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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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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0012570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7條;並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106年4月14日
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106012565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1080128893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1100128232號令修正發布第1、2、14、22、27、32、39條條文;增訂第2-1、31-1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十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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