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90号
1999年6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编辑

第90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号令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于1999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函〔1999〕47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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