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汪辜會談協議

本作品來自1993年4月29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汪道涵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會談後所簽署的協議。依據在中國大陸地區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與台澎金馬地區實施的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著作權、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以在中國大陸地區和台澎金馬地區均屬於公有領域然而,在新加坡所作時,可能在新加坡有版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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