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六年三月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上彭真所作報告

在三月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上的報告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政治法律委員會 副主任彭真
1956年4月4日
(在一九五六年三月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上)
收於 公安部編印:《公安會議文件選編,1949.10-1957.9》,1958年9月

我講三個問題:

一、去年大捉了一批,狠狠的整了一下,給敵人一個打擊。今年中央說可以寬一 點,少捕一點。也許有人說,我早知道今年又要反左。有的說:寬是你們,嚴也是你們; 反左是你們,反右也是你們。有的說:究竟你們是從寬,還是從嚴,為什麼時而寬、時而 嚴。這個問題,主席說過,要從形勢出發,無論多捉或少捉,多殺一點,或少殺一點都要 從形勢出發,都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去年為什麼大捉一批?為什麼那時強調要給敵人幾個打擊?是因為去年敵人相當猖 狂。在坐的同志想想,去年前半年是什麼形勢?由於糧食問題緊張,民主人士叫嚷,什麼統購統銷有問題啊,什麼工人生活是天堂,農民是地獄呀,等等。那時到處有人鬧。毛人 水怪搞完了又出來了,搞得烏煙瘴氣。

那時的形勢是什麼性質呢?就是我們農業要合作化了,要把個體經濟變成集體經 濟,消滅農村資本主義,統購統銷就是不允許資本主義商業在農村搞,所以也是對資本主 義的鬥爭。在城市,那時也在搞公私合營,資產階級看到,農村資本主義成分消滅了,城 市資產階級要完全、徹底孤立。列寧說過:小私有者是每時每刻都在產生資本主義。小生 產者、個體經濟是資產階級的後備軍。資產階級是想爭取這個後備軍的。而農民又有兩重性,他跟工人階級走,就搞社會主義,不跟工人階級走,就會給資產階級爭取去,所以農 民是我們和資產階級爭奪的對象。農民組織起來後,資產階級就徹底孤立了。這一點資產 階級也是知道的。果然去冬今春一搞,就全部公私合營了。而去年的形勢,正是這種情況 的前夜,他們感到問題的嚴重,他們快要被消滅了,就跟我們較量較量力量。當然,不是 所有資產階級都有這麼高的自覺,但是這個鬥爭的性質是「誰戰勝誰」的鬥爭,是跟資本 主義經濟趨勢鬥爭。而殘餘反革命分子就乘此機會進行破壞,而且很囂張。因為他們有地 盤、有市場。

現在情況變了,特別是農業合作化後,四十條公布後,空氣大改變了。為什麼?就 是因為去年狠狠地給了反革命一個打擊,捉了那麼多,殺了一大批。這樣一打後,把反革命搞到勞改隊,不能搞反革命活動了。如果去年不給反革命狠狠打擊,就不會有今年的情 況,社會主義改造也不會有這樣順利。反革命經過這一搞,資產階級也感到孤立了。這是 形勢所以改變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從社會制度的改變來說,也不是 最重要的因素。

去年搞的一批,和過去不同,大鎮反把反革命搞掉一批,社會情況改變了,反革命 把頭低下了,縮回去了,後來,看到資產階級活躍起來,合作社統購統銷有問題,因此又 鑽出來了。我們狠狠的打了一棒,打了後,社會秩序就進一步的鞏固。

還有一個變化的原因是五億多農民組織起來了,變成了社會主義經濟,不但地主、 富農不好搞破壞,反革命分子也不好搞了,資產階級也不好搞了,這就挖掘了各種反革命 的根,使所有與共產黨作對的人孤立起來了。你看,凡是組織起來,合作化比較健全的地 區,不但反革命分子不好活動,任何資產階級也不容易活動。這是偉大的勝利,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勝利。

城市中怎樣呢?城市在較短期間內資本主義工商業全部接受公私合營。資產階級鑼 鼓喧天,給毛主席報「喜」,為的是慶祝消滅自己,這話看來似乎不合邏輯,但是是事 實。為什麼這樣?就是因為無產階級領導得正確,人民民主專政鞏固了,反革命打得差不 多了,農民組織起來了,資產階級有兩條道路,一條反抗,一條接受改造。資本家最會打 算盤,二一添作五,他看到資本主義改造後還過得下去,一打還是接受社會主義改造有 利。照毛主席的話說,是有選票,有飯票。這是鬥爭逼得他們無路可走時,才走的這一條 路。他們接受了公私合營,我們和資產階級鬥爭的勝負基本決定了。

我們和資產階級的鬥爭主要有兩次,或者說有兩個大的戰役。一是三反五反,三反 五反前資產階級不但不甘心,而且還想用糖衣炮彈來拉幹部走資本主義的道路。那時資產 階級那裡看得起區委、工廠支部,那個廠長看得起工人,工人不鞠九十度的躬就不滿。三 反五反一錘子,在政治上把他們打垮了,他們不能再和我們旗鼓相對的作戰了。沒有那一 鬥爭,不會有今天公私合營這樣的勝利,但那主要是政治上的。而公私合營就把他們的財 產都拿過來了。正如有的資本家說,公私合營是好,但是我的祖宗家業都交出去了。所以 主席在最高國務會議上說,我們和資產階級鬥爭的勝負基本決定了,以後就是尾子了,好 辦了。現在,道路已經走了 80---90%了,剩下這一點,還發什麼愁。

今天的形勢是:私營工商業公私合營全部完成,90%的農戶加入了合作社,反革命 分子狠狠的打了一下,大大消弱了。當然,說徹底嘛還不徹底,但是經過這以後,打得差 不多了。因此比較安定了,農村不是站崗防毛人水怪,而是白天晚上打井、積肥、種地。 特別是農業發展綱要四十條第四、五條一到農村,合作社搞得好的話,地主、富農自己評 比,那個可以做社員,那個可以做候補社員,那個應管制生產,結果他們內部就分化了。 有的地主、富農一個家庭內部也有了分化。

城市搞了胡風以後,搞了肅反、鎮反。關於這個問題,分兩部分說,首先是搞胡風,是搞他的唯心主義,反動思想,這樣一搞高級知識分子、一般知識分子 90%都發動 了,特別是把落後分子發動之後,對知識分子中的反動思想狠狠地給了一個打擊。接着內 部肅反,清出了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組織。內部一搞,敵人就更孤立了。

通過這些鬥爭,反革命氣焰打下去了,鬥爭不是越來越尖銳、越來越複雜,不是我 們越勝利,反革命越凶,而是把敵人打下去了,鬥爭越來越尖銳,只是在一定時期,不能 講現在鬥爭更尖銳了。你能說,同資產階級的鬥爭,在資產階級接受社會主義改造以後比 五反前還激烈?不能這樣說。你能說今後對地主的鬥爭,比土改時還激烈?不能這樣說。 你能說今後對富農的鬥爭比農業合作化前更尖銳、更激烈?不能這樣說,富農入社低了 頭,形勢確是改變了。

蘇聯肅反,斯大林有錯誤。社會主義愈勝利,鬥爭愈尖銳這種說法是不對的,蘇聯 共產黨也批判了。

既然情況這樣,今年比去年多抓一點呢,還是少抓一點?多殺一點,還是少殺一 點?我們是馬列主義者,要實事求是,從情況出發,社會情況這樣,我們已殺、關、管搞 了 4 百萬左右,難道還要和去年一樣?不能比去年少抓一點?中央決定今年少抓一點,主 席說:今年就是有意識的右一下,是 30 萬、20 萬,還是 10 幾萬。希望大家研究。

去年搞嚴一點,多抓一些,在法律範圍內,少殺長判一些,是對的。今年情況變 了,須要少抓一點,從寬一點,中央政策是這樣決定的。那麼,是不是現在反革命都沒有 了呢?沒有那回事。剩下的反革命是不是不會在那裡殺人放火呢?除非他們改造好。或者 關起,殺掉,否則就還要搞反革命活動。不能設想:私營工商業剛剛全部公私合營,農業 剛剛合作化;我們殺、關、管了幾百萬,但是全國勝利剛剛六年多,而且台灣還沒有解 放,世界還有帝國主義,今天就能睡大覺了!這是不可以的。總的講鬥爭沒有那麼激烈, 但是反革命還要破壞,公安、檢查、法院至少還有幾個五年計劃失不了業。反革命要干, 我們就不能睡覺。

為什麼從寬,情況變了。特別是對歷史犯,因為他們解放後再沒有活動。而對現行 犯,過去、現在、將來也不能從寬,因為資本主義公私合營了,農業合作化完成了,地主 也改造好了,而你還搞反革命,所以對現行犯不能寬。對地主、富農、歷史反革命從寬一 點處理,因為他已經改造了,問題已經搞清楚了,不進行活動了。這是一。另外,對他們 從寬,就可以使公安、檢查、法院騰出手來集中搞現行反革命,搞現在還有危害的分子, 孤立現行反革命。所以今年寬一點,但不是所有都寬,少捉一點,不是警惕性都不要了, 可以睡大覺了,而正是為了集中打擊現行犯。

所以有些人講,去年左,今年右,左也是你們,右也是你們,寬也是你們,嚴也是 你們,這些意見是不對的。去年那樣做是對的,今年這樣做也是對的,為什麼?因為去年 是去年的情況,而今年情況變了。

二、加強法制的問題。現在我們的法制有可能健全也必須健全起來了。這個問題在 過去不僅沒有可能,而且也不一定需要。過去是戰爭時期,譬如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 期和抗日戰爭時期,都不能搞法制。戰爭時期那能斯斯文文地對付反革命呢?那個時候, 對付反革命不是放,就是殺,或者交給群眾管起來。抗日時期,敵人掃蕩,如果農民發現 一個漢奸或敵人的偵探,一棒子打倒了,一塊石頭砸死了,偵察、起訴、判決就都完成 了。如果不那樣作,就要有整個村莊或一大批的人殺害。不那樣辦,就會幫助反革命。至 於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搞法制呢?是不是可以搞一個現在的法院組織 法呢?不可能,而且那個時候那樣辦對我們也是無益的。同時,那時的反革命都是比較暴 露的,沒有檢察機關,也並沒有發生什麼錯誤。如果大張旗鼓鎮反的時候強調搞法制,就 會影響鎮反鬥爭。所以當時只是搞軍事法庭,在農村也搞軍事審判。那個時候要健全檢 察、司法機關是不是可能呢?不可能。新區一個縣只有幾個老幹部,如果搞法院,那未, 土改、減租減息就都搞不成了,因此,那個時候不但不需要搞法制,不可能搞法制,而且 搞法制對我們是無益的。歷史經驗證明,當時搞軍事法庭是對的。還有一個情況,解放初 期由於我們採取了包下來的政策,法院裡邊有大批舊人員,他們昨天還為地主買辦階級保 鏢,審判共產黨人,今天就會給勞動人民服務?只有沒有階級立場的人才會這樣想。如果 讓他們來審判反革命,勢必會縱容很多的反革命。

現在怎麼樣呢?情況不同了。五年計劃已搞到第四年了。很多工業四年或四年多一 點就可以完成,農業合作化四年就完成了。我們的幹部也成長起來了,現在再說沒有幹部 那是不對的。憲法已公布好幾年了。這個時候我們已經有條件有可能來健全法制。同時, 反革命的情況也不同了,有很多反革命是隱藏的,隱藏在我們的黨內、機關、工廠、學校中,問題就比較多;同時工人農民也有犯罪的,如果再不健全法制就容易發生毛病了。現 在所謂健全法制,主要是健全檢察機關。去年捕那麼多人,都是集體干的,檢察機關只是 蓋圖章,因為沒有人嘛!集體研究形式上看沒有檢察工作,而實際上是有檢察機關的工作 的,因為法院、檢察都參加了集體研究,參加了集體研究,蓋蓋章有什麼不可以呢?同 時,這樣的集體研究是可以信任的。去年的一攬子搞還是解決了問題。今年的檢察機關更 健全了,捕人的任務也小了,因此,凡是應該起訴的案件,檢察機關就要一律承擔起來。 幹部不夠可以向黨委要。檢察機關的中心任務就是對反革命和刑事犯搞偵查起訴,把這些 任務都擔負起來,經過實際鬥爭,檢察機關就健全起來了,經過實際鬥爭,才能健立起好 的作風。我們的黨從誕生起就開始了鬥爭,在鬥爭中成長壯大,解放軍也是在鬥爭中建設 起來的。公安機關也是如此。大張旗鼓鎮反以前,公安機構也不健全,大張旗鼓鎮反以後 就健全了。在鬥爭中建立起來的制度,就會適合我們的情況,不會是閉門造車。

健全法制的中心一環是把檢察機關健全起來,檢察機關健全了以後,公安、法院的 擔子也就可以減輕了,現在有的一個審判員,一個書記,每月辦四、五十件案子,為什麼 能夠這樣呢?就是因為有了檢察工作,當然法院本身也有經驗了,工作也改進了。有了檢 察機關,公安機關的任務也可以減輕一部分。

那末,法制健全了還會不會發生錯誤?錯誤可以減少是肯定的,但是會不會一件不 錯呢?不可能。公安搞第一道工序,錯誤可能多一些,檢察搞第二道當然會少,法院搞第 三道工序錯誤會更少。現在我們來考慮這個問題,是不是公安機關可以一個不錯,捕一個 對一個,捕一百對一百,捕一萬對一萬?我說這是不可能的。這只是奮鬥目標。因為材料 再搞得充分,被告總是還沒有問嘛!這樣說當然不是提倡亂捕。正是因為公安機關可能有 錯誤,才要有檢察機關的偵查起訴。如果一定要公安機關搞一個對一個,勢必就有許多嫌 疑分子可以自由活動了,這就等於束縛住我們自己的手腳。檢察機關起訴了,是不是就一 定沒有錯誤了呢?不會的。檢察機關起訴了,法院還要審判,法院審判有幾種情況,一種 是撤銷起訴,一種是宣告無罪,有判罪的但也有宣告無罪的,那末,是不是法院的判決就 一定對了呢?也不會有這回事。既然判決就對,為什麼還要有上級法院呢?又規定反革命 可以上訴呢?這樣是由於估計到事實上可能有判錯的。上級法院判了的是否就一定不錯了 呢?也可能發生錯誤,所以要有監督程序。經過公安機關的偵察、預審,檢察機關的偵查 起訴,法院的審判等等這一系列的工作,最後能保證不犯錯誤,那就不錯了。

發生了錯誤怎麼辦呢?那就要糾正。我們就靠這一條,有一種舊法觀點,說法院的 判決要保持穩定性,要維護法律的尊嚴。這是錯誤的觀點。人都判錯了,還要什麼穩定 呢?所以有了錯誤就要改正。下級法院、上級法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都可以提出來要 求糾正。這樣作不但不丟人,不但不喪失威信,而且更會有威信,更會取得群眾的擁護, 減少錯誤。我們的威信就建立在這上面。還有一種觀點,就是有人主張上訴審不做實體 審,只作法律審,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上訴審首先是要看案情對不對,然後再看法律對 不對,上訴審要做調查研究,否則,上訴就沒有實際意義了。中央最近開會批評了這個觀 點。當然上告時不一定都要傳原告被告,這要看情況。上級法院也應該搞調查研究。毛主 席說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連發言權都沒有,難道還有判決權?這是唯心主義的 觀點。過去判錯的案件主要不在於量刑畸輕畸重,而在於事實有出入,所以事實是根據, 法律是準繩。

這樣就有個責任問題。究竟有了錯誤誰負責?檢察院、法院都有同志說,去年鎮壓是集體干的,檢察機關只是蓋個圖章,結果發生了錯誤,因為有黨委領導,錯了也沒法 說,只有硬着頭皮作檢討。這有兩方面的情況 ,一方面假如有的公安機關不接受檢察機 關的意見而犯了錯誤,當然 要注意糾正。另一方面,經過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是否就沒 有錯誤了呢?沒有那回事。大家都是共產黨員,都會犯錯誤,只要有工作,就會犯錯誤。 現在的問題不要去追究責任,而是應該從這裡取得經驗教訓。集體搞的就集體負責。誰應 該檢討,誰就檢討。現在有的地方不是在設法搞清是非,而是在那裡追究責任,你推我, 我推你,這是不好的,至少是沒有益處的。以後這種情況還是會發生的。去年檢察機關不 健全,如果不是集體搞,可能犯更多的錯誤。今年就不能那樣幹了,應該公安機關集體搞 一道,檢察機關集體搞一道,法院再集體搞一道,最後判決的時候,三個機關商議,把意 見搞一致,需要黨委批就請黨委批一下,假如有不同意見,還可以再商量一下。這樣就可 以避免很多錯誤。

還有一個錯誤和違法的問題,就是搞錯了是不是違法?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如果 公安機關捕人未經檢察機關批准,即使捕對了也是違法的。譬如一個全國人民代表未經常 務委員會批准就逮捕了,即使他真正是個特務,捕了也是違法的。另一種是公安機關捕人 只要經過檢察機關批准,捕錯了也不違法。至於賠償問題,如果不是內部有壞分子有意陷害,一般地不做賠償,當然如果是窮苦的人生活確實困難,可以予以救濟。

還有一個問題。毛主席經常講,最近還講過,我們對反革命犯和刑事犯永遠不能使用肉刑,包括變相的肉刑,譬如車輪戰。肉刑是封建社會傳下來的。還在 20 幾年以前, 即在井崗山時代,我們黨就提出要反對逼供信,禁止肉刑。肉刑是犯法的。這是我們犯錯 誤的很重要的根源,一定要堅決徹底地禁止肉刑,對於屢犯不改的人就要給以處罰,或者調做其他的工作。

還有一條,就是不要輕信口供,要搞可靠的證據。這也是多少年前毛主席就講過 的。輕信口供,會把自己搞亂了。當然,犯人的口供也不是完全不信,但總是要有證據。

毛主席還再三講,我們永遠不能秘密處決人,處決人一定要貼布告,說明判處死刑 的原因,延安撤退的時候殺了一個反革命未帖布告,毛主席曾經再三追問。

按照以上的這些辦法,即使我們的工作有點錯誤,也可以減到最小的限度。這樣搞 起來,我們的法制也就會健全起來了。

(三)人民警察的作風問題。1952 年曾經在全國範圍內檢查過一次舊警察作風的 問題。這是牽涉到根本性質的問題。公安、檢察、法院是國家的專政機關,是階級壓迫的 武器。要注意到兩個方面:一個叫專政,就是對於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違法 分子,是沒什麼民主可謂的,我們的刀子就是要對着他們,公安機關要踩在他們的頭上; 另一方面,一定要注意不能踩在人民的頭上,對人民要講民主,因為我們是人民的勤務 員。從毛主席到每一個共產黨員、每一個工作人員,既是人民的領導者,又是人民的勤務 員,我們的解放軍也是如此,從元帥到士兵,也都是人民的警衛員、勤務員。

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在人民中有很高的威信,和解放前的舊警察根本不同,受到了 人民群眾的愛護和尊敬。但是,如果我們不注意,站在人民群眾頭上,那就會脫離群眾, 就會很糟糕,要犯根本錯誤。公安機關對反革命要專政,要壓迫,但是對於勞動人民,一 定要保護,即使對於過去的地主、富農,只要這些人在今天改好了,也要保護。因此,堅 持反對舊警察作風就非常重要,一定要保證自己永遠是人民的勤務員。

主席最近指示,要在公安系統內再搞一次反對舊警察的作風,在今後,要每隔 3 年 搞一次,我看今後可以兩年搞一次,我們愈這樣作,我們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本質就會體現 得更清楚。因此,主席指示要全國範圍內普遍反對一次壓在人民頭上的舊警察作風,請大 家考慮。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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