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中溪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政字〔2017〕279号
2018年1月3日
发布机关: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本级政府文件

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7年12月27日

中溪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宁国市人民政府,宁办发[2015]42号《关于印发宁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根据中溪实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本方案适用于中溪镇行政区域内各村(居)委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二、 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镇长记、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三)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五)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二)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三)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八、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四)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五)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1)负责机关设施、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2)负责机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督促机关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党委、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2、财政分局:(1)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管理、公共安全以及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3、城建办:(1)负责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项检查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2)协助做好施工地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配合有关部门对供水、供电、燃气管道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监管。

  4、经发办:(1)参与研究产业政策、企业、科技发展及新上项目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2)负责对招商引资企业中涉及安全相关事项的把关审查。

  5、安监站:(1)调查、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向党政领导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2)负责镇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监管,(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调择优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5)组织企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6)配合上下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规划分局:(1)贯彻执行集镇规划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负责对建设项目选址提出规划意见,对镇内企业、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单位提出合理的规划布点。

  7、美好办、城管:(1)负责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和输油、输气管道等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拆除。(2)负责对户外广告(含路牌、横幅、立柱式广告、楼顶广告)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国土分局:(1)负责协助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2)依法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加强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因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9、农路办:负责村级公路交通安全、因公路建设房屋征迁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武装部:负责民兵装备的安全管理,组织各项军事实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11、工会、劳动人事:(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环保分局:负责协助做好因环境污染造成事故的查处工作。

  13、水利站和农业办负责农业机械、水利设施、水库、废旧水池、防洪、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塘库、坝、境内河流防洪抢险工作。

  14、林业站、林派所负责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15、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16、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

  17、供电所负责全镇用电安全,配合镇监管部门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停止供电。

  18、共青团、妇联、文化站: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将安全生产纳入思想政治宣传范畴,开展公益性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相关职责的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能,确保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

  十、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十一、考 核

  (一) 中溪镇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能力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奖励力度,完善奖惩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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