會議選舉的成功舉行,第1740(2007)號決議中規定的、與聯尼特派團有關的任務的某些內容已經落實,
注意到尼泊爾政府在其2008年12月12日給秘書長的信(S/2008/837)中肯定了聯尼特派團的貢獻,並請求在較小規模上將聯尼特派團的任期延長6個月,以執行剩餘的任務,還注意到尼泊爾政府對於在六個月期間結束時終止聯尼特派團監察任務的打算,
確認如《全面和平協議》和第1325(2000)號決議所述,在和平進程中必須特別關注婦女、兒童和一貫處於社會邊緣地位的群體的需求,
確認民間社會可在民主過渡和預防衝突方面起重要的作用,
表示讚賞秘書長特別代表所作的貢獻以及他所領導的聯尼特派團工作團隊所做的努力,並感謝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包括應政府請求監察人權情況的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強調隨着特派團的任務即將結束,特派團與任務區所有聯合國行為體之間需要彼此協調,配合努力,特別是以此確保連續性,
1. 決定應尼泊爾政府的請求並根據秘書長的建議,將第1740(2007)號決議規定的聯尼特派團任務延至2009年7月23日,同時考慮到任務中的某些內容已經完成,目前正按照6月25日各政黨之間達成的協議監察和管理武器及武裝人員,這將幫助完成和平進程;
2. 籲請各方充分藉助聯尼特派團在其現有任務規定範圍內支持和平進程的知識專長和意願,為完成聯尼特派團的剩餘部分任務提供便利;
3. 同意秘書長的看法,即目前的監察安排不能無限期維持,強調尼泊爾政府需要考慮採取必要措施,減少對聯尼特派團監察工作的需求;
4. 贊同秘書長在其報告第62和第63段中所提關於分階段逐步縮編和撤離聯尼特派團工作人員、包括武器監察員的建議;
5. 秘書長隨時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本決議的執行進展情況,並且不遲於2009年4月30日就此方面情況以及聯尼特派團所受的影響,提交一份報告,以期進一步縮編聯尼特派團;
6. 呼籲尼泊爾政府繼續作出必要的決定,創造有利於聯尼特派團在本任務期終了之前完成其活動的條件,包括通過執行6月25日協議,以便利聯尼特派團撤離尼泊爾;
7. 欣見迄今為止所取得的進展,並呼籲尼泊爾各政黨加快和平進程,本着合作、共識和妥協的精神繼續進行協作,以便繼續向一個持久的長期解決辦法過渡,使該國能夠邁向一個和平、民主和更加繁榮的未來;
8. 尼泊爾境內各方採取必要步驟,促進聯尼特派團及有關人員在執行規定任務時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
9.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607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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