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问题的问题 (刘叔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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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问题的问题
作者:刘叔琴
1922年8月26日
发表于1922年9月6日
本作品收录于《民国日报·妇女评论

自由离婚问题,是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到了不能不离婚时底离婚,和到了不能不结婚时底结婚是一样的自然。若是有人反对这样的离婚,请他先去反对结婚。须知离婚并不是为着离婚,不过是为着完成结婚。若是已经肯定结婚是人生所必要的,那么,当这所结的婚有和所以结婚底目的相违反而无法补救时,除了离婚之外,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去完成这个结婚。结婚是两性间依着自由意志所结合的共同生活;因为是出于自由意志,自由选择,所以是完全自由,还要自己担干系。世间不自由的事情都不发生责任问题;这个在无论什么道德上都是如此,不止限于婚姻问题。

从前的人,都把性的恋爱解作色欲,就是男女结合关系底欲望;像古时底伯拉图和近代底叔本华就是这宗主张底代表。十九世纪以后,要求灵肉一致的性恋爱底呼声漫漫地高起来了;像加宾泰则主张恋爱是肉体情感和心灵上底一切人心底复合体。比这个加宾泰底主张更明了更彻底的,就要推爱伦凯女士。

女士恋爱论底中心点是:性的恋爱是灵肉一致的;不单是产生新的人间底冲动,像叔本华等所说的种族保存底本能底发露,依着性的恋爱使自己底自我向上;同时也使所生的小儿底生命——也是种族底生命——向上。这样的人格的肉的恋爱底最高典型,只有在道德的智识的都在平行线上的男女间才能成立;这样的男女,才能为着要互相完成自我,因而互相爱合。不是依着这样的恋爱底无自觉的结婚,可以说是“靠着法律允许的凌辱”,可以说是“向上帝前面宣誓的卖淫”。

所以结婚,万万不能不自由。但是自由的结婚中仍旧不免有前面所说的“凌辱”或“卖淫”;这是因为恋爱是不能保他百年不变的——不变的当然也有;所以离婚也是万万不能不自由。

结婚不自由,不能完成婚姻;没有离婚,不能完成结婚底自由;离婚不自由,不能完成婚姻底自由。所以我说自由离婚问题是不成问题的问题。换句话说:自由离婚底本身是不成问题;问题所在,只是怎么样离法,离了之后应该怎样。在想这里面最重大的是儿童问题;就是自由离婚和儿童底关系。这一层且待有机会的时候再说。

一九二二·八·二六·在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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