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條命令
中央軍委命令(一九六七年四月六日) 又名:軍委十條 1967年4月6日 |
中央軍委命令
林彪同志:此件很好。
毛澤東
四月六日
毛主席指示,中國人民解放軍介入地 方文化大革命,大力支持左派,這是一個 偉大的、具有戰略意義的決定,是一個嶄 新的歷史任務。我軍廣大指戰員,積極響 應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號召,在支左工作中 起了很大的作用。最近我們檢查了某些軍 區的支左工作,有的做得好,有的做得不 好。目前出現了許多新問題,應當及時引 起嚴重注意。為此,特發布命令如下:
(一)對群眾組織,無論革命的、或者被反動分子所控制的,或者情況不清楚的, 都不准開槍,只能進行政治工作。
(二)不准隨意捕人,更不准大批捕人。 對於確實查明的反革命分子要逮捕。但必 須證據確鑿,經過批准手續。
(三)不准任意把群眾組織宣布為反動 組織,加以取締。更不准把革命組織宣布 為反革命組織。對於犯有某些錯誤的群眾 組織,要積極進行幫助教育。對於確實查 明被反動分子控制的群眾組織,要做分化 爭取工作,孤立其最壞的頭頭,爭取被蒙 蔽的群眾。必須公開宣布其為反動組織加 以取締的,要經中央批准。
(四)對於過去衝擊過軍事機關的群 眾,無論左、中、右,槪不追究。只對業 已查明特別壞的右派頭頭,要追究,但應 儘量縮小打擊面。不能僅僅根據是否衝擊過軍事機關這一點來劃分左、中、右。
(五)對待較大的群眾組織採取什麼態 度,應就地深入調查硏究,進行階級分析; 採取重大行動前,應向中央文革和全軍文 革請示報告。
(六)一概不要進行群眾性的「請罪」運 動。也不要強迫群眾寫檢討。群眾自動寫 的檢討書,退還其本人。有些長期不覺悟 幷且堅持錯誤觀點的群眾,不要急於要他 們認錯,而要給以時間,讓他們在斗爭中 自己敎育自己。不允許體罰和變相體罰。 例如,戴高帽,掛黑牌,遊街,罰跪,等 等。
(七)在軍隊中要深入進行以毛主席為 代表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同資產階級反動 路線的兩條路線斗爭的敎育。學習毛主席 著作,必須結合兩條路線的斗爭。廣泛搜集揭露反動路線和一小撮黨內走資本主義 道路當權派的各種具體材料,印發到連隊 進行敎育,使廣大指戰員了解他們的反動 事實,進行徹底批判,肅清其惡劣影響。
(八)對派到地方上去或主持支左的干 部,要詳細交代政策。要防止趙永夫式的 反革命分子(趙永夫原青海省軍區副司令 員,是一個混進黨內軍內的反革命分子, 他玩弄陰謀手段,篡奪軍權,對革命群眾 組織進行殘酷的武裝鎭壓)或思想很右的 人來主持支左工作。
(九)在支左工作中,要學會做群眾工 作,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有事同群眾商 量,善於採用說服敎育的方式,而不應采 取簡單粗暴和命令的方式。
(十)對業已違反了上述諸條做法的, 都要立即改正,積極進行善後處理。今後,堅決按以上各條辦事。
這個命令,要在我軍所有機關、連隊 內部用電報、電話迅速傳達,廣泛張貼。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
一九六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