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命令
中央军委命令(一九六七年四月六日) 又名:军委十条 1967年4月6日 |
中央军委命令
林彪同志:此件很好。
毛泽东
四月六日
毛主席指示,中国人民解放军介入地 方文化大革命,大力支持左派,这是一个 伟大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决定,是一个崭 新的历史任务。我军广大指战员,积极响 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在支左工作中 起了很大的作用。最近我们检查了某些军 区的支左工作,有的做得好,有的做得不 好。目前出现了许多新问題,应当及时引 起严重注意。为此,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对群众组织,无论革命的、或者被反动分子所控制的,或者情况不清楚的, 都不准开枪,只能进行政治工作。
(二)不准随意捕人,更不准大批捕人。 对于确实查明的反革命分子要逮捕。但必 须证据确凿,经过批准手续。
(三)不准任意把群众组织宣布为反动 组织,加以取缔。更不准把革命组织宣布 为反革命组织。对于犯有某些错误的群众 组织,要积极进行帮助教育。对于确实查 明被反动分子控制的群众组织,要做分化 爭取工作,孤立其最坏的头头,爭取被蒙 蔽的群众。必须公开宣布其为反动组织加 以取缔的,要经中央批准。
(四)对于过去冲击过军事机关的群 众,无论左、中、右,槪不追究。只对业 已查明特別坏的右派头头,要追究,但应 尽量缩小打击面。不能仅仅根据是否冲击过军事机关这一点来划分左、中、右。
(五)对待较大的群众组织采取什么态 度,应就地深入调查硏究,进行阶级分析; 采取重大行动前,应向中央文革和全军文 革請示报告。
(六)一概不要进行群众性的“請罪”运 动。也不要强迫群众写检讨。群众自动写 的检讨书,退还其本人。有些长期不觉悟 幷且坚持错误观点的群众,不要急于要他 们认错,而要给以时间,让他们在斗爭中 自己敎育自己。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 例如,戴高帽,挂黑牌,游街,罚跪,等 等。
(七)在军队中要深入进行以毛主席为 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同资产阶级反动 路线的两条路线斗爭的敎育。学习毛主席 著作,必须结合两条路线的斗爭。广泛搜集揭露反动路线和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 道路当权派的各种具体材料,印发到连队 进行敎育,使广大指战员了解他们的反动 事实,进行彻底批判,肃清其恶劣影响。
(八)对派到地方上去或主持支左的干 部,要详细交代政策。要防止赵永夫式的 反革命分子(赵永夫原青海省军区副司令 员,是一个混进党内军内的反革命分子, 他玩弄阴谋手段,篡夺军权,对革命群众 组织进行残酷的武装鎭压)或思想很右的 人来主持支左工作。
(九)在支左工作中,要学会做群众工 作,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有事同群众商 量,善于采用说服敎育的方式,而不应采 取简单粗暴和命令的方式。
(十)对业已违反了上述诸条做法的, 都要立即改正,积极进行善后处理。今后,坚决按以上各条办事。
这个命令,要在我军所有机关、连队 内部用电报、电话迅速传达,广泛张贴。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九六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