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已於一九九〇年四月二十五日經國務院批准,現予發布施行。
附件: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國家教育委員會 主任 李鐵映
衛生部 部長 陳敏章
一九九〇年六月四日
第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已經1989年2月10日國務院國函〔1989〕9號批准,現予發布施行。
部長 陳敏章
1989年3月6日
第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已於1989年9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現予發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陳敏章
1989年11月13日
第4號
現發布《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請遵照執行。
部長 張文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第35號
現發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請遵照執行。
部長 陳敏章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已於2006年6月15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高強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已於2009年8月17日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長 陳竺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第72號
《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辦法》已於2010年2月23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陳 竺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我部對部門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商有關部門同意,並經2010年12月13日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暫行辦法》等48件部門規章(見附件)。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衛生部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門規章目錄(48件)
部 長 陳 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93號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已經2012年9月21日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1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69號同時廢止。
部 長 陳 竺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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