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已于一九九〇年四月二十五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主任 李铁映
卫生部 部长 陈敏章
一九九〇年六月四日
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已经1989年2月10日国务院国函〔1989〕9号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陈敏章
1989年3月6日
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已于1989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敏章
1989年11月13日
第4号
现发布《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长 张文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第35号
现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部长 陈敏章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48号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第69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署名
部长 陈竺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第93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已经2012年9月2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同时废止。
部 长 陈 竺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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