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六年三月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彭真所作报告
在三月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报告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政治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彭真 1956年4月4日 (在一九五六年三月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 |
收於 公安部编印:《公安会议文件选编,1949.10-1957.9》,1958年9月 |
我讲三个问题:
一、去年大捉了一批,狠狠的整了一下,给敌人一个打击。今年中央说可以宽一 点,少捕一点。也许有人说,我早知道今年又要反左。有的说:宽是你们,严也是你们; 反左是你们,反右也是你们。有的说:究竟你们是从宽,还是从严,为什么时而宽、时而 严。这个问题,主席说过,要从形势出发,无论多捉或少捉,多杀一点,或少杀一点都要 从形势出发,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去年为什么大捉一批?为什么那时强调要给敌人几个打击?是因为去年敌人相当猖 狂。在坐的同志想想,去年前半年是什么形势?由于粮食问题紧张,民主人士叫嚷,什么统购统销有问题啊,什么工人生活是天堂,农民是地狱呀,等等。那时到处有人闹。毛人 水怪搞完了又出来了,搞得乌烟瘴气。
那时的形势是什么性质呢?就是我们农业要合作化了,要把个体经济变成集体经 济,消灭农村资本主义,统购统销就是不允许资本主义商业在农村搞,所以也是对资本主 义的斗争。在城市,那时也在搞公私合营,资产阶级看到,农村资本主义成分消灭了,城 市资产阶级要完全、彻底孤立。列宁说过:小私有者是每时每刻都在产生资本主义。小生 产者、个体经济是资产阶级的后备军。资产阶级是想争取这个后备军的。而农民又有两重性,他跟工人阶级走,就搞社会主义,不跟工人阶级走,就会给资产阶级争取去,所以农 民是我们和资产阶级争夺的对象。农民组织起来后,资产阶级就彻底孤立了。这一点资产 阶级也是知道的。果然去冬今春一搞,就全部公私合营了。而去年的形势,正是这种情况 的前夜,他们感到问题的严重,他们快要被消灭了,就跟我们较量较量力量。当然,不是 所有资产阶级都有这么高的自觉,但是这个斗争的性质是“谁战胜谁”的斗争,是跟资本 主义经济趋势斗争。而残余反革命分子就乘此机会进行破坏,而且很嚣张。因为他们有地 盘、有市场。
现在情况变了,特别是农业合作化后,四十条公布后,空气大改变了。为什么?就 是因为去年狠狠地给了反革命一个打击,捉了那么多,杀了一大批。这样一打后,把反革命搞到劳改队,不能搞反革命活动了。如果去年不给反革命狠狠打击,就不会有今年的情 况,社会主义改造也不会有这样顺利。反革命经过这一搞,资产阶级也感到孤立了。这是 形势所以改变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从社会制度的改变来说,也不是 最重要的因素。
去年搞的一批,和过去不同,大镇反把反革命搞掉一批,社会情况改变了,反革命 把头低下了,缩回去了,后来,看到资产阶级活跃起来,合作社统购统销有问题,因此又 钻出来了。我们狠狠的打了一棒,打了后,社会秩序就进一步的巩固。
还有一个变化的原因是五亿多农民组织起来了,变成了社会主义经济,不但地主、 富农不好搞破坏,反革命分子也不好搞了,资产阶级也不好搞了,这就挖掘了各种反革命 的根,使所有与共产党作对的人孤立起来了。你看,凡是组织起来,合作化比较健全的地 区,不但反革命分子不好活动,任何资产阶级也不容易活动。这是伟大的胜利,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胜利。
城市中怎样呢?城市在较短期间内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接受公私合营。资产阶级锣 鼓喧天,给毛主席报“喜”,为的是庆祝消灭自己,这话看来似乎不合逻辑,但是是事 实。为什么这样?就是因为无产阶级领导得正确,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了,反革命打得差不 多了,农民组织起来了,资产阶级有两条道路,一条反抗,一条接受改造。资本家最会打 算盘,二一添作五,他看到资本主义改造后还过得下去,一打还是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有 利。照毛主席的话说,是有选票,有饭票。这是斗争逼得他们无路可走时,才走的这一条 路。他们接受了公私合营,我们和资产阶级斗争的胜负基本决定了。
我们和资产阶级的斗争主要有两次,或者说有两个大的战役。一是三反五反,三反 五反前资产阶级不但不甘心,而且还想用糖衣炮弹来拉干部走资本主义的道路。那时资产 阶级那里看得起区委、工厂支部,那个厂长看得起工人,工人不鞠九十度的躬就不满。三 反五反一锤子,在政治上把他们打垮了,他们不能再和我们旗鼓相对的作战了。没有那一 斗争,不会有今天公私合营这样的胜利,但那主要是政治上的。而公私合营就把他们的财 产都拿过来了。正如有的资本家说,公私合营是好,但是我的祖宗家业都交出去了。所以 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说,我们和资产阶级斗争的胜负基本决定了,以后就是尾子了,好 办了。现在,道路已经走了 80---90%了,剩下这一点,还发什么愁。
今天的形势是: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全部完成,90%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反革命 分子狠狠的打了一下,大大消弱了。当然,说彻底嘛还不彻底,但是经过这以后,打得差 不多了。因此比较安定了,农村不是站岗防毛人水怪,而是白天晚上打井、积肥、种地。 特别是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第四、五条一到农村,合作社搞得好的话,地主、富农自己评 比,那个可以做社员,那个可以做候补社员,那个应管制生产,结果他们内部就分化了。 有的地主、富农一个家庭内部也有了分化。
城市搞了胡风以后,搞了肃反、镇反。关于这个问题,分两部分说,首先是搞胡风,是搞他的唯心主义,反动思想,这样一搞高级知识分子、一般知识分子 90%都发动 了,特别是把落后分子发动之后,对知识分子中的反动思想狠狠地给了一个打击。接着内 部肃反,清出了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组织。内部一搞,敌人就更孤立了。
通过这些斗争,反革命气焰打下去了,斗争不是越来越尖锐、越来越复杂,不是我 们越胜利,反革命越凶,而是把敌人打下去了,斗争越来越尖锐,只是在一定时期,不能 讲现在斗争更尖锐了。你能说,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在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比 五反前还激烈?不能这样说。你能说今后对地主的斗争,比土改时还激烈?不能这样说。 你能说今后对富农的斗争比农业合作化前更尖锐、更激烈?不能这样说,富农入社低了 头,形势确是改变了。
苏联肃反,斯大林有错误。社会主义愈胜利,斗争愈尖锐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苏联 共产党也批判了。
既然情况这样,今年比去年多抓一点呢,还是少抓一点?多杀一点,还是少杀一 点?我们是马列主义者,要实事求是,从情况出发,社会情况这样,我们已杀、关、管搞 了 4 百万左右,难道还要和去年一样?不能比去年少抓一点?中央决定今年少抓一点,主 席说:今年就是有意识的右一下,是 30 万、20 万,还是 10 几万。希望大家研究。
去年搞严一点,多抓一些,在法律范围内,少杀长判一些,是对的。今年情况变 了,须要少抓一点,从宽一点,中央政策是这样决定的。那么,是不是现在反革命都没有 了呢?没有那回事。剩下的反革命是不是不会在那里杀人放火呢?除非他们改造好。或者 关起,杀掉,否则就还要搞反革命活动。不能设想:私营工商业刚刚全部公私合营,农业 刚刚合作化;我们杀、关、管了几百万,但是全国胜利刚刚六年多,而且台湾还没有解 放,世界还有帝国主义,今天就能睡大觉了!这是不可以的。总的讲斗争没有那么激烈, 但是反革命还要破坏,公安、检查、法院至少还有几个五年计划失不了业。反革命要干, 我们就不能睡觉。
为什么从宽,情况变了。特别是对历史犯,因为他们解放后再没有活动。而对现行 犯,过去、现在、将来也不能从宽,因为资本主义公私合营了,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地主 也改造好了,而你还搞反革命,所以对现行犯不能宽。对地主、富农、历史反革命从宽一 点处理,因为他已经改造了,问题已经搞清楚了,不进行活动了。这是一。另外,对他们 从宽,就可以使公安、检查、法院腾出手来集中搞现行反革命,搞现在还有危害的分子, 孤立现行反革命。所以今年宽一点,但不是所有都宽,少捉一点,不是警惕性都不要了, 可以睡大觉了,而正是为了集中打击现行犯。
所以有些人讲,去年左,今年右,左也是你们,右也是你们,宽也是你们,严也是 你们,这些意见是不对的。去年那样做是对的,今年这样做也是对的,为什么?因为去年 是去年的情况,而今年情况变了。
二、加强法制的问题。现在我们的法制有可能健全也必须健全起来了。这个问题在 过去不仅没有可能,而且也不一定需要。过去是战争时期,譬如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 期和抗日战争时期,都不能搞法制。战争时期那能斯斯文文地对付反革命呢?那个时候, 对付反革命不是放,就是杀,或者交给群众管起来。抗日时期,敌人扫荡,如果农民发现 一个汉奸或敌人的侦探,一棒子打倒了,一块石头砸死了,侦察、起诉、判决就都完成 了。如果不那样作,就要有整个村庄或一大批的人杀害。不那样办,就会帮助反革命。至 于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搞法制呢?是不是可以搞一个现在的法院组织 法呢?不可能,而且那个时候那样办对我们也是无益的。同时,那时的反革命都是比较暴 露的,没有检察机关,也并没有发生什么错误。如果大张旗鼓镇反的时候强调搞法制,就 会影响镇反斗争。所以当时只是搞军事法庭,在农村也搞军事审判。那个时候要健全检 察、司法机关是不是可能呢?不可能。新区一个县只有几个老干部,如果搞法院,那未, 土改、减租减息就都搞不成了,因此,那个时候不但不需要搞法制,不可能搞法制,而且 搞法制对我们是无益的。历史经验证明,当时搞军事法庭是对的。还有一个情况,解放初 期由于我们采取了包下来的政策,法院里边有大批旧人员,他们昨天还为地主买办阶级保 镖,审判共产党人,今天就会给劳动人民服务?只有没有阶级立场的人才会这样想。如果 让他们来审判反革命,势必会纵容很多的反革命。
现在怎么样呢?情况不同了。五年计划已搞到第四年了。很多工业四年或四年多一 点就可以完成,农业合作化四年就完成了。我们的干部也成长起来了,现在再说没有干部 那是不对的。宪法已公布好几年了。这个时候我们已经有条件有可能来健全法制。同时, 反革命的情况也不同了,有很多反革命是隐藏的,隐藏在我们的党内、机关、工厂、学校中,问题就比较多;同时工人农民也有犯罪的,如果再不健全法制就容易发生毛病了。现 在所谓健全法制,主要是健全检察机关。去年捕那么多人,都是集体干的,检察机关只是 盖图章,因为没有人嘛!集体研究形式上看没有检察工作,而实际上是有检察机关的工作 的,因为法院、检察都参加了集体研究,参加了集体研究,盖盖章有什么不可以呢?同 时,这样的集体研究是可以信任的。去年的一揽子搞还是解决了问题。今年的检察机关更 健全了,捕人的任务也小了,因此,凡是应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就要一律承担起来。 干部不够可以向党委要。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反革命和刑事犯搞侦查起诉,把这些 任务都担负起来,经过实际斗争,检察机关就健全起来了,经过实际斗争,才能健立起好 的作风。我们的党从诞生起就开始了斗争,在斗争中成长壮大,解放军也是在斗争中建设 起来的。公安机关也是如此。大张旗鼓镇反以前,公安机构也不健全,大张旗鼓镇反以后 就健全了。在斗争中建立起来的制度,就会适合我们的情况,不会是闭门造车。
健全法制的中心一环是把检察机关健全起来,检察机关健全了以后,公安、法院的 担子也就可以减轻了,现在有的一个审判员,一个书记,每月办四、五十件案子,为什么 能够这样呢?就是因为有了检察工作,当然法院本身也有经验了,工作也改进了。有了检 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任务也可以减轻一部分。
那末,法制健全了还会不会发生错误?错误可以减少是肯定的,但是会不会一件不 错呢?不可能。公安搞第一道工序,错误可能多一些,检察搞第二道当然会少,法院搞第 三道工序错误会更少。现在我们来考虑这个问题,是不是公安机关可以一个不错,捕一个 对一个,捕一百对一百,捕一万对一万?我说这是不可能的。这只是奋斗目标。因为材料 再搞得充分,被告总是还没有问嘛!这样说当然不是提倡乱捕。正是因为公安机关可能有 错误,才要有检察机关的侦查起诉。如果一定要公安机关搞一个对一个,势必就有许多嫌 疑分子可以自由活动了,这就等于束缚住我们自己的手脚。检察机关起诉了,是不是就一 定没有错误了呢?不会的。检察机关起诉了,法院还要审判,法院审判有几种情况,一种 是撤销起诉,一种是宣告无罪,有判罪的但也有宣告无罪的,那末,是不是法院的判决就 一定对了呢?也不会有这回事。既然判决就对,为什么还要有上级法院呢?又规定反革命 可以上诉呢?这样是由于估计到事实上可能有判错的。上级法院判了的是否就一定不错了 呢?也可能发生错误,所以要有监督程序。经过公安机关的侦察、预审,检察机关的侦查 起诉,法院的审判等等这一系列的工作,最后能保证不犯错误,那就不错了。
发生了错误怎么办呢?那就要纠正。我们就靠这一条,有一种旧法观点,说法院的 判决要保持稳定性,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错误的观点。人都判错了,还要什么稳定 呢?所以有了错误就要改正。下级法院、上级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可以提出来要 求纠正。这样作不但不丢人,不但不丧失威信,而且更会有威信,更会取得群众的拥护, 减少错误。我们的威信就建立在这上面。还有一种观点,就是有人主张上诉审不做实体 审,只作法律审,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上诉审首先是要看案情对不对,然后再看法律对 不对,上诉审要做调查研究,否则,上诉就没有实际意义了。中央最近开会批评了这个观 点。当然上告时不一定都要传原告被告,这要看情况。上级法院也应该搞调查研究。毛主 席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连发言权都没有,难道还有判决权?这是唯心主义的 观点。过去判错的案件主要不在于量刑畸轻畸重,而在于事实有出入,所以事实是根据, 法律是准绳。
这样就有个责任问题。究竟有了错误谁负责?检察院、法院都有同志说,去年镇压是集体干的,检察机关只是盖个图章,结果发生了错误,因为有党委领导,错了也没法 说,只有硬着头皮作检讨。这有两方面的情况 ,一方面假如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检察机 关的意见而犯了错误,当然 要注意纠正。另一方面,经过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是否就没 有错误了呢?没有那回事。大家都是共产党员,都会犯错误,只要有工作,就会犯错误。 现在的问题不要去追究责任,而是应该从这里取得经验教训。集体搞的就集体负责。谁应 该检讨,谁就检讨。现在有的地方不是在设法搞清是非,而是在那里追究责任,你推我, 我推你,这是不好的,至少是没有益处的。以后这种情况还是会发生的。去年检察机关不 健全,如果不是集体搞,可能犯更多的错误。今年就不能那样干了,应该公安机关集体搞 一道,检察机关集体搞一道,法院再集体搞一道,最后判决的时候,三个机关商议,把意 见搞一致,需要党委批就请党委批一下,假如有不同意见,还可以再商量一下。这样就可 以避免很多错误。
还有一个错误和违法的问题,就是搞错了是不是违法?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 公安机关捕人未经检察机关批准,即使捕对了也是违法的。譬如一个全国人民代表未经常 务委员会批准就逮捕了,即使他真正是个特务,捕了也是违法的。另一种是公安机关捕人 只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捕错了也不违法。至于赔偿问题,如果不是内部有坏分子有意陷害,一般地不做赔偿,当然如果是穷苦的人生活确实困难,可以予以救济。
还有一个问题。毛主席经常讲,最近还讲过,我们对反革命犯和刑事犯永远不能使用肉刑,包括变相的肉刑,譬如车轮战。肉刑是封建社会传下来的。还在 20 几年以前, 即在井岗山时代,我们党就提出要反对逼供信,禁止肉刑。肉刑是犯法的。这是我们犯错 误的很重要的根源,一定要坚决彻底地禁止肉刑,对于屡犯不改的人就要给以处罚,或者调做其他的工作。
还有一条,就是不要轻信口供,要搞可靠的证据。这也是多少年前毛主席就讲过 的。轻信口供,会把自己搞乱了。当然,犯人的口供也不是完全不信,但总是要有证据。
毛主席还再三讲,我们永远不能秘密处决人,处决人一定要贴布告,说明判处死刑 的原因,延安撤退的时候杀了一个反革命未帖布告,毛主席曾经再三追问。
按照以上的这些办法,即使我们的工作有点错误,也可以减到最小的限度。这样搞 起来,我们的法制也就会健全起来了。
(三)人民警察的作风问题。1952 年曾经在全国范围内检查过一次旧警察作风的 问题。这是牵涉到根本性质的问题。公安、检察、法院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是阶级压迫的 武器。要注意到两个方面:一个叫专政,就是对于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 分子,是没什么民主可谓的,我们的刀子就是要对着他们,公安机关要踩在他们的头上; 另一方面,一定要注意不能踩在人民的头上,对人民要讲民主,因为我们是人民的勤务 员。从毛主席到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工作人员,既是人民的领导者,又是人民的勤务 员,我们的解放军也是如此,从元帅到士兵,也都是人民的警卫员、勤务员。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人民中有很高的威信,和解放前的旧警察根本不同,受到了 人民群众的爱护和尊敬。但是,如果我们不注意,站在人民群众头上,那就会脱离群众, 就会很糟糕,要犯根本错误。公安机关对反革命要专政,要压迫,但是对于劳动人民,一 定要保护,即使对于过去的地主、富农,只要这些人在今天改好了,也要保护。因此,坚 持反对旧警察作风就非常重要,一定要保证自己永远是人民的勤务员。
主席最近指示,要在公安系统内再搞一次反对旧警察的作风,在今后,要每隔 3 年 搞一次,我看今后可以两年搞一次,我们愈这样作,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就会体现 得更清楚。因此,主席指示要全国范围内普遍反对一次压在人民头上的旧警察作风,请大 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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