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度1957年版權法第52條(1)款(q)項規定,使用以下特定印度政府公文不屬於侵犯著作權。

  • 除法律以外於公報出版的作品
  • 任何法律,但須同時附上法律其上的評論及其他原始內容
  • 任何經立法機關審閱的政府委員會報告,除非政府禁止再出版有關報告內容
  • 任何司法機關及法院的判決或命令,除非有關司法機關及法院禁止再出版有關報告內容

另外,2007年12月12日印度最高法院於Eastern Book Company & Ors vs D.B. Modak & Anr一案的判決中,認定以上內容處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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