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 (佛教)/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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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觀合品第十四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說曰。上破根品中。說見所見見者皆不成。此三事無異法故則無合。無合義今當說。問曰。何故眼等三事無合。答曰。
- 見可見見者 是三各異方
- 如是三法異 終無有合時
見是眼根。可見是色塵。見者是我。是三事各在異處終無合時。異處者。眼在身內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內。或言遍一切處。是故無合。復次若謂有見法。為合而見不合而見。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見者。隨有塵處應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見者。根我塵各在異處亦應有見。而不見。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見遠處瓶。是故二俱不見。問曰。我意根塵。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萬物。是故有見可見見者。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當更說。汝說四事合故知生。是知為見瓶衣等物已生。為未見而生。若見已生者。知則無用。若未見而生者。是則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謂四事一時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時生則無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見後知生。一時則無先後。知無故見可見見者亦無。如是諸法如幻如夢無有定相。何得有合。無合故空。復次。
- 染與於可染 染者亦復然
- 餘入餘煩惱 皆亦復如是
如見可見見者無合故。染可染染者亦應無合。如說見可見見者三法。則說聞可聞聞者餘入等。如說染可染染者。則說瞋可瞋瞋者餘煩惱等。復次。
- 異法當有合 見等無有異
- 異相不成故 見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異故有合。而見等異相不可得。是故無合。復次。
- 非但見等法 異相不可得
- 所有一切法 皆亦無異相
非但見可見見者等三事異相不可得。一切法皆無異相。問曰。何故無有異相。答曰。
-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 若法從因出 是法不異因
汝所謂異。是異因異法故名為異。離異法不名為異。何以故。若法從眾緣生。是法不異因。因壞果亦壞故。如因樑椽等有舍。舍不異樑椽。樑椽等壞舍亦壞故。問曰。若有定異法。有何咎。答曰。
- 若離從異異 應餘異有異
- 離從異無異 是故無有異
若離從異有異法者。則應離餘異有異法。而實離從異無有異法。是故無餘異。如離五指異有拳異者拳異。應於瓶等異物有異。今離五指異。拳異不可得。是故拳異。於瓶等無有異法。問曰。我經說。異相不從眾緣生。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答曰。
- 異中無異相 不異中亦無
- 無有異相故 則無此彼異
汝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若爾者。異相從眾緣生。如是即說眾緣法。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異相因異法而有。不能獨成。今異法中無異相。何以故。先有異法故何用異相。不異法中亦無異相。何以故。若異相在不異法中。不名不異法。若二處俱無。即無異相。異相無故此彼法亦無。復次異法無故亦無合。
- 是法不自合 異法亦不合
- 合者及合時 合法亦皆無
是法自體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異法亦不合。以異故。異事已成不須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說合者合時合法。皆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