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應飭各省一體嚴拿棄清河道職攜款潛逃之洪恩廣並迅速查明抄沒其天津、湖北等處財產
臨時大總統令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7月6日 1912年7月6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七月初九日第七十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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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署直隸都督張錫鑾電呈。正任清河道洪恩廣侵冒公項。攜款潛逃。請飭拿辦等語。洪恩廣於購辦振米。辦理捐輸既多不實不盡。復敢棄其職守。攜款潛逃。實屬貪鄙荒謬。應飭各省一體嚴拿。並將其天津、湖北等處財產。迅速查明抄沒。以重綱紀而儆官邪。此令。
中華民國元年七月初六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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