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品學法經 南北朝 劉宋于中天竺
譯者:求那跋陀羅
本作品收錄於《大正新脩大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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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學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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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其有三德學,號真學,為上品;其持具戒學,號承法,為中品;其受卑戒學,號依福學,為下品;其行三事,號散侍,為外品。

又真學三德者:一曰戒行備具;二曰多知經法;三曰能化度人。是為三德,號真學者也。又承法具戒者,純五戒,信審罪福,奉承法教也。又依福卑戒者,但持上四戒,不持酒戒,隨世習俗,不變欲事,是為依福學也。

又散侍三事,非戒也。何謂三?一者、身歸法;二者、供養法;三、名於同學法。持自有弓分別,無師無所承,自然心好,無所拘礙,名散侍法也。

真學功德勝於承法學百倍也,承法功德勝依福百倍也,依福功德百倍勝散侍也,散侍功德勝凡俗百倍也。

凡俗之人或不如畜生,畜生或勝於人。所以者何?人作罪,不止入地獄,罪竟為餓鬼;餓鬼罪竟,轉為畜生;畜生罪竟,乃還為人。畜生中皆畢罪,便得為人。是故人當作善,奉行三尊之教,學上四品之法,長離三惡道,展轉天上,下生人中豪尊,世世受福,德長解脫。

四品學法經

若失威儀一事者,常自學如法,應時自赴誡誨即解。若懈怠不勤者,應退著下座,後有功德乃更復之;若受語不用及犯戒者,應便彈棄莫著眾中,恐敗餘人;若新受法未滿三月者,其有所犯,先不應問也,未習故也。若諸學者,承用此律,上下相檢,乃可至竟,疾成大願。

散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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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若有善男子,欲入正道,欲依大道而不耐戒,當作何行以求福祥?」

師曰:「亦有三事,名散侍法,好可奉。何謂三?一者、身所護法,二者、供養法,三者、於同學法。行此三事,即勝作凡俗時百倍也。

「又散侍身所能法者云何?雖不持戒,當與凡俗小異;遊居之處數就有經道之處,若見世俗所行善者,法之惡者莫用,好言識也,醜語勿名。是為散侍第一法。

「又散侍供養法者,云何當侍三寶?朝夕莫懈,心常歸向,並修經書;若居貧窮無用供養者,當加勤仂,見人福躬親佐助,心代其歡。是為散侍第二法。

「又散侍於同學法者云何?當敬愛其輩無相憍慢,坐起念之,出入參之,如己觀也;若行路者,近則相問,遠當待望,慎莫背忽。是為散侍第三法。」

師曰:「行者三事雖未即度,猶如地多石多草,種雖不好故得少少,以續其時,猶勝不種也。種業不廢,會得好地,所種乃成,收歛有盈;斯亦然矣!行之不休,福德扶持,會受真戒號。」

 

本南北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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