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4号 (第264号) 1999年5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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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编辑第26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9年12月20日就职。
总理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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