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6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6号 (第616号) 2012年3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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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编辑第61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梁振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于2012年7月1日就职。
总理温家宝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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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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