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0012570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7條;並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106年4月14日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106012565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1080128893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1100128232號令修正發布第1、2、14、22、27、32、39條條文;增訂第2-1、31-1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十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