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1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0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10號決議
1972年2月4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11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二年二月四日
第310(197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總統以非洲統一組織國家和政府首腦會議現任主席身分所作的發言,

注意到聯合國納米比亞理事會主席的發言,

對於納米比亞境內非洲合同工人舉行罷工以及非洲人對南非政府非法占領該領土表現廣泛而日強的抵抗以後的納米比亞目前情況和南非政府所采鎮壓措施,表示嚴重關切

深信安全理事會應當作為一件緊急事項,尋求方法與途徑,使該領土人民能夠達致自決和獨立,

知道為此目的,需要全體會員國,尤其是安全理事會各常任理事國,以及南非主要貿易夥伴的充分合作,

回顧安全理事會和大會以往有關納米比亞的各項決議,

知道聯合國對納米比亞的人民和領土負有特殊責任,

考慮到安全理事會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合國會員國嚴格遵守其在聯合國憲章有關規定下所承擔的義務,

重申納米比亞人民依照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大會第1514(XV)號決議規定享有不可剝奪的自決與獨立權利,

並重申納米比亞的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

1.強烈譴責南非拒不遵守大會和安全理事會有關納米比亞的各項決議;

2.重申在納米比亞的南非當局的繼續占領是非法的,並且危害納米比亞人民的利益;

3.宣告南非對理事會各項決定採取違抗態度,損害了聯合國的權威;

4.強烈譴責最近對納米比亞非洲工人所採取的鎮壓措施,並要求南非政府立即終止這些鎮壓措施和廢除任何可能與世界人權宣言各項基本規定相牴觸的勞工制度;

5.要求現有國民和公司在納米比亞經營的所有國家——雖然安全理事會第283(1970)號決議中有有關的規定——採取一切可用的方法,確保其國民和公司在雇用納米比亞工作人員的政策上,遵照世界人權宣言的基本規定;

6.認為南非政府違抗聯合國有關決議以及聯合國憲章,繼續占領納米比亞,造成了危害該區域和平與安全的維持的情況;

7.要求南非立即將其警察和軍隊以及民政人員撤出納米比亞領土;

8.決定:南非政府倘不遵行本決議,安全理事會立即召集會議,按照憲章有關各章,決定有效措施,確保本決議的迅速完全執行;

9.秘書長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在一九七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向安全理事會報告。


第一六三八次會議以十三票對零票,二票棄權(法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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