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問題的問題 (劉叔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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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問題的問題
作者:劉叔琴
1922年8月26日
發表於1922年9月6日
本作品收錄於《民國日報·婦女評論

自由離婚問題,是個不成問題的問題。到了不能不離婚時底離婚,和到了不能不結婚時底結婚是一樣的自然。若是有人反對這樣的離婚,請他先去反對結婚。須知離婚並不是爲着離婚,不過是爲着完成結婚。若是已經肯定結婚是人生所必要的,那麼,當這所結的婚有和所以結婚底目的相違反而無法補救時,除了離婚之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去完成這個結婚。結婚是兩性間依着自由意志所結合的共同生活;因爲是出於自由意志,自由選擇,所以是完全自由,還要自己擔干係。世間不自由的事情都不發生責任問題;這個在無論什麼道德上都是如此,不止限於婚姻問題。

從前的人,都把性的戀愛解作色慾,就是男女結合關係底慾望;像古時底伯拉圖和近代底叔本華就是這宗主張底代表。十九世紀以後,要求靈肉一致的性戀愛底呼聲漫漫地高起來了;像加賓泰則主張戀愛是肉體情感和心靈上底一切人心底複合體。比這個加賓泰底主張更明瞭更徹底的,就要推愛倫凱女士。

女士戀愛論底中心點是:性的戀愛是靈肉一致的;不單是產生新的人間底衝動,像叔本華等所說的種族保存底本能底發露,依着性的戀愛使自己底自我向上;同時也使所生的小兒底生命——也是種族底生命——向上。這樣的人格的肉的戀愛底最高典型,只有在道德的智識的都在平行線上的男女間才能成立;這樣的男女,才能爲着要互相完成自我,因而互相愛合。不是依着這樣的戀愛底無自覺的結婚,可以說是「靠着法律允許的凌辱」,可以說是「向上帝前面宣誓的賣淫」。

所以結婚,萬萬不能不自由。但是自由的結婚中仍舊不免有前面所說的「凌辱」或「賣淫」;這是因爲戀愛是不能保他百年不變的——不變的當然也有;所以離婚也是萬萬不能不自由。

結婚不自由,不能完成婚姻;沒有離婚,不能完成結婚底自由;離婚不自由,不能完成婚姻底自由。所以我說自由離婚問題是不成問題的問題。換句話說:自由離婚底本身是不成問題;問題所在,只是怎麼樣離法,離了之後應該怎樣。在想這裏面最重大的是兒童問題;就是自由離婚和兒童底關係。這一層且待有機會的時候再說。

一九二二·八·二六·在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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