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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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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100年4月28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资3字第100012570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27条;并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106年4月14日
劳动部劳动关4字第1060125656号令修正发布全文3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108年12月16日
劳动部劳动关4字第1080128893号令修正发布第6条条文
中华民国110年9月29日
劳动部劳动关4字第1100128232号令修正发布第1、2、14、22、27、32、39条条文;增订第2-1、31-1条条文;并自一百十年十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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