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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代論
卷一
卷二 
本作品收錄於:《歷代論

予少而力學,先君,予師也,亡兄子瞻,予師友也。父兄之學,皆以古今成敗得失為議論之要。以為士生於世,治氣養心,無惡於身,推是以施之人,不為苟生也。不幸不用,猶當以其所知,著之翰墨,使人有聞焉。予既壯而仕。仕宦之餘,未嘗廢書,為《詩》、《春秋》集傳,因​​古之遺文,而得聖賢處身臨事之微意,喟然太息,知先儒昔有所未悟也。其後復作《古史》,所論益廣,以為略備矣。元符庚辰,蒙恩歸自嶺南,卜居潁川。身世相忘,俯仰六年,洗然無所用心,復自放圖史之間。偶有所感,時復論著。然已老矣,目眩於觀書,手戰於執筆,心煩於慮事,其於平昔之文益以疏矣。然心所嗜,不能自己,輒存之於紙。凡四十有五篇,分五卷。

堯之世,洚水為害。以意言之,堯之為國,當日夜不忘水耳。今考之於《書》,觀其為政先後:命義和正四時,務農事,其所先也,未乃命鯀以治水。鯀九年無成功,乃命四岳舉賢以遜位。四岳稱舜之德曰:“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堯以為然而用之,君臣皆無一言及於水者。舜既攝事,黜鯀而用禹,洚水以平,天下以安。堯、舜之治,其緩急先後,於此可見矣。使五教不明,父子不親,兄弟相賊,雖無水患,求一日之安,不可得也。使五教既修,父子相安,兄弟相友,水雖未除,要必有能治之者。昔孔子論政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古之聖人,其憂深慮遠如此。世之君子,凡有志於治,皆曰富國而強兵。患國之不富,而侵奪細民;患兵之不強,而陵虐鄰國。富強之利終不可得,而謂堯、舜、孔子為不切事情,於乎殆哉!

黃帝、堯、舜,壽皆百年,享國皆數十年。周公作《無逸》,言商中宗享國七十五年,高宗五十九年,祖甲三十三年。文王受命中身,享國五十年。自漢以來,賢君在位之久,皆不及此。西漢文帝二十三年,景帝十六年,昭帝十二年。東漢明帝十八年,章帝十三年,和帝十[1]年,唐太宗二十三年。此皆近世之明主,然與《無逸》所謂「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者,無以大相過也。至其享國長久,如秦始皇帝、漢武帝、梁武帝、唐文帝、唐玄宗,皆以臨御久遠,循致大亂,或以失國,或僅能免其身。其故何也?人君之富,其倍於人者千萬也,膳服之厚,聲色之靡,所以賊其躬者多矣。朝夕於其間而無以御之,至於夭死者,勢也。幸而壽考,用物多而害民久,矜己自聖,輕蔑臣下,至於失國,宜矣。古之賢君,必志於學,達性命之本而知道德之貴,其視子女玉帛與糞土無異,其所以自養,乃與山林學道者比,是以久於其位而無害也。傅說之詔高宗曰:「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於古訓乃有獲。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惟學遜志,務時敏,厥修乃來,允懷於茲,道積於厥躬,惟斅學半,念終始典與學,厥德修罔覺。監於先王成憲,其永無愆。」嗚呼,傅說其知此矣。

言周公之所以治周者,莫詳於《周禮》。然以吾觀之,秦、漢諸儒以意損益之者眾矣,非周公之無書也。何以言之?周之西都,今之關中也;其東都,今之洛陽也。二都居北山之陽,南山之陰,其地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補,不過千里,古今一也。而《周禮》:王畿之大,四方相距千里,如畫棋局,近郊遠郊,甸地稍地,大都小都,相距皆百里。千里之方,地實無所容之,故其畿內遠近諸法,類皆空言耳。此《周禮》之不可信者,一也。

《書》稱:「武王克商而反商政,列爵惟五,分土惟三。」故孟子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鄭子產亦云,古之言封建者蓋若是。而《周禮》:諸公之地方五百里,諸侯四百里,諸伯三百里,諸子二百里,諸男百里,與古說異。鄭氏知其不可,而為之說曰:「商爵三等,武王增以子、男,其地猶因商之故。周公斥大九州,始皆益之如周官之法。於是千乘之賦,自一成十里而出車一乘,千乘而千成,非公侯之國無以受之。」吾竊笑之。武王封之,周公大之,其勢必有所並;有所並,必有所徙。一公之封,而子男之國為之徙者,十有六。對數大國,而天下盡擾。此書生之論,而有國者不為也。傳有之曰:「方里而井,十井為乘。」故十里之邑而百乘,百里之國而千乘,千里之國而萬乘,古之道也。不然,百乘之家,為方百里,萬乘之國,為方數圻矣。古無是也。 《語》曰:「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千乘雖古之大國,而於衰周為小。然孔子猶曰:「安見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然則雖衰周列國之強家,猶有不及五十里矣。韓氏、羊舌氏,晉大夫也,其家賦九縣,長轂九百,其餘四十縣,遺守四千。謂一縣而百乘則可,謂一縣而百里,則不可。此《周禮》之不可信者,二也。

王畿之內,公邑為井田,鄉遂為溝洫。此二者,一夫而受田百畝,五口而一夫為役,百畝而稅之十一,舉無異也。然而井田自一井而上,至於一同而方百里,其所以通水之利者,溝、洫、澮三。溝、洫之制,至於萬夫,方三十二里有半,其所以通水利者,遂、溝、洫、澮、川五,利害同而法制異,為地少而用力博。此亦有國者之所不為也。楚蒍掩為司馬,町原防,井衍沃。蓋平川廣澤,可以為井者井之,在阜堤防之間,狹不可井,則町之。杜預以町為小頃町。 皆因地以制廣狹多少之異。井田、溝洫,蓋亦然耳,非公邑必為進田,而鄉遂必為溝洫。此《周禮》之不可信者,三也。

三者既不可信,則凡《周禮》之詭異遠於人情者,皆不足信也。古之聖人,因事立法以便人者有矣,未有立法以強人者也。立法以強人,此迂儒之所以亂天下也。

五伯,桓、文為盛。然觀其用兵,皆出於不得已。桓公帥諸侯以伐楚,次於陘而不進,以待楚人之變。楚使屈完如師,桓公陳諸侯之師,與之乘而觀之。屈完見齊之盛,懼而求盟。諸侯之師成列,而未試也,桓公退舍召陵,與之盟而去之。夫豈不能一戰哉,知戰之不必勝,而戰勝之利不過服楚。全師之功,大於克敵,故以不戰服楚,而不吝也。晉文公以諸侯遇楚於城濮,楚人請戰。文公思楚人之惠,退而避之三舍。軍吏皆諫,舅犯曰:“我退而楚還,我將何求?若其不還,君退,臣犯,曲在彼矣。”師退而楚不止,遂以破楚而殺子玉。使文公退而子玉止,則文公之服楚,亦與齊桓等,無戰勝之功矣。故桓、文之兵,非不得已不戰,此其所以全師保國無敵於諸侯者也。至宋襄公,國小德薄,而求諸侯,凌虐邾、鄫之君,爭鄭以怒楚,兵敗身死之不暇,雖竊伯者之名,而實非也。其後秦穆公東平晉亂,西伐諸戎;楚莊王克陳入鄭,得而不取,皆有伯者之風矣。然穆公聽杞子之計,違蹇叔而用孟明,千里襲鄭,覆師於殽,雖悔過自誓,列於《周書》,而不能東征諸夏以終成伯業。莊王使申舟聘齊,命無假道於宋。舟知必死,而王不聽,宋人殺之。王聞其死,投袂而起,以兵伐宋,圍之九月,與之盟而去之。雖號能服宋,然君子以為此不假道之師也。齊靈公、楚靈王之所為,王亦為之,而尚何以為伯乎?於乎,此二君者,皆賢君也。兵一不義,而幾至於狼狽,不能與桓、文齒,而況其下者哉。


先君嘗言:管仲九合諸侯,一匡天下,以桓公伯,孔子稱其仁,而不能止五公子之亂,使桓公死不得葬,曰:“管仲蓋有以致此也哉!”管仲身有三歸,桓公內嬖如夫人者六人,而不以為非,此固適庶爭奪之禍所從起也。然桓公之老也,管仲與桓公為身後之計,知諸子之必爭,乃屬世子於宋襄公。夫父子之間,至使他人與焉,智者蓋至此乎。於乎,三歸、六嬖之害,溺於淫欲而不能自克,無己則人乎!《詩》曰:“無競維人,四方其訓之。”四方且猶順之,而況於家人乎?《傳》曰:“管仲病且死,桓公問誰可使相者。管仲曰:‘知臣莫若君。’公曰:‘易牙何如?’對曰:‘殺子以適君,非人情,不可。’公曰:‘開方何如?’曰:‘倍親以適君,非人情,難近。’公曰:‘豎刁何如?’曰:‘自宮以適君,非人情,難親。’管仲死,桓公不用其言,卒近三子,二年而禍作。”夫世未嘗無小人也,有君子以閒之,則小人不能奮其智。《語》曰:“舜有天下,選於眾,舉皋陶,不仁者遠矣。湯有天下,選於眾,舉伊尹,不仁者遠矣。 ”豈必人人而誅之!管仲知小人之不可用,而無以御之,何益於事?內既不能治身,外復不能用人,舉易世之憂,而屬之宋襄公,使禍既已成,而後宋人以乾戈正之。於乎殆哉!昔先君之論云爾。


齊桓公存三亡國,以屬諸侯,其義多於晉文,然桓公沒而齊亂,其後不能復伯。文公子孫世為盟主,二百餘年,與春秋相終始。其故何也?雖襄公、悼公之賢,齊所無有,然其所以保伯業而不失者,則有在也。伯者之盛,非能用兵以服諸侯之難,而能不用兵以服諸侯之為難耳。文公之後,前有知罃,後有趙武,皆能不用兵以服諸矣。此晉之所以不失伯也。悼公與楚爭鄭,三合諸侯之師,其勢足以舉鄭而卻楚。晉之群臣中行偃、欒黶之徒欲一戰以服楚者眾矣。惟知罃為中軍將,知用兵之難,勝負之不可必,三與楚遇,皆遷延稽故,不與之戰,卒以敝楚而服鄭。此則知罃不用兵之功也。悼公死,平公立。平公非悼公比也,然能屬任趙武。武嘗與楚屈建合諸侯之大夫於宋,以求弭兵。趙武於此,有仁人之心二焉。方其未盟也,屈建衷甲將以襲武。武與叔向謀之,叔向曰:“以信召人,而以僭濟之,人誰與之?安能害我?”武從其言。卒事,而楚不敢動。將盟,晉楚爭先。叔向又曰:“諸侯歸晉之德只,非歸其屍盟也。子務德,無爭先。”武亦從而先之。此二者,非仁人不能。何也,人將衷甲以襲我,我亦衷甲以待之,此勢之所必至也。不幸不勝,無可言者。雖幸而勝,晉、楚之禍必自是始。晉為盟主,常先諸侯矣。晉未失諸侯,而楚求先之,若與之爭,楚必不聽,晉、楚之禍亦必自是始。然此二者,皆人情之所不能忍也。忍之近於弱,不忍近於強,而武能忍之。晉、楚不爭,而諸侯賴之。故吾以為武有仁人之心二焉。凡晉之所以不失諸侯,而趙氏之所以卒興於晉者,由此故也。 《春秋》書宋之盟,實先晉而後楚,孔子亦許之歟!


高帝之入秦,一戰於武關,兵不血刃,而至咸陽。此天也,非人也。秦之亡也,諸侯並起,爭先入關。秦遣章邯出兵擊之。秦雖無道,而其兵方強,諸侯雖銳,而皆烏合之眾,其不敵秦明矣。然諸侯皆起於群盜,不習兵勢,陵藉郡縣,狃於亟勝,不知秦之未可攻也。於是章邯一出而殺周章,破陳涉,降魏咎,斃田儋,兵鋒所至,如獵狐兔,皆不勞而定。後乃與項梁遇,苦戰再三,然後破之。梁雖死,而秦之​​銳鋒亦略盡矣。然邯以為楚地諸將不足復慮,乃渡河北擊趙。邯既北,而秦國內空。至是秦始可擊,而高帝乘之。此正兵法所謂避實而擊虛者。蓋天命,非人謀也。項梁之死也,楚懷王遣宋義、項羽救趙。羽願與沛公西入關。懷王諸老將皆曰:“項羽為人栗悍禍賊,嘗攻襄城,襄城無噍類,所過無不殘滅。且楚數進取,前陳王、項梁皆敗,不如更遣長者扶義而西,告論秦父兄。秦父兄苦其主久矣,誠得長者往,無侵暴,宜可下。”卒不許項羽,而遣沛公。沛公方入關,而項羽已至河北,與章邯相持。邯雖欲還兵救秦,勢不得矣。懷王之遣沛公固當,然非邯、羽相持於河北,沛公亦不能成功。故曰:此天命,非人謀也。


老子曰:“柔勝剛,弱勝強。”漢文帝以柔御天下,剛強者皆承風而靡。尉佗稱號南越,帝復其墳墓,召貴其兄弟。佗去帝號,俯伏稱臣。匈奴桀敖,陵駕中國。帝屈體遺書,厚以繒絮,雖未能調伏,然兵革之禍,比武帝世十一二耳。吳王濞包藏禍心,稱病不朝,帝賜之几杖。濞無所發怒,亂以不作。使文帝尚在,不出十年,濞亦已老死,則東南之亂,無由起矣。至景帝不能忍,用晁錯之計,削諸侯地,濞因之號召七國,西向入關。漢遣三十六將軍,竭天下之力,僅乃破之。錯言:“諸侯強大,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則反疾而禍小;不削,則反遲而禍大。”世皆以其言為信,吾以為不然。誠如文帝忍而不削,濞必未反。遷延數歲之後,變故不一,徐因其變而為之備,所以制之者,固多術矣。猛虎在山,日食牛羊,人不能堪,荷戈而往刺之。幸則虎斃,不幸則人死,其為害亟矣。晁錯之計,何以異此?若能高其垣牆,深其陷穽,時伺而謹防之,虎安能必為害?此則文帝之所以備吳也。嗚呼!為天下慮患,而使好名貪利小丈夫制之,其不為晁錯者鮮矣!


漢之賢君,皆曰文、景。文帝寬仁大度,有高帝之風。景帝忌克少恩,無人君之量,其實非文帝比也。帝之為太子也,吳王濞世子來朝,與帝博而爭道,帝怒以博局提殺之。濞之叛逆,勢激於此。張釋之,文帝之名臣也,以劾奏之恨,斥死淮南。鄧通,文帝之幸臣也,以吮癰之怨,困迫至死。晁錯始與帝謀削諸侯,帝違眾而用之,及七國反,袁盎一說,譎而斬之東市,曾不之卹。周亞夫為大將,折吳、楚之銳鋒,不數月而平大難,及其為相,守正不阿,惡其悻悻不屈,遂以無罪殺之。梁王武,母弟也,驕而從之,幾致其死。臨江王榮,太子也,以母失愛,至使酷吏殺之。其於君臣、父子、兄弟之際,背理而傷道者,一至於此。原其所以能全身保國,與文帝俱稱賢君者,惟不改其恭儉故耳。《春秋》之法,弒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然陳侯平國、蔡侯般,皆以無道弒,而弒皆稱臣,以為罪不及民故也。如景帝之失道非一也,而猶稱賢君,豈非躬行恭儉、罪不及民故耶?此可以為不恭儉者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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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二」字乃「七」字褪墨壞字,或傳抄之誤。案《東觀漢記》︰「元興元年十二月,帝崩于章德前殿,在位十七年。」又《廣弘明集》卷十一︰「孝明十八年、章帝十三年、和帝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