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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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編輯第90號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號令發布的《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於1999年6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修訂(國函〔1999〕47號),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王眾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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