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江陳會談協議

本作品來自2008年以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在北京市與臺北市進行江陳會談所作之協議,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不適用著作權,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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