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0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0号 (第490号) 2007年4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编辑第49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总理温家宝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