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安民公告 (香港)

安民公告
作者:查理·義律
1841年
譯者:維基文庫
如欲參考本文的粵語版翻譯,請見安民公告。因為英文原文的行文用字語調,所以用上了少少文言文。
致華裔香港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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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統帥伯麥與全權公使義律謹以此公告向香港島之住民啟示,天朝及不列顛之雙方朝廷特派官員明確公開同意下,該島嶼現已成為英吉利女皇之領土一部份;而且,所有該處居住之土生人等必須明白,彼等現已成為英吉利女皇之臣民,彼等必須向陛下及其官員履行義務及服從。

奉女皇陛下之恩名,該處之住民茲此獲承諾受保護以抗所有類型之敵人;此外,彼等亦另獲保證,自由行使彼等之宗教儀式、典禮及社會風俗;亦可享用合法獲得之私有財產及得益。而女皇陛下另降諭旨之前,受不列顛裁判官之監督下,彼等將會受各村之長老按中華律例、風俗及慣例為所管治(任何類型之酷刑除外);任何人等若有對英吉利人或外國人之喜作惡行或不義行徑之申訴時,均可暗中稟報予最就近之官員,以致公義可得完整彰顯。

中華船隻及商人到訪香港港口以作商貿之時,奉英吉利女皇之名,均可茲此獲豁免繳納任何收費或稅金予不列顛政府。政府之批示會另以公告不時發佈:且所有村長均需負責確保指令恰當地獲遵守及跟從。

以公職印鑑於此一八四一年二月之一日發佈。[註 1]

備註

編輯
  1. 雖然這份公告本身是寫1841年2月1日發表,但其實是1841年1月30日發表。請參考「討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