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合作论坛成果文件汇编
中阿合作论坛成果文件汇编 2022年11月 |
(一)中阿合作论坛第一届部长级会议文件
编辑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宣言
编辑(2004年9月14日,开罗)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阿拉伯国家联盟)(以下简称“双方”),
认识到中阿在历史上保持着密切的文化和文明交往,共同为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结下了深厚的传统友谊;
回顾半个世纪以来中阿关系的发展进程,对中阿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特别是近年来双方为深化这一关系所作的积极努力表示满意;
认为双方友好合作基础牢固,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加强在各领域的合作符合双方的共同愿望以及现实和长远利益,体现了中国一贯重视发展同阿拉伯国家关系的外交基本方针,体现了阿拉伯国家联盟理事会有关决议中所反映的阿拉伯国家对加强和发展与中国关系的一贯重视;
强调双方同属发展中国家,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期望通过双方各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参与,开创合作的新局面;
确信双方在国际事务中保持和加强密切的磋商与协调,对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赞赏双方为实现中东和海湾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所作的重要贡献;赞赏中国一贯支持阿拉伯人民正义事业和合法权益的坚定原则立场;赞赏阿拉伯国家应对挑战、加强团结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努力;
确信双方就国际问题加强对话、协调立场、扩大合作至关重要。
鉴于上述,双方同意:
第一条 成立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作为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集体对话与合作框架,以丰富中阿关系内涵,拓展和巩固中阿在各层次、各领域的合作,建立平等、全面合作的新型伙伴关系。
第二条 在下列原则基础上开展中阿合作:
(一)尊重《联合国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国家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并应根据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及联合国决议,支持各国人民在其全部领土上获得自由、独立和主权的权利。
(二)强调中国支持中东和平进程、土地换和平原则和阿拉伯国家贝鲁特首脑会议通过的和平倡议。
(三)强调阿拉伯国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四)致力于实现国际和平与安全,强调应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在平等、互谅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等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不得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强调应支持建立中东无核区,所有国家都应遵守有关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准则、制度和公约。
(六)强调应尊重和发挥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作用。
(七)强调国际社会需共同努力,促进南北对话,充实南北合作,缩小南北差距,推动全球化朝着实现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呼吁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协作,积极有效地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八)尊重各国人民的文化和文明特性,维护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呼吁通过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与交流,营造合作、和谐的国际环境,促进人类的和平与发展。
(九)决心深化对话,扩大共识,就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沟通、磋商与协调,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十)应在双方通过的“宣言”和以后通过的“行动计划”的原则和宗旨基础上,推动中阿在各领域全面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 论坛致力于加强中阿在各个领域的关系,特别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致力于实现国际和平与安全;
(二)致力于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
(三)在各种国际组织和国际场合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协调政策和立场;
(四)相互配合,积极有效地应对全球化问题;
(五)开展文明对话,增进各国人民间的理解;
(六)共同努力,实现双方的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经济、贸易、金融合作;
(八)鼓励和保护共同投资和相互投资;
(九)促进教育、文化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
(十)促进相互理解和对话;
(十一)加强在各个领域,特别是应用研究领域的科技合作;
(十二)就环境和遗产保护进行协调;
(十三)就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保持协调。
(二)中阿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文件
编辑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公报
编辑(2006年6月1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的外长们和阿盟秘书长,于2006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北京召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
双方回顾了半个世纪以来中阿交往的历程,高度评价中阿合作取得的丰富成果;
肯定了论坛成立以来的工作,对论坛建设取得的成就表示满意,对论坛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认为当今国际形势正在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特征,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大大加强,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存在不平衡和矛盾现象,非传统安全问题突出,迫切需要加强国际社会的集体协商和合作;
强调新形势下加强中阿集体对话与合作,是双边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符合中阿人民的共同利益,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为此,双方同意继续建设平等、全面合作的新型伙伴关系,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政治领域
编辑重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
二、巩固传统友好
编辑(一)加强高层经常性互访与沟通,促进相互接触与联系,增进友谊和政治互信。
(二)增加双方议会、政党和民间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三)保持双方外交部间的经常性磋商和论坛框架内的集体磋商。
(四)阿拉伯国家恪守一个中国原则。
(五)中国支持阿拉伯国家坚持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国家贝鲁特首脑会议通过的和平倡议和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实现中东地区公正、全面和平的战略选择,以恢复阿拉伯人民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民建立其独立国家的权利,实现中东地区永久和平。
(六)强调应尊重伊拉克的统一、主权、独立和不干涉其内政,尊重伊拉克人民的意愿及其对未来的自主选择,谴责针对伊拉克人民、基础设施、民主进程的恐怖主义活动和对外交人员的绑架行径。强调国际社会在伊拉克的重建和部门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七)双方一贯支持通过友好协商和和平谈判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种争端。双方支持一切根据国际法准则和平解决大通布,小通布和阿布穆萨岛三岛问题的努力。
(八)强调苏丹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欢迎2006年5月5日在阿布贾签署的关于达尔富尔问题的和平协议,呼吁所有有关各方落实协议,实现和平。欢迎为落实苏丹政府与苏丹人民解放运动2005年1月9日在内罗毕签署的全面和平协议所采取措施,要求双方加紧落实协议。高度重视阿盟在此问题上担负着与非盟协调的重要责任。
(九)强调尊重索马里的统一和国家主权,支持索马里政府实现和平、重建和稳定。
(十)相互支持按照本国国情自主探索发展道路的努力,相互交流执政经验和发展经验。
三、维护和平与稳定
编辑(一)在论坛框架下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政治磋商,密切协调与配合,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建设和谐世界。
(二)倡导对话和协商,鼓励通过政治手段处理有关热点问题和分歧。
(三)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推动多边主义,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主导作用。支持联合国进行必要的改革,提高效率,增强依据国际法原则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的能力,保障发展中国家以更有效的方式参与联合国的决策过程,尤其是在安理会扩大问题上。
(四)支持建立中东无核区。所有国家都应遵守有关禁止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公约。
(五)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民族宗教挂钩,加强双边、地区和多边领域的反恐合作。肯定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国际反恐大会的呼吁。支持沙特国王阿卜杜拉提出的于2005年2月5—8日在利雅得召开的世界反恐大会上提出的建立国际反恐中心的建议。
四、促进发展
编辑(一)通过扩大贸易规模,改善贸易结构,确保相互间更好的便利的市场准入和双方产品开拓市场,争取实现双边贸易的平衡与升级。
(二)努力扩大相互投资,逐步建立鼓励投资与技术转让机制。
(三)中国支持阿拉伯国家致力于实现阿拉伯经济发展的努力,愿与阿拉伯国家开展有利于双方的经济合作,推动中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贸区建设进程。
(四)加强在能源勘探和利用、市场、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对话,加强在国际能源机构中的磋商与协调。
(五)强调加强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进行合作的重要性。中国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阿拉伯国家培养更多的各类人才。
(六)共同推动建立开放、公平、规范的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维护共同利益。中国支持阿拉伯国家加入世贸组织的努力。
(七)致力于根据2005年11月在突尼斯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缩小数字鸿沟。
五、开展文化和人文交流和文明对话
编辑(一)鼓励双方研究机构和大学和教育机构在科研领域的合作。
(二)扩大新闻记者往来,加强新闻媒体合作。
(三)相互为对方开设文化中心提供便利。
(四)高度评价在华举办的阿拉伯艺术节,积极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中阿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双方在传染病、新发现疾病、传统医药及医疗护理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双方相互创造条件,促进中阿旅游业合作。逐步将更多的阿拉伯国家列为中国公民旅游目的地。
(七)开展文明对话活动,倡导以相互理解和包容的态度看待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促进世界文明的对话与交流。
六、建设中阿合作论坛
编辑(一)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落实论坛宣言、行动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及原则。
(二)根据需要和可能,相互照顾彼此关切,循序渐进,探索符合双方实际及中阿关系特点的论坛建设模式。
(三)支持论坛与双方各自参与的其他区域或多边合作机制建立横向联系,拓宽合作空间。
(三)中阿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文件
编辑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公报
编辑(2008年5月22日,麦纳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的外长们和阿盟秘书长,于2008年5月21日至22日在巴林王国首都麦纳麦召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
双方高度评价近年来中阿双方建设平等、全面合作的新型伙伴关系取得的丰富成果;回顾了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召开以来论坛框架下举办的各项活动,对高官委员会、中阿企业家大会、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中阿环境合作、中阿友好大会、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中阿新闻合作论坛等机制建设和重要活动取得的成果感到满意;决心进一步丰富合作内涵,推动论坛建设深入发展。
认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是大势所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家间相互依存日益紧密,各国应共同应对,趋利避害。传统安全威胁依然突出,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上升,迫切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强调新形势下加强中阿对话与合作,提升中阿关系整体水平,符合中阿人民的共同利益,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为此,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平等互信、全面合作、面向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伙伴关系,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政治领域
编辑1.重申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尊重各国在不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前提下,维护本国领土完整和安全。
2.加强双方领导人和政府官员的互访与沟通,密切接触和联系,增进友谊和互信。
3.促进双方议会、政党的交往,推动民间组织的往来,增进相互了解,深化传统友谊。
4.保持双方外交部间的政治磋商和论坛框架内的集体磋商。
5.阿拉伯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汶川县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向中方表示同情和慰问,赞赏中国政府和人民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的努力。中国政府和人民对阿拉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同情、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和欢迎。阿拉伯国家支持中国北京2008年举办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祝愿奥运会圆满成功。
6.阿拉伯国家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台湾当局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加入联合国等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和会议,支持中国政府和人民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所作的努力。
7.中国支持阿拉伯国家坚持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和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实现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战略选择。中国支持阿拉伯和平倡议,认为该倡议是全面解决中东问题的重要原则,呼吁以色列回应阿拉伯国家的和平愿望,在倡议基础上与有关阿拉伯国家进行谈判,结束对1967年以来全部阿拉伯被占领土的占领。支持根据阿拉伯和平倡议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解决难民问题,以恢复阿拉伯人民的合法权利,从而实现中东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
呼吁国际社会致力于解除对巴勒斯坦的封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加沙人道主义状况,停止修建定居点和一切加剧局势紧张的行动,为中东和平进程向前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8.强调支持叙利亚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在1991年马德里和会成果和2002年阿拉伯和平倡议基础上,根据和平进程的原则基础,收复被占领的戈兰高地。
9.强调全力声援黎巴嫩并向其提供政治和经济支持。在卡塔尔国埃米尔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殿下、首相兼外交大臣哈马德·本·贾西姆·本·贾巴尔·阿勒萨尼殿下、阿盟秘书长阿姆鲁·穆萨阁下、阿拉伯部长级委员会各位成员的努力下,多哈黎巴嫩民族对话会议在有关解决黎巴嫩政治危机的阿拉伯倡议基础上达成了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双方对他们表示热烈祝贺。
10.强调伊拉克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应得到充分尊重,不干涉其内政,尊重伊拉克人民自主决定其未来,谴责针对伊拉克人民及其机构的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支持伊拉克政府旨在稳定安全局势、推进民族和解进程的努力,从而实现民族和解,鼓励为伊拉克重建进行合作。欢迎阿盟发挥作用,欢迎通过伊拉克周边国家外长会议扩大会议等国际合作,寻求解决伊拉克当前问题的必要机制,希望伊拉克与其邻国解决彼此关切。
11.强调支持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倡议和努力在内的所有旨在通过和平谈判、根据国际法准则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和平努力。
12.强调支持苏丹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支持苏丹民族团结政府落实《全面和平协议》、推动北南和平进程继续向前发展。欢迎2008年2月9日签署的《混合部队地位协定》以及苏丹政府为使混合行动取得成功所作出的努力。强调应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769号决议在达尔富尔地区部署混合行动,支持苏丹、非盟和联合国三方协商机制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主张平衡推进达尔富尔地区维和行动和政治进程,呼吁反对派与苏丹政府加紧谈判,早日达成达尔富尔全面和平协议,支持阿盟继续在该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谴责正义与平等运动在恩图曼市发动的袭击。
13.强调继续推动索马里和平进程对于地区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尊重索马里的统一和国家主权,支持索马里尽快实现民族和解与国内和平。
14.相互支持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民族尊严,尊重和支持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相互交流执政经验和发展经验。
15.强调双方重视以论坛的宗旨和原则为基础,加强中国全国人大与阿拉伯各国议会、协商会议和阿拉伯过渡议会之间的友好关系。
16.在论坛框架下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政治磋商,密切协调与合作。
17.倡导对话和协商,鼓励通过政治途径和和平手段处理热点问题和分歧。
18.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中东地区核问题,以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支持建立中东无核区,支持阿拉伯国家在协商基础上为此作出的积极努力,以尽快实现这一目标。所有国家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予尊重和维护,反对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拥有和发展军用核能力。
19.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宗教挂钩。认为反恐必须坚持以《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为基础,坚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主导与协调作用,反对双重标准。支持两圣地的仆人、沙特阿拉伯王国国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在2005年利雅得世界反恐大会上提出的建立国际反恐中心的建议。欢迎并支持突尼斯共和国总统宰因·阿比丁·本·阿里倡议由联合国举办国际会议,制订各方共同遵守的反恐行动准则,促进不同信仰、文化和文明间的对话。继续加强在双边领域和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的反恐合作。就此,双方支持由联合国举办,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国际组织参加的国际会议,探讨界定、预防并打击恐怖主义,呼吁各方尽快完成全面反恐公约的谈判。
20.同意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推动多边主义,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联合国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提高效率,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使命,增加其有效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能力。支持安理会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主要作用,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由会员在广泛讨论、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就安理会改革达成协商一致。
21.主张通过对话和外交手段在国家间达成谅解、解决分歧,以解决阻碍国家间关系改善的问题。反对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准则之上、以损害他国主权和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二、促进发展
编辑22.双方积极促进贸易便利化,继续扩大贸易规模,改善贸易结构,规范贸易秩序,提升贸易水平,争取实现双边贸易综合、有序、平衡发展。
23.扩大双向投资,推动双方企业在更广领域加强投资合作,并鼓励技术转让。
24.加强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将各自的资金、技术与工程优势互补,探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提高自主发展能力的项目。
25.促进在金融领域的合作,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为双方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和贸易提供金融支持和便利,鼓励双方在符合各国相关法律规定条件下开展银行业领域的互利合作。
26.加强双方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
27.双方在国际经贸领域和机构中协调配合,共同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规范的多边国际贸易体制,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28.加快中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贸区谈判进程,争取尽快达成协议。
29.支持在互利基础上开展石油、天然气产业的相互投资项目,加强并扩大现有合作,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运输和炼化方面的合作;通过互访、举办联合研讨会和进修班、参加对方组织的有关活动,进行在能源及能源相关项目的环保等领域的经验交流和技术转让。
30.加强在环保、防治沙漠化等领域的合作与对话,就国际环境事务保持密切的磋商和协作,促进双方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互利合作。
31.通过密切交往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在海水淡化、环保技术、高效农业技术、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方面开展联合研究、技术转让等形式的科技合作。
32.双方认识到人类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上面临严峻挑战,愿本着开放务实的态度,与国际社会共同加强合作应对挑战;支持联合国在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共同为推动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33.双方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双方强调,任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安排都应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各项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双方愿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包括技术交流、提高能效和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
三、开展人文交流和文明对话
编辑34.鼓励双方研究机构、大学和教育机构在教育、科研、学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包括双方进行汉语、阿拉伯语教学。
35.鼓励和支持中阿文化机构进行官方和民间的交流项目,利用信息通讯技术保护文化遗产及整理、出版文化作品,重视从文化上的相互借鉴,实现共同发展。
36.建立由双方定期轮流举办的艺术节机制。
37.鼓励在华开设阿拉伯文化中心及在阿拉伯国家开设中国文化中心,并就此相互提供便利。
38.创造条件,鼓励中阿旅游合作,积极考虑将阿拉伯国家陆续列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
39.加强不同文明间的交流与对话,促进各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和互动,尊重各国人民的文化特性,以平等、相互尊重和包容的精神兼容并蓄,交流互鉴。
40.强调双方重视参与旨在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宗教间合作的地区和国际倡议,来应对一切形式的相互排斥、煽动暴力现象,不应以言论自由为借口诋毁和丑化各国人民的宗教、信仰、宗教圣物和人物。
四、增进中阿新闻机构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编辑41.密切双方新闻、出版领域的合作,通过各种大众传媒(电视、报刊、广播)增进中阿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五、建设中阿合作论坛
编辑42.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落实论坛公报和行动执行计划所确定的原则及目标,为双方人民创造更多的共同发展实惠。
43.坚持创新,不断充实中阿合作,完善论坛机制,探索符合双方实际及中阿双边关系特点的论坛建设模式。
44.支持论坛与双方各自参与的其他区域或多边合作机制建立横向联系,拓宽共同合作空间。
45.对巴林王国承办中阿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表示感谢和赞赏,对2010年在中国举行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及2009年在中国举行论坛下届高官会表示欢迎。
(四)中阿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文件
编辑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编辑关于中阿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天津宣言
编辑(2010年5月13-14日,天津)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于2010年5月13日至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举行。
与会代表本着对话、合作、和平、发展的宗旨,回顾了半个多世纪中阿关系的发展进程,特别是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成立6年来的建设成就,对中阿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满意,决心进一步发挥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的作用。
我们强调,中阿深厚的传统友谊和发展中阿关系的共同意愿是双方合作的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中阿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发展中国家团结与合作、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我们看到,当前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谋求和平、可持续发展和促进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平等互利合作已成为时代的要求之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开展国际合作是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的重要有效途径。
因此,我们共同倡导世界各国秉持和平、发展、公正、民主、合作、包容理念,团结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依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本着推动对话与合作的精神,在平衡、公正的国际关系所遵循的原则和基础上,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我们呼吁各国携手推动国际安全合作,通过政治外交途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地区冲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反对把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宗教挂钩。
我们主张加强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致力于推动经济全球化更快地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着力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代表性,营造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环境。
我们呼吁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倡导开放包容精神,促进不同文明间的对话与交流,推动不同文明共同发展。
鉴于上述,我们宣示,在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框架内建立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中阿战略合作关系;并为此:加强各层次互访,开展战略对话和磋商,共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继续在各自核心和重大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加强各领域合作,交流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发挥双方经济互补优势,推动双方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支持不同文明间对话,致力于不同种族、宗教、信仰和文化间的相互尊重与和谐共处;加强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建设,充分发挥论坛各项机制的作用,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双方共同利益,拓展新的合作领域。
我们认为,建立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中阿战略合作关系,是中阿双方的共同愿望,符合双方利益,有利于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也有助于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公报
编辑(2010年5月14日,天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的外长或其代表和阿盟秘书长,于2010年5月13日至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召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
与会代表回顾了在论坛框架下政治、经贸、投资、能源、高教、科研、新闻、文化、文明对话领域的各项机制和重要活动,对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以来中阿双方建设面向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伙伴关系取得的丰富成果表示满意;决心进一步丰富中阿友好合作内涵,推动论坛基础和组织建设深入发展。
强调新形势下,应加强中阿对话与合作,提升中阿各领域关系水平,以实现中阿人民的共同利益,推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双方郑重宣示,在论坛框架内建立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中阿战略合作关系。
经过讨论,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政治领域
编辑1.重申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尊重和支持各国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
2.加强领导人和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互访与沟通,相互交流治国理政和发展领域的经验。加强双方议会、政党和民间组织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在论坛框架内,保持双方在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双边和集体政治磋商,以促进双方合作、交流、友谊和互信。
3.阿拉伯国家强调支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不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支持台海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恐怖主义势力从事反华分裂活动。
4.中国强调支持阿拉伯国家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以及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实现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战略选择;呼吁尽快重启各线和谈。双方支持在国际社会达成共识的“两国方案”框架下,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和阿拉伯和平倡议的基础上,建立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恢复阿拉伯合法权利,彻底结束以色列1967年以来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阿拉伯领土的占领,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呼吁以色列响应阿拉伯国家的和平愿望,在“阿拉伯和平倡议”基础上与有关阿拉伯国家进行谈判,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对巴勒斯坦提供政治和经济支持,改善巴勒斯坦人道主义状况;解除以色列对加沙的封锁,开放口岸,促进加沙重建;要求以色列停止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阿拉伯被占领土修建定居点等行动;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要求以色列停止一切加剧紧张局势的行动,以维护地区稳定,为中东和平进程向前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赞赏中国为联合国在中东地区维和使命作出的贡献,和对包括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在内的阿拉伯国家为实现巴勒斯坦内部和解所作积极努力的支持。
中国支持叙利亚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收复被占领的戈兰高地,呼吁继续落实安理会关于从黎巴嫩南部被占领土撤军的第425号和第1701号两个决议。
5.强调尊重伊拉克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尊重伊拉克人民自主决定其未来,谴责针对伊拉克人民、机构和基础设施,威胁伊稳定和政治制度的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支持伊拉克政府致力于稳定安全局势、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制止破坏稳定和政治进程的企图。强调必须推动民族和解和经济重建。欢迎2010年3月在伊拉克举行的议会选举,以及国际社会为支持和帮助伊拉克及伊拉克人民发挥的积极作用。
6.强调支持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倡议和努力在内的所有旨在通过和平谈判、根据国际法准则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和平努力。
7.强调支持苏丹的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与稳定。应充分发挥苏丹、非盟和联合国三方磋商机制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达尔富尔地区联合国非盟混合行动的部署,维护并巩固安全与稳定,推动达尔富尔的和平努力和政治进程。欢迎在卡塔尔埃米尔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殿下主持下,苏丹政府于2010年2月23日在多哈同正义与平等运动达成的框架协议以及2010年3月18日在多哈同解放与公正运动达成的框架协议和停火协议;欢迎哈马德埃米尔关于注资20亿美元成立达尔富尔发展银行的倡议;欢迎卡塔尔国、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等有关各方在阿拉伯—非洲委员会框架下为解决达尔富尔问题所作努力。赞赏中国为实现苏丹安全、稳定与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强调支持苏丹民选政府为落实《全面和平协议》,推动北南和平进程继续向前发展所作出的努力。欢迎2010年4月在苏丹举行的总统和议会选举。欢迎巴林王国关于由阿盟组织召开苏丹南方发展大会的倡议,阿方希望中国与会。
8.强调继续推动索马里和平进程对于地区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尊重索马里的统一和国家主权,呼吁国际社会进一步支持索马里政府和索马里民族和解,以实现和平与稳定、消除地区海盗问题。加强中阿双方在地区和国际场合就索马里问题的协调,鼓励和支持和解努力,推动索马里实现和平与稳定,参与索马里重建。
9.倡导对话和协商,鼓励通过政治途径和和平手段处理热点问题和分歧。
10.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外交谈判解决核问题,以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呼吁中东地区所有国家无一例外地加入核不扩散条约,使中东成为无核武器区,支持尽快实现此目标的国际努力。承认所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在严格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和承诺前提下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
11.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宗教挂钩。认为反恐必须坚持以《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为基础,坚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主导与协调作用,反对双重标准。继续加强在双边领域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内的反恐合作。呼吁各方尽快完成“全面反恐公约”的谈判。
12.同意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推动多边主义原则,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联合国通过必要、合理的改革,增强权威和效率,提高应对各类威胁和挑战的能力,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支持安理会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首要职责,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代表性,通过广泛、民主讨论,就各类问题找到“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协商一致。双方反对任何国家强行推动改革方案。
13.呼吁改革国际经济、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反映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更好地应对全球经济、金融领域的挑战。改革的重点是增加包括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在内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继续加强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抵制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给予发展问题更多关注,为世界经济全面复苏作出贡献。
14.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强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与合作的主渠道,重申对《公约》和《议定书》确立的目标、原则的承诺。重申支持《公约》和《议定书》两特设工作组谈判在哥本哈根会议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巴厘路线图”谈判,并于2010年《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和《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上达成进一步的安排,促进《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双方应在有关谈判进程中继续加强沟通和协调,坚持“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15.促进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增进各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各国人民的文化特性,以平等、相互尊重和包容的精神兼容并蓄,交流互鉴;积极参与旨在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宗教间对话的地区和国际倡议。为此双方支持沙特阿拉伯王国国王陛下关于不同宗教和文明之间开展对话的倡议,认为这有助于在不同宗教和文明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也有助于遏止极端思想的传播,加强不同宗教和文明之间的相互包容和对话。
二、经贸和发展领域
编辑16.积极扩大中阿贸易规模,规范贸易秩序,提升贸易水平。按照双方现行体制,根据有关国际法准则,推动包括涉及双方倾销案件在内的贸易争端的解决。
17.积极拓展投资合作领域。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双方企业进行投资,发挥双方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的互补优势。强调根据双方现行的协议和法律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18.共同推动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为双方相关企业开展合作创造有利的环境。
19.加强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合作,实现共赢,一方面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能源,另一方面为阿拉伯国家的石油和天然气提供稳定的市场。
20.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规范和促进双边劳务合作,根据双方现行法律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21.扩大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扩大培训规模,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领域。
22.本着互利、互让的精神,继续推动中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贸区谈判进程,争取尽早达成协议。
23.继续加强海关双边交流与合作,中方愿与阿盟开展货物贸易统计领域的技术合作。
24.鼓励双方在符合各国相关法律规定条件下开展金融领域的互利合作。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共同为双方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和贸易提供金融支持和便利。
25.促进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26.加强在环保、防治荒漠化等领域的合作与对话,应对人类在此领域面临的严重挑战;支持联合国在推动全球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7.阿拉伯国家欢迎中国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希望此项重要活动有助于增进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交流。
三、开展人文交流和文明对话
编辑28.鼓励双方研究机构、大学和教育机构在教育、科研、学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包括双方进行汉语、阿拉伯语教学。
29.鼓励和支持中阿文化机构进行官方和民间的交流项目,利用信息通讯技术保护文化遗产及整理、出版文化作品,重视从文化上的相互借鉴,实现共同发展。
30.继续完善双方定期轮流举办艺术节的机制。
31.鼓励中阿双方互设文化中心,并就此相互提供便利。探讨在中国举办阿拉伯文化年和在阿拉伯国家举办中国文化年的可行性。
32.支持中阿友好组织和民间团体加强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深双方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
33.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突尼斯共和国总统宰因·阿比丁·本·阿里总统提出的将2010年作为世界青年年的倡议,呼吁阿拉伯国家和中国积极参与由联合国主办的世界青年大会,并通过举办各种国家和地区层面的活动为庆祝世界青年年作出贡献。
34.密切双方新闻、出版领域的合作,通过各种大众传媒(电视、报刊、广播)增进中阿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四、加强“中阿合作论坛”建设
编辑35.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落实论坛公报和行动执行计划所确定的原则及目标,为双方人民创造更多的共同发展实惠。
36.坚持创新,不断充实中阿合作内涵,完善论坛机制,探索符合双方实际及中阿双边关系特点的论坛建设模式。
37.支持论坛与双方各自参与的其他区域或多边合作机制建立横向联系,拓宽共同合作空间。
3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承办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表示感谢和赞赏,对2012年在突尼斯举行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及2011年在阿拉伯国家或阿盟秘书处举行论坛第八次高官会表示欢迎。
(五)中阿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文件
编辑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公报
(2012年5月31日,突尼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的外交部长和阿盟秘书长,于2012年5月31日在突尼斯共和国召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
双方围绕“深化战略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会议主题,满意地回顾了第四届部长级会议(201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以来双方在推动建设“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双方强调,无论国际和地区局势如何变化,发展中阿友好关系都是双方坚定不移的战略选择;双方决定在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里,着力深化着眼长远的互信,开展以共同发展为基础的务实合作,使中阿传统友谊世代传承,为中阿关系稳步、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双方高度评价中阿合作论坛成立八年来对中阿关系发展所发挥的重要引领作用,致力于不断完善论坛机制建设,加强论坛框架下各领域合作,推动中阿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深入发展。
经过深入讨论,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政治领域
1、双方注意到当前国际形势正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复杂变化,国际力量对比正发生显著的变化,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强调和平、发展与合作的重要性,双方一致主张应努力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双方重申应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并尊重和支持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道路。
2、继续加强双方在重大国际、地区问题上的磋商与合作,加强双方领导人和官员之间的互访与沟通,相互交流治国理政和发展领域的经验。保持双方外交部政治磋商机制以及论坛框架内的集体磋商,加强双方议会、政党和民间组织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3、阿拉伯国家强调支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不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支持台海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认为涉藏问题属于中国内政,支持中国政府在此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政策;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恐怖主义势力从事反华分裂活动。
4、中国重申支持阿拉伯国家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以及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实现中东地区全面、公正、持久和平的战略选择;呼吁尽快重启中东和平进程。双方呼吁以色列响应阿拉伯国家的和平愿望,在“阿拉伯和平倡议”基础上与有关阿拉伯国家进行谈判,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双方支持在国际社会达成共识的“两国方案”框架下,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和“阿拉伯和平倡议”基础上,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恢复阿拉伯民族合法权利,结束以色列1967年以来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所有阿拉伯被占领土的占领。
双方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对巴勒斯坦提供政治和经济支持,改善巴勒斯坦人道主义状况;要求以色列解除对加沙的封锁,开放口岸,允许必要的医药援助、食品以及重建所需材料进入,确保所有被封锁地区的人道主义援助可以顺利地进行提供和分发;要求以色列停止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阿拉伯被占领土上修建定居点,认为此行为非法;强调以色列过去和现在正在采取的单方面改变被占领的东耶路撒冷现状的行为是非法的;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并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巴勒斯坦难民、水资源等问题。
双方赞赏卡塔尔埃米尔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和摩洛哥国王穆罕默德六世等为捍卫耶路撒冷提出的有关倡议和努力。
双方重申支持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国,欢迎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成员国,强调应保护巴勒斯坦人民的人文、文化和文明遗产。阿方赞赏中方为此做出的努力,赞赏中方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驻中东地区有关维和行动。
欢迎法塔赫与哈马斯于2011年5月4日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的主持下在开罗宣布签署巴勒斯坦民族和解协议,并就双方的分歧达成谅解文件。赞赏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为主持双方达成并落实共识所做出的重要而真诚努力,欢迎“多哈宣言”及为落实“开罗协议”由独立爱国人士组成过渡政府的共识,期待此举有助于弥合巴勒斯坦内部分歧,加强巴勒斯坦团结,成立民族和解政府。
中方呼吁以色列释放在押巴人,改善在押巴人的生活和医疗条件,以缓和局势、释放善意、重建与巴互信,为重启巴以和谈创造积极条件。欢迎阿拉伯国家推动联合国大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在以色列监狱中的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国家在押人员问题。
5、中方支持叙利亚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通过和平谈判收复被占领的戈兰高地。
6、双方强调尊重和支持黎巴嫩的主权、领土完整及收复被占领土的合法权利,呼吁继续落实安理会第425号和第1701号决议,要求以色列从黎巴嫩尚未撤出的被占领土上撤军。
7、呼吁尊重阿拉伯国家主权、不干涉其内政,强调地区国家之间的关系应建立在睦邻友好的基础上,应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通过包容、和平的政治途径解决争端;支持海合会国家为维护其安全和稳定所采取的措施;支持阿盟、海合会继续在恢复地区和平稳定方面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
8、强调支持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倡议和努力在内的所有旨在通过双边谈判、根据国际法准则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和平努力,双方支持根据国际法解决该问题。
9、强调支持苏丹的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与稳定。欢迎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和联合国提出的解决达尔富尔危机的倡议。赞赏卡塔尔为解决达尔富尔问题、支持达区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呼吁所有尚未签署达尔富尔多哈和平文件的苏丹各派别加入谈判,以恢复该地区和平。赞赏苏丹政府提出的有关实现达尔富尔全面和平、安全与发展的新战略,该战略已得到联合国、地区组织和所有相关伙伴的明确欢迎和支持。赞赏中方为推动达尔富尔问题政治解决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
10、双方对北南苏丹边境地区爆发冲突表示严重关切;强调应尊重北南苏丹在1956年1月1日边界基础上划定的边界,并完全遵守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停止两国间一切形式的敌对行动,重启谈判;支持联合国、地区组织和国家和平解决危机的努力。双方欢迎北南苏丹在非盟主持下重启谈判。
11、强调支持索马里的统一、主权和稳定。支持在联合国、阿盟和非盟主持下,根据《吉布提协议》进行的索马里民族和解进程。谴责所有阻碍和解进程的企图。呼吁所有各方摒弃暴力、实现稳定、尊重人权,呼吁国际社会支持索马里政府为实现不排斥任何一方的民族和解所做出的努力。表达对非盟驻索马里特派团的支持。赞赏2012年2月23日在伦敦召开的索马里问题国际会议取得的成果,该会议是国际社会推动索马里实现和平与稳定的重要一步。
12、索马里海域、亚丁湾的海盗活动影响了国际航运的自由开展。双方支持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打击索马里海域、亚丁湾海盗活动及其他对航运安全、国际贸易、地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国际地区安全和平构成威胁的行为。欢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于2012年6月27日至28日在迪拜举办打击索马里海域海盗国际会议。
13、强调尊重利比亚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尊重利比亚人民自主选择政治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支持利政府和人民为完成政治过渡进程所做努力,从而支持利实现稳定、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呼吁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继续为利重建提供各种形式的必要支持。
14、中方重视阿盟在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赞赏并支持阿盟为此所做的积极努力。双方呼吁叙利亚有关各方全面执行联合国与阿盟联合特使安南“六点建议”和叙利亚与阿盟达成的共识,包括立即停火,保护平民,释放本次事件中有关被捕人员,从城市和居民区全面撤出武装力量,尊重集会自由与和平示威的合法权利,保障记者在叙利亚境内行动自由。双方强调,应允许阿拉伯和国际救援机构向叙利亚人民提供人道主义(食品和医疗)援助,加强联合国在协调人道主义救援方面发挥的主导作用。
双方强调应避免叙利亚遭受外部干涉、陷入混乱和内战的危险,应尊重叙利亚的主权、独立、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反对外国干涉,实现叙利亚人民自由、民主和政治改革的诉求。
双方欢迎科菲·安南先生被任命为联合国与阿盟联合特使,强调全力支持其斡旋努力。双方要求包括叙利亚政府和反对派在内的有关各方完全、全面、立即执行联合特使的“六点建议”,履行安理会第(2012/2042)号和(2012/2043)号决议的规定。
双方强烈谴责针对叙利亚平民的血腥屠杀和袭击,特别是已造成数十名妇女儿童死亡的胡拉屠杀事件,呼吁对此次屠杀事件进行调查,惩治凶手。
阿方关注中方为解决叙利亚危机所做的努力,并对此表示赞赏,期待中方为此发挥更大作用。
15、支持巴林王国为维护民主成果、国家稳定与发展、推动改革和现代化进程所做出的努力,欢迎巴方近期对其宪法所做修订,这体现了进行对话、推动民族共识和民主实践的道路。
16、支持也门各政治派别做出努力,以落实海合会倡议的剩余内容及其执行机制,根据2012年5月23日在沙特首都利雅得召开的也门之友会议的成果和决议,再次呼吁向也门提供支持和援助,帮助其克服和消除因政治危机所导致的经济影响。双方高度赞赏也门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克服自身能力不足,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坚定原则立场,呼吁国际社会向也门提供其所需的实质支持。
17、双方重申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努力,主张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中东地区核问题,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呼吁中东地区所有国家无一例外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使中东成为无核武器区,支持为尽快实现该目标的国际努力,包括即将于2012年举行的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国际会议。指出和平利用核能、核裁军、核不扩散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支柱,三者相辅相成。认为所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在严格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前提下均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强调应加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并在国际场合就核不扩散、核裁军及和平利用核能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
18、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和滋生恐怖主义的因素,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国家、民族和宗教挂钩,反对在反恐中使用双重标准。反恐必须坚持以《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为基础,坚持联合国及安理会的主导与协调作用。继续加强在双、多边领域的反恐合作,促进《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的实施。呼吁各方尽快完成《全面反恐公约》的谈判。欢迎在联合国框架下成立国际反恐中心,此举响应了沙特阿拉伯王国国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在2005年利雅得国际反恐大会上提出的有关建议,旨在支持国际合作打击并消灭恐怖主义,呼吁与该中心进行合作。
19、欢迎伊拉克于2012年3月在巴格达成功举办第23届阿盟首脑会议。
20、同意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推动多边主义原则,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联合国通过必要、合理的改革,增强权威和效率,提高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能力,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支持安理会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主要职责,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代表性,通过广泛、民主讨论,就各类问题找到“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协商一致。双方反对任何国家强行推动改革方案,反对采取“零散处理”的做法。
21、呼吁国际社会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反映国际经济格局发生的变化,更好地应对全球性挑战,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重点是增加包括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在内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加强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对话,维护大宗商品价格稳定。共同推动建立均衡、普惠的多边贸易体制,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督职能,抵制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尽快完成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给予发展问题更多关注,为世界经济全面复苏和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2、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欢迎气候变化德班会议取得的成果,敦促附件一缔约方如期提交量化减限排指标以便通过关于议定书附件B的修正案,强调《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应涵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所有缔约方,并应在第一承诺期结束后立即于2013年1月1日无缝进入第二承诺期。呼吁发达国家兑现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以及到2020年每年1000亿美元的资金承诺。为此确定明确的依据、制定适宜的标准,确保在发展中国家间公平分配资金,就发达国家融资比例达成一致。重申在德班启动的进程须坚持和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对加拿大在德班会议结束后不久即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表示遗憾。坚决反对欧盟将非欧盟国家航空公司进出欧盟的国际航班排放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部分发达国家考虑在国际海运领域采取类似单边措施表示强烈关切。承诺将于2013年在多哈举行的第18届气候变化缔约方会议上就相关讨论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推动多哈会议取得积极、平衡的成果。
23、促进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增进各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各国人民的宗教和文化特性,以平等、相互尊重和包容的精神兼容并蓄,交流互鉴;积极参与旨在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宗教间对话、遏止极端思想的传播、加强不同宗教和文明之间相互包容的地区和国际倡议。为此,双方欢迎2011年10月13日在维也纳开设的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世界不同宗教文化人士对话中心,并强调同该中心的合作十分重要。双方赞赏约旦哈希姆王国阿卜杜拉二世国王于2010年提出的关于设立“世界不同宗教和谐周”的倡议,该倡议得到联合国大会的一致通过,旨在根据安曼倡议所体现的伊斯兰教温和与中道精神推动不同宗教间对话。
二、经贸和发展领域
24、加强经贸和金融合作,实现互利和共同发展,强调应继续为投资和贸易提供便利,发挥双方在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的互补优势,鼓励双方企业在传统能源、农业、制造业、新能源以及清真食品等领域加强投资合作。强调根据双方现行的协议和法律,保障企业、投资者和工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在双边和集体层面建立解决双方贸易摩擦的机制,其中包括解决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提起的针对双方产品的倾销案件等贸易问题。
25、欢迎2010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开展战略对话的谅解备忘录,鼓励努力完成关于建立中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贸区的谈判,实现互利,争取尽快就此达成并签署协定。
26、双方积极评价论坛企业家大会自机制建立以来各次会议取得的成果,重视加强其在提升经贸合作水平方面发挥的平台作用。赞赏2012年1月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迦召开的第四届中阿企业家大会暨投资研讨会取得的成果。欢迎2013年在中国四川成都举办第五届中阿企业家大会暨投资研讨会。
27、推进双方海关双边交流与合作,逐步开展货物贸易统计领域的双边技术交流与合作。
28、加强双边及多边层面的质检合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阿拉伯工业发展与矿产组织在论坛框架下签署谅解备忘录,成立中阿联合委员会,制定谅解备忘录合作内容的落实和跟踪机制。
29、鼓励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在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双方开展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推动可再生能源各领域合作。研究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的可能性。
30、致力于建立中国—阿拉伯国家农业合作机制。
31、加强环保、防治荒漠化和保护自然资源领域的合作。
32、鼓励双方在互利基础上开展工业合作,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转让和积极增加双方工业领域投资。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同阿拉伯工业发展和矿业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
33、继续加强双方在旅游领域的合作,中方欢迎阿拉伯国家提出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的申请。
34、双方强调,阿克萨清真寺、岩石清真寺、复活教堂、圣诞教堂等宗教、历史遗迹是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遗迹。
35、考虑在突尼斯建立面向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旅游市场的中阿旅游、饭店培训中心的可行性。
36、继续扩大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扩大培训规模,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领域。赞赏中方积极组织各领域的年度阿拉伯人才培训班。
37、加强双方科技领域的合作,包括开展经验交流、人员互访、联合研究开发、建立技术示范项目、技术转让等。
38、欢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申办2020年世界博览会。
三、加强文化、社会、人文交流和文明对话
39、完善中阿文化艺术合作机制,欢迎2010年6月在中国举办的第二届阿拉伯艺术节和2012年3月在巴林举办的第二届中国艺术节取得的成果,强调双方应继续轮流举办中阿艺术节。推动执行中阿典籍互译出版项目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40、对中方提出的有关建立中阿丝绸之路文化论坛的建议表示原则欢迎,积极在中国举办阿拉伯文化年和在阿拉伯国家举办中国文化年,中方将向阿方提供举办上述活动的具体设想。
41、鼓励中国与各阿拉伯国家互设文化中心,并就此相互提供必要便利。
42、强调中阿文明对话对加强中阿人民相互了解的重要性,欢迎2011年12月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召开的第四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欢迎2013年上半年在中国举办第五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
43、鼓励双方大学等教学机构及研究机构在教育、科研、学术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继续推广中国的阿拉伯语教学和阿拉伯国家的汉语教学。
44、加强双方卫生领域合作,推动中阿卫生机构在公共卫生、传染病和非传染病防控、传统医药等领域开展合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阿拉伯国家联盟就此签署谅解备忘录,同意于2012年在中国召开首届中阿卫生领域高官和专家联席会议。
45、鼓励新闻合作,就加强双方新闻合作、巩固合作成果定期磋商,不断完善中阿新闻合作论坛机制,欢迎2012年4月在中国广州举办的第三届中阿新闻合作论坛取得的成果。欢迎科威特于2014年承办第四届中阿新闻合作论坛。
46、支持中阿友好组织和民间团体之间的合作,加深中阿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欢迎2010年10月在利比亚召开的第三届中阿友好大会取得的成果,积极做好将于2012年在中国召开的第四届中阿友好大会的筹备工作。
47、研究双方侨民在对方国家的情况,更好地维护双方侨民的合法利益。
48、加强中阿体育领域的合作,在国际体育事务中协调立场。
49、欢迎卡塔尔承办2022年世界杯足球赛,并设立体育日作为全国性假期。
四、中阿合作论坛建设
50、加强协调与合作,实现论坛公报和行动执行计划所确定的原则和目标,为双方人民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共同利益。
51、弘扬创新精神,丰富中阿合作内涵,完善论坛机制,探索改进论坛工作的方式,以符合双方实际和中阿双边关系特点。
52、支持论坛与双方参加的其他地区和多边合作机制建立联系,扩大合作范围。
53、感谢和赞赏突尼斯共和国承办中阿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欢迎于2013年、201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别召开论坛第十次高官会和第六届部长级会议。欢迎2016年在卡塔尔举行第七届部长级会议。
(六)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文件
编辑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
(2014年6月5日,北京)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的外长及阿盟秘书长,于2014年6月5日在北京举行中阿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阁下和科威特国首相贾比尔·穆巴拉克·哈马德·萨巴赫殿下莅临了开幕式。
我们回顾了过去十年间中阿关系在“论坛”框架下的发展历程,对“论坛”自2004年成立以来,作为中阿双方间开展集体对话、推动中阿整体战略合作关系的有效平台,为契合双方的根本和战略利益、促进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深感满意。
我们对中阿双方近年来在经济、社会领域取得的发展成就以及在地区和国际层面支持和平与发展的努力表示赞赏。阿方高度赞赏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和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努力以及为世界和平稳定和经济增长所作的贡献,中方高度评价阿方在实现发展与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努力。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化、社会全球化加速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正在朝着均衡的方向发展。国际社会应当共同努力,推动国际秩序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演变,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与世界和平。
强调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推动多边主义原则,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的重要性。支持联合国通过必要、合理的改革,增强权威和效率,提高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能力,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支持安理会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主要职责,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代表性,通过广泛、民主讨论,就各类问题找到“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协商一致。双方反对任何国家强行推动改革方案,反对采取“零散处理”的做法。
考虑到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脆弱,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我们强调应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努力在双边和集体层面建立解决双方贸易摩擦的机制,其中包括解决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提起的针对双方产品的倾销案件等贸易问题。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增加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性。
我们强调,不同文明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崇高的人道宗旨,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增进彼此人民的相互交流与友谊,致力于实现人类不同文明和谐与和平共处,我们欢迎2012年11月26日在维也纳开设的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世界不同宗教文化人士对话中心,我们呼吁与该中心开展合作。欢迎2014年5月5日至7日在巴林王国召开的人道主义文明大会,呼吁建立文明联盟,使人道主义与共同的价值体系相适应,消除仇视敌意、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
我们重申,谴责和反对一切形式和手段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反对将其与特定的国家、国民或宗教挂钩,反对分裂主义,重申国际社会应在这一领域共同努力,致力于切断恐怖主义资金来源。我们欢迎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国际反恐中心,沙特阿拉伯王国为此捐款1亿美元,我们强调支持该中心的重要性,谴责近期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所发生的恐怖事件。我们还欢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建立国际反暴力极端主义卓越中心的倡议。
我们就共同关心的最突出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了政治磋商,在这一框架下,我们重申往届“论坛”会议达成的以下政治共识: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肩负起责任,根据国际法和安理会有关决议和阿拉伯和平倡议寻求巴勒斯坦问题的公正、全面解决,从而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的、拥有完全主权的巴勒斯坦国。我们要求以色列停止定居点建设这一非法行为,释放在押巴勒斯坦人,解除对加沙以及巴勒斯坦其它地区的封锁,我们还呼吁以色列在联合国决议基础上,通过和平谈判解决难民、水资源等问题。我们强调,以色列过去和现在所采取的改变被占领的东耶路撒冷现状的措施是非法的,不能破坏耶路撒冷的圣地及宗教属性。在此,我们赞赏约旦根据约旦哈希姆王国和巴勒斯坦国2013年3月31日所签署的历史性协议,在捍卫耶路撒冷、支持耶路撒冷居民坚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该协议重申约旦对耶路撒冷圣地的保护。同样,我们赞赏摩洛哥王国国王、耶路撒冷委员会主席穆罕默德六世为维护耶路撒冷法律地位,保护耶路撒冷宗教圣地,加强耶路撒冷居民在该城坚守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我们支持巴勒斯坦内部和解及由此宣布成立的巴勒斯坦共识政府,强调反对为该政府履行职责设置障碍、实施制裁的措施,强调国际社会承认提高巴勒斯坦国的地位,并以联合国观察员国和非会员国身份融入国际大家庭。我们欢迎并支持巴勒斯坦国加入国际条约和组织。
我们强调,应维护叙利亚统一、主权、稳定和领土完整,实现叙利亚人民对自由、民主和政治改革的合理诉求。我们强调应努力寻求这一危机的政治解决,停止叙利亚人的流血,并根据第一次日内瓦会议公报,建立一个拥有完全行政权力的过渡管理机构。我们欢迎2014年安理会关于叙利亚人道主义局势的第2139号决议,呼吁全面、均衡落实这一决议的全部条款。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国际机构、联合国下设组织及其成员国向接收难民的叙邻国提供支持和帮助。我们赞赏科威特国埃米尔萨巴赫·艾哈迈德·贾比尔·萨巴赫殿下在承办2013年第一届和2014年第二届叙利亚人道主义问题认捐会议方面发挥的作用,我们赞赏联合国-阿盟叙利亚问题联合特别代表普拉希米先生为此付出的努力。
我们呼吁在联合国有关决议的基础上通过和平谈判收复叙利亚被占领的戈兰高地。
我们强调,尊重并支持黎巴嫩主权、领土安全与完整及其收复被占领土的合法权利。我们呼吁继续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425号及第1701号决议,要求以色列从黎其余被占领土撤离。
在跟踪一些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发展方面,我们为突尼斯共和国在全国共识基础上取得民主过渡进程的积极进展感到高兴,我们强调支持突尼斯这一阶段的重要性;对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在继续落实未来路线图相关规定方面通过新宪法并完成总统选举选出新的总统表示欢迎,欢迎两圣地的仆人沙特国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关于召开埃及之友捐助者大会的倡议,帮助埃及克服当前经济困难;对利比亚国为实现安全与稳定、在重建、振兴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机制建设方面所作努力表示支持;强调根据海合会倡议及其执行机制,维护也门共和国的统一、安全与稳定,对也门共和国包容性全国对话会议为在共识、民族伙伴和良政原则基础上建立一个现代民主国家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欢迎,呼吁也门之友为也门在该阶段提供必要支持;欢迎伊拉克进行的议会选举取得成功。
强调支持所有和平努力,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为根据国际法准则,通过双边谈判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岛、小通布岛和阿布穆萨岛)问题所提出的倡议和作出的努力。双方支持根据国际法准则解决该问题。
强调支持科摩罗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努力,呼吁科摩罗和法国双方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马约特岛这一问题。
欢迎苏丹政府同正义与平等运动签署和平协议,支持为实现苏丹共和国和平与发展以及全国共识所作的努力,应认真致力于帮助苏丹共和国与南苏丹共和国根据有关协议规定解决双方悬而未决的问题。
我们欢迎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在政治进程方面取得的成功,支持实现民族和解,促进安全、稳定、发展与国家机构建设所做出的努力,国际社会应共同致力于打击海盗。
我们重申,支持一切旨在维护国际防止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体系的努力,其中关键是实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普遍性,要求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特别是中东地区的国家——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支持目前一切旨在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和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尽早召开国际会议使中东地区成为无核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我们重申,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以保证这些国家不受歧视、无一例外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双方决定进一步深化“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并强调:
——密切双方高层政治磋商,加大在各自重大利益问题上的相互支持,交流治国理政和发展领域经验。
——增加经济合作机会,发挥双方各自经济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在此框架下,阿方欢迎中方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双方愿进一步扩大中阿双边贸易和相互投资,并重点在以下领域积极开展合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阿产业合作发展,特别是深化能源、金融、人力资源领域合作。
——欢迎2014年至2015年为中阿友好年,通过开展经贸、文化、教育、科技、新闻、卫生、青年、妇女等各领域合作活动,增进中阿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推动“论坛”框架下各项合作机制发展,以“论坛”成立十周年为契机,根据明确的发展规划,将合作拓展至更广泛领域。
——根据本《宣言》和精神,双方通过了《中阿合作论坛2014年至2016年行动计划》和《中阿合作论坛2014年至2024年发展规划》。
最后,双方对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深表满意,阿方赞赏并感谢中方的热情接待和为本次会议所作的精心准备,认为这为推动会议成功并取得丰硕成果作出了贡献。
双方对2016年在卡塔尔国举行第七届中阿合作论坛部长级会议、2015年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举行第十二次“论坛”高官会表示欢迎。
(七)中阿合作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文件
编辑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多哈宣言
(2016年5月12日,多哈)
中阿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在卡塔尔国多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的外长及阿盟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双方赞赏论坛2014年6月5日在北京成功召开的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及其积极成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提出的中阿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这有助于论坛在下一个发展阶段深化和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阿方对中国国家主席2016年1月21日对阿盟总部进行的历史性访问表示赞赏与感谢。
双方高度重视本届会议,这是论坛第二个十年的首次部长会,其召开也正值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六十周年纪念及中方以此为契机发布《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双方期待下阶段能成为彼此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新起点,以巩固国际和地区层面的安全与稳定,开展共建“一带一路”行动,携手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双方回顾了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以来在论坛框架下举办的各项活动,对在落实《论坛2014年至2016年行动执行计划》规定活动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表示满意。
为深化战略合作关系,巩固政治互信,继续在涉及对方核心重大利益的问题上相互支持,加强双方就重大和突发政治问题及危机的政治磋商与协调,中阿双方第二次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和第十三次高官会于2016年5月11日在多哈举行,会上讨论了当前的政治问题与危机。
双方就共同关心的、最突出的国际和地区政治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探讨了如何加强和深化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合作,肯定了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论坛2014年至2024年发展规划》和《论坛2014年至2016年行动执行计划》的内容,并达成如下共识:
一、政治领域
1、强调应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尊重和支持各国根据其国情和国力自主选择发展道路。
2、强调应在联大第62/557号决议基础上,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支持联合国进行必要、合理改革的努力,以增强其权威和效率,提高其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能力。关于安理会改革进程,强调应优先增加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通过充分、民主的讨论就各类问题找到全面解决方案,并达成协商一致。在此,双方反对任何国家强行推动改革方案或采取“零散处理”的做法。
3、中国同阿拉伯集团就列入安理会议程的所有问题,尤其是涉及中东的、特别是巴勒斯坦问题进行各层次协调。
4、双方回顾了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作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出兵国,在维和领域发挥的先进作用。双方愿扩大在维和领域的共同合作。
5、阿拉伯国家强调支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台独”,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支持台海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从事反华分裂活动。
6、阿拉伯国家支持中国同相关国家根据双边协议和地区有关共识,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强调应尊重主权国家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7、强调应在国际法决议,特别是安理会1967年第242号决议、1973年第338号决议等联合国有关决议,以及1991年马德里和会精神和2002年贝鲁特峰会通过的阿拉伯和平倡议的基础上实现巴以争端的全面、持久解决,并根据“两国方案”原则,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拥有主权的独立巴勒斯坦国,在一个安全、公认的边界内,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同以色列国和平共处,根据联合国大会第194号决议和阿拉伯和平倡议,寻求巴勒斯坦难民问题的公正、全面解决,这要求保证实现地区所有国家的安全、稳定与和平。肯定由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主持的关于采取行动结束以色列占领的阿拉伯部长委员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呼吁以色列结束对所有1967年被占阿拉伯巴勒斯坦领土的占领,强调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占领当局的定居点政策包括建立在1967年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定居点是非法的,是两国方案的威胁,要求以色列占领者停止在包括东耶在内的所有被占阿拉伯巴勒斯领土上建设定居点。呼吁召开中东和平国际大会,根据国际法院2004年发表的咨询意见,反对在巴勒斯坦国土地上修建隔离墙,同时呼吁以色列释放所有以监狱内的阿拉伯和巴勒斯坦俘虏和在押人员,制止以色列定居者针对巴勒斯坦平民的侵犯和罪行,呼吁联合国安理会向巴人民提供国际保护制止一切损害被占东耶法律地位、企图改变其阿拉伯文化特征和属性的行为以及旨在改变阿克萨清真寺现有历史地位的企图,这是对国际法、联合国有关决议和日内瓦四公约的公然违背。赞赏约旦哈希姆王国根据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陛下同巴勒斯坦国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签署的关于强调耶路撒冷的各处圣地受哈希姆家族保护的历史性协议,在耶路撒冷及保护其圣地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同时赞赏摩洛哥国王穆罕默德六世陛下作为耶路撒冷委员会主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肯定圣城财富之家在向巴人民提供援助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赞赏在两圣地的仆人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领导下的沙特阿拉伯王国为捍卫耶路撒冷各处圣地所付出的努力,沙特通过向耶路撒冷及其机构和居民持续提供慷慨的支持,使耶路撒冷居民能够应对以色列占领当局将耶路撒冷犹太化的企图。欢迎2014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加沙重建会议所取得的成果,呼吁捐助国信守承诺,同时呼吁解除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封锁。欢迎科威特在2016年第二季度召开关于巴勒斯坦儿童由于实际占领者以色列违反《儿童权利公约》而饱受苦难的国际会议。
8、对叙利亚局势深表忧虑,强调应维护叙利亚的统一、主权、稳定和领土完整,强调以色列应撤离被占叙利亚阿拉伯戈兰高地,应达成该危机的政治解决,以保护叙利亚人的生命,并根据2012年6月30日的日内瓦会议公报、2015年10月、11月叙利亚国际支持小组发表的两份维也纳公报及安理会第2254(2015)号决议、第2268(2016)号决议和叙利亚国际支持小组外长共识,组建过渡管理机构,固化停火止暴,加快推进叙政治进程。强调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及其特使的努力,应协调阿拉伯和国际层面为该问题所作出的努力,强调安理会关于谴责在叙利亚使用有毒氯气的第2209(2015)号决议,以及关于叙利亚人道主义局势恶化的第2139(2014)号和第2165(2014)号决议,呼吁全面落实上述两项决议。敦促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各国际机构及联合国下属组织及其成员国向接纳叙难民的叙阿拉伯邻国提供支持与帮助,这些国家包括约旦、伊拉克、黎巴嫩、埃及和苏丹。在此,赞赏科威特国为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举办首届、第二届和第三届国际捐助大会所发挥的作用,及担任2016年2月在伦敦召开的第四届捐助大会的共同主席。
9、强调坚持黎巴嫩共和国的民族团结、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呼吁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要求以色列从剩余的黎被占领土上撤出,并立即停止对黎领土、领海和领空主权的侵犯。强调应支持黎巴嫩,特别是黎军对抗恐怖组织的袭击。
10、强调尊重伊拉克共和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伊拉克内政。反对破坏上述原则,强烈谴责各类恐怖主义组织,特别是“伊斯兰国”恐怖组织对所有伊人民犯下的罪行,要求国际社会向伊政府进行的反恐战争提供一切形式的支持,执行为此作出的国际决议并保证将其落到实处。谴责“伊斯兰国”恐怖组织使用化学武器袭击基尔库克省塔扎区。
11、强调坚持利比亚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以符合不干涉其内政的原则。对恐怖组织活动在利比亚的蔓延深表担忧,支持现有的政治对话及联合国秘书长利比亚问题特别代表马丁·科布勒先生在这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欢迎由利比亚大多数政治力量2015年7月主动提出的关于达成利危机政治解决的斯希拉特协议,对摩洛哥王国为促成该协议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对《利比亚政治协议》于2015年12月17日得以签署、安理会通过第2259(2015)号决议对其予以核可以及民族团结政府于2016年1月19日宣告成立表示欢迎。欢迎利民族团结政府总理委员会入驻首都的黎波里,呼吁利各政治派别与其合作推动政治过渡进程,呼吁国际社会根据安理会第2259号决议向利民族团结政府提供支持与帮助,赞赏突尼斯、阿尔及利亚、苏丹和埃及等利阿拉伯邻国为促进利各派对话所作出的努力。
12、强调应切实坚持维护也门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尊重其主权和独立,反对干涉也门内政,支持也门人民对自由、民主和社会公正的期待。重申安理会相关决议,特别是第2201(2015)号和第2216(2015)号决议,后者特别强调支持以阿卜杜拉布·曼苏尔·哈迪总统为代表的也门合法政府,谴责胡塞组织破坏也门政治过渡进程的单方面行动。呼吁也门各方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呼吁胡塞组织及阿里·阿卜杜拉·萨利赫武装恪守其承诺采取的建立信任措施,遵守国际法理决议,为人道救援行动提供便利,谴责对城市特别是塔兹市的封锁,在此,欢迎“萨勒曼国王救援与人道主义工作中心”的设立。强调应落实海湾合作委员会倡议及其执行机制和全国对话会议成果,欢迎于2015年5月17至19日应也门共和国总统阿卜杜拉布·曼苏尔·哈迪要求召开、由也门各派参与的利雅得会议成果,支持联合国所作努力及其也门问题特使所发挥的作用,欢迎也门各派参与第一次和第二次日内瓦谈判,赞赏科威特国接待也门冲突各方,强调全面支持正在进行的和谈,以达成和平解决,停止也门兄弟的流血。
13、强调支持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倡议和努力在内的所有旨在根据国际法准则,通过双边谈判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和平努力,支持根据国际法理解决该问题。
14、强调阿拉伯国家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间的合作关系应遵循睦邻友好的原则,不干涉内政,尊重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15、以最强烈言辞对沙特阿拉伯王国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的驻德黑兰使馆和驻马什哈德总领事馆遭受攻击予以谴责,袭击导致沙特外交、领事机构馆舍遭到侵犯和严重破坏。回顾《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外交和领事机构馆舍不可侵犯这一基本原则,并指出,东道国政府有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外交和领事机构馆舍不受任何侵犯或破坏,以及防止使领馆安宁受到打扰或尊严受到损害的义务。双方在针对这些袭击表达深切关注的同时,呼吁伊朗当局保护外交和领事机构馆舍的财产和人员,全面遵守其在这方面的国际义务。
16、欢迎在苏丹召开的全国对话,呼吁各武装组织响应奥马尔·哈桑·艾哈迈德·巴希尔总统的倡议,停止争斗并加入全国对话。呼吁国际有关各方信守承诺,免除南苏丹国分离后苏丹的外债,以支持苏丹经济发展,努力维护和平。敦促国际社会将苏丹纳入重债穷国计划(HIPCs),并重新向其提供与其他冲突后国家相同标准的发展援助。呼吁解除对苏实施的阻碍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侵犯苏人民发展权的不公正的单边制裁。欢迎达尔富尔公投结果。
17、对索马里联邦共和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表示支持,欢迎政治进程和民族和解所取得的成功,这有助于巩固安全与稳定,支持所有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机构建设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同时对国际社会通过与索马里政府开展有效合作以打击索马里海域海盗、解救被绑架船员所作出的努力表示完全支持。支持非盟通过其驻索马里特派团(AMISOM)和索国民军维护索安全与和平的努力。支持科威特国于2016年举办关于索马里教育的国际捐助大会的努力。
18、强调尊重科摩罗联合共和国的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
19、支持突尼斯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和反恐方面付出的努力,赞赏突尼斯民主过渡进程中体现出的协商和对话精神,赞赏突全国对话四方会议为此发挥的积极作用。
20、对阿尔及利亚通过多次举办马里共和国各方对话,促成其于2015年5月15日在巴马科签署和平与和解协议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有效的基础性作用表示赞赏。
21、赞赏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在国际斡旋框架内为恢复马里共和国的和平与安全所作出的努力。
22、谴责数名卡塔尔公民在伊拉克遭绑架事件,认为这是对其人权的侵犯。对卡塔尔国政府表示强烈声援,支持其为确保公民获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希望卡塔尔国与伊拉克共和国政府之间的联系能取得积极效果,确保这些人的安全并立即结束扣押。
23、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宗教、民族或文化挂钩,强调地区和国际层面应共同努力打击恐怖主义,解决问题根源,阻断一切恐怖主义融资来源,同时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支持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CTC)的努力,以及尽快通过《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CCIT)。在此,强调安理会第2170(2014)号、第2178(2014)号、第2199(2015)号和第2253(2015)号决议。与已故两圣地的仆人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倡议在联合国主持下建立的国际反恐中心开展合作并从中受益。从阿尔及利亚非洲恐怖主义研究中心的工作中受益。欢迎2015年7月22至23日在阿尔及利亚举办的去极端化国际会议的成果。欢迎摩洛哥王国和荷兰王国共同担任全球反恐论坛主席,赞赏摩洛哥王国在管理宗教事务及在周边阿拉伯和非洲地区树立传播宽容和温和伊斯兰价值观榜样方面采取的有效政策,赞赏建立穆罕默德六世伊玛目培训学院,赞赏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总统阿卜杜勒阿齐兹·布特弗利卡为巩固和平与民族和解所采取的包容性政策。欢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总统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的旨在应对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希望与行动倡议“HAND”。欢迎2014年11月在巴林王国举办的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国际会议的成果,同时欢迎2015年11月在巴林王国举办的关于慈善捐助、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极端暴力的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欢迎沙特阿拉伯王国组建伊斯兰反恐军事联盟的积极努力,欢迎阿布扎比去极端化国际甄别中心和利用社交网络打击“伊斯兰国”活动的阿布扎比萨瓦卜中心。双方对巴林王国遭受的恐怖活动表示谴责,这些活动导致数名安全人员及无辜平民伤亡,全力支持巴林王国为应对这一危险现象、维护其安全与稳定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与行动。
24、重申支持一切旨在防止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努力,其中关键是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求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特别是中东地区的国家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支持目前一切旨在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和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包括尽早召开国际会议使中东地区成为无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强调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以保证这些国家不受歧视、无一例外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经贸与发展领域:
25、强调应继续加强经贸合作机制,深化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密切双方工商联合会/商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决议。
26、中方支持阿拉伯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
27、强调应在互利基础上大力发展能源领域合作,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设立投资项目。积极加强在和平利用核能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借鉴中方在上述领域的经验,在研究领域开展合作,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实施联合项目。
28、阿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意义重大,应就此通力合作,促进以下重点领域的合作:基础设施、贸易投资便利化、核能、航天卫星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加强中阿产能合作。
29、加强环保领域合作,继续在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特别是通过“77国集团加中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谈判及《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保持协调。欢迎2015年12月在巴黎达成的气候变化协议。欢迎摩洛哥王国于2016年11月在马拉喀什举办第22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22)。
30、加强防治荒漠化领域合作,欢迎在摩洛哥王国建立中阿防治荒漠化中心,同时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签署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欢迎双方专业人员参加2016年在苏丹召开的荒漠化和干旱治理研讨会。积极建立机制,促进农业领域合作。
31、积极加强旅游领域合作,鼓励双方旅游机构和企业进行旅游合作和推介,加快完成对在突尼斯建立中阿旅游和酒店业培训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
32、继续与中方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及阿拉伯人才培训合作,对中方近年来为阿方各领域人才组织培训班表示赞赏。
三、促进人文、社会、新闻交流及文明对话领域:
33、强调继续深化文化领域交流与合作,保护中阿文明和文化遗产,欢迎沙特阿拉伯王国提出的在不同宗教、文化和文明之间进行对话的倡议,此举旨在传播宽容与温和的价值观、构建合作与和平的关系,以应对封闭与狭隘的挑战,该倡议成功促成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世界宗教文化对话中心于2012年在维也纳成立。肯定爱资哈尔机构在传播宽容和温和中道的伊斯兰价值观,应对极端思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欢迎伊斯兰教科文组织鉴于科威特国在传播宽容的伊斯兰文化及更新其内涵、重塑其使命方面的贡献,评选科威特为伊斯兰文化之都,赞赏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举办“2015年君士坦丁阿拉伯文化之都”活动,欢迎突尼斯共和国斯法克斯当选“2016年阿拉伯文化之都”。
34、强调联合国关于反对丑化宗教形象、宗教人士不受侵犯、促进宽容并尊重天启宗教的决议,其中首个决议为2006年1月20日出台的第60/150号决议,最近的决议为2010年4月出台的第65/224号决议。欢迎授予巴林王国国王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陛下宗教与文明共存组织奖,以赞赏其在加强不同宗教和文化间有针对性的对话、促进不同人民与社会间的相互尊重、建立信任、相互理解和摒弃仇恨方面的贡献和作用。欢迎2014年5月在巴林王国举行的文明和文化对话会的成果。赞赏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阿卜杜拉二世·本·侯赛因提出并得到联大一致通过的“宗教和谐周”倡议,已确定每年二月的一周时间来促进宗教间的和谐。
35、继续加强教育和科研领域合作,鼓励双方教育和研究机构,特别是高教机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间的交流。
36、加强技术转移与推广领域合作,一致赞同深化科技创新领域合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签署建立中阿技术转移中心的谅解备忘录,同时欢迎阿拉伯信息通信技术组织与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签署关于“北斗”卫星导航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37、继续在卫生领域合作,加强医疗、预防与抗击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医学研究及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与经验交流。
38、继续在新闻领域合作,加强新闻机构间的交流并鼓励双方新闻工作者互访,举办培训班,参加双方举办的新闻活动,包括筹备于2016年举办第四届中阿新闻合作论坛。
39、双方继续在广播影视领域加强合作,开展联合采访、联合制作、节目交换等内容交流与合作,开展影视节目译制和授权播出,开展人员互访、交流培训、互办电影周等活动。开展广播影视产业合作。鼓励双方代表团互访,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广播影视节展论坛。
40、继续在图书馆和信息领域合作,落实秘书处(秘书处图书馆)与中国国家图书馆在图书馆与信息领域的谅解备忘录条款。积极为双方的专业和技术人员举办图书馆与信息学分支学科的专业培训项目,同时努力在2016年4月利雅得会议上启动中阿电子图书馆门户网站。支持国际档案理事会阿拉伯地区分会收回流散在世界各国的阿拉伯国家档案的努力。
41、继续鼓励双方享有合法地位且依本国法律行事的友好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加强中阿青年交流。
42、加强在提升妇女能力相关事业领域的合作,努力提升妇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鼓励并支持双方妇女机构和妇女组织开展友好往来与务实合作。
双方通过了《中阿合作论坛2016年至2018年行动执行计划》。
最后,双方对本次会议取得的成功深表满意,赞赏并感谢卡塔尔国的热情接待和盛情款待及其为本次会议所作的精心准备,这为推动会议成功并取得丰硕成果作出了贡献。
在阿盟秘书长纳比勒·阿拉比博士任期结束之际,双方对其为发展中阿合作论坛机制,加强中阿合作关系所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与赞赏。
双方对2018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第八届中阿合作论坛部长级会议、201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第十四次高官会和第三次中阿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表示欢迎。
(八)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文件
编辑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
(2018年7月10日,北京)
中阿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于2018年7月10日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称“双方”)的外长及阿盟秘书长出席了会议。高度赞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科威特埃米尔萨巴赫殿下出席部长会开幕式。
阿方赞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阁下于2016年1月21日对阿盟总部进行访问,并就中阿关系和中阿集体合作发展方向发表重要演讲。双方积极评价2016年5月12日在卡塔尔多哈成功召开的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及其积极成果,回顾了第七届部长级会议以来在论坛框架下举办的各项活动,对活动所取得的成就表示满意。
双方高度赞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阁下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及其为互利合作带来的广阔前景,一致认为应在中阿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进一步共商、共建、共享,拓展合作领域,服务双方共同利益。
双方强调,将中阿关系提升至“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双方努力推动治国理政理念交流,发挥优势互补,深化发展战略对接,相互借鉴彼此文化的优秀成果,共同开创中阿关系美好未来。
双方认为,中阿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对实现中东安全与稳定、维护阿拉伯国家统一、主权与稳定、不干涉内政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强调,中阿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加强合作,对实现世界安全与和平意义重大,不把一国的安全建立在别国的动荡之上,不把一国的发展建立在别国的落后之上。
为深化战略伙伴关系,巩固政治互信,继续在涉及对方核心和重大利益的问题上相互支持,加强双方就重大和突发政治问题及危机的政治磋商与协调,论坛第15次高官会和第四次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于2018年7月9日在北京成功举行。
双方就共同关心的、最突出的国际和地区政治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探讨了如何加强和深化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并达成如下共识:
一、政治领域
1.重申坚定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尊重和支持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
2.重申在联合国框架内加强对话与合作,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重申愿就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下属组织议程中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涉及中东地区的问题进行密切沟通与协调,强调应政治解决地区的问题和危机。
3.支持联合国改革的努力,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提高联合国应对全球威胁和挑战的能力,加强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重申安理会改革应增加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应通过广泛民主协商,寻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反对强行推动改革进程、强加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或采取“零散处理”的做法。
4.阿拉伯国家强调支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台独”,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从事反华分裂活动。
5.阿拉伯国家重申支持中国同相关国家根据双边协议和地区有关共识,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强调应尊重主权国家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6.双方重申愿保持中阿协调,支持巴勒斯坦问题以及巴勒斯坦人民一切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命运自决权和建立以1967年6月4日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国家的权利,支持巴勒斯坦国获得联合国完全会员国地位。坚持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特别是安理会第242(1967)号决议、第338(1973)号决议、第1515(2003)号决议和2002年阿拉伯和平倡议的全部原始要素,在“两国方案”基础上实现中东地区公正、全面、持久的和平,支持根据联大第194号决议和阿拉伯和平倡议,寻求建立在回归权基础上的巴勒斯坦难民问题的公正解决,支持马哈茂德·阿巴斯总统2018年2月20日在安理会提出的实现和平计划,强调依据国际法和联合国相关决议,以色列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1967年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定居点政策是非法和不公的,这使“两国方案”处境危险,无法建立地理上相连的巴勒斯坦国。反对以色列一切旨在实现定居点合法化的立法和法律,要求以色列占领方停止这一非法政策并消除其影响。呼吁落实安理会第2334(2016)号决议。要求各国恪守安理会第476(1980)号、第478(1980)号决议和联大第A/RES/ES-10/19(2017)号决议,不将外交机构迁往耶路撒冷,强调反对美国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的决定,认为该决定是无效的,认为美国将使馆迁往耶路撒冷是违反关于被占耶城国际共识的危险先例,是对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的公然违反,将滋长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决议的行为。反对任何类似决定。敦促以色列占领方停止违反国际法、日内瓦第四公约及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历次会议决议在内的联合国有关决议,停止一切损害被占东耶路撒冷法律和历史地位、企图改变其人口结构、阿拉伯文化属性的行为,坚持阿克萨清真寺现有历史和法律地位,呼吁各方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国际共识,通过谈判解决耶路撒冷最终地位问题。谴责以色列占领军对加沙地带灾难日纪念期间举行和平大游行的巴勒斯坦和平游行群众进行野蛮侵犯,造成数十名手无寸铁的平民死亡和数千人受伤,这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日内瓦第四公约和国际人权法。欢迎人权理事会就此成立国际调查委员会,要求支持委员会开展工作,确保执行问责和审判肇事者的明确机制。呼吁联合国安理会为巴勒斯坦人民提供国际保护。欢迎联大关于保护巴勒斯坦平民的第A/RES/ES-10/20(2018)号决议,呼吁解除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封锁,这导致当地经济和人道状况恶化。呼吁以色列释放所有以监狱内的阿拉伯和巴勒斯坦俘虏和在押人员。呼吁国际社会恪守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授权,确保其预算和活动有充足和可持续的资源、配给和必要金融保障网络,使其能进一步发挥作用,为灾难日受害者提供基本服务,这是国际社会根据联大第194(1948)号决议应该履行的义务。
赞赏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阿卜杜拉二世陛下作为耶路撒冷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圣地监护者,根据同巴勒斯坦国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签署的关于强调耶路撒冷的各处圣地受哈希姆家族保护的历史性协议,在保护其圣地方面做出的努力。赞赏摩洛哥国王穆罕默德六世陛下作为耶路撒冷委员会主席为捍卫耶路撒冷和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坚守所做出的努力。赞赏耶路撒冷委员会圣城财富之家的努力。赞赏两圣地的仆人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陛下在支持巴勒斯坦问题方面所做努力,包括将2018年4月15日在达兰召开的第29届阿拉伯峰会命名为“耶路撒冷峰会”,及指示向阿克萨清真寺和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提供2亿美元等在各方面支持巴勒斯坦问题及巴人民的努力。高度赞赏布特弗利卡总统领导下的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全力支持巴勒斯坦问题的努力,并坚持一直向巴勒斯坦国家财政提供支持。感谢并赞赏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为改善加沙局势,特别是提供紧急援助和在埃及医院安置以色列侵略造成的伤员方面所做努力,以及为拉法陆路口岸的人员往来提供便利。支持并赞赏科威特国作为安理会阿拉伯非常任理事国在关注巴勒斯坦问题进展、捍卫巴人民合法权利方面所做积极努力,最近一次努力是召开安理会紧急会议,讨论以色列对加沙地带巴勒斯坦游行群众犯下的罪行,以及其提交关于确保向1967年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巴平民提供国际保护决议的努力。
赞赏习近平主席2017年7月提出的关于推动巴勒斯坦问题解决的“四点主张”以及中方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所作的努力。
7.对叙利亚局势深表担忧,强调应维护叙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强调应进一步努力寻求政治解决叙利亚危机,以保护叙利亚人的生命安全,实现叙人民的夙愿,根据日内瓦第一次、第二次会议成果、安理会第2254(2015)号决议,维护叙统一、主权和独立,清除叙所有恐怖主义团伙和组织,强调反对军事解决叙问题,反对一切对叙人民的暴力和杀戮,包括恐怖组织的各类行径。再次强调支持通过日内瓦进程达成和平政治解决方案、通过阿斯塔纳谈判努力巩固叙全境全面停火的和平努力。强调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及其特使的努力,强调应协调阿拉伯和国际社会在此方面所作努力。强调有关全面停火并寻求政治解决叙问题的安理会第2254(2015)号决议,关于谴责在叙利亚使用有毒氯气的安理会第2209(2015)号决议,以及关于叙利亚人道主义局势恶化的安理会第2139(2014)号和第2165(2014)号决议,呼吁全面落实上述决议和安理会其他有关涉叙利亚问题决议,包括第2170(2014)号决议、第2199(2015)号决议、第2249(2015)号决议和第2401(2018)号决议,敦促国际社会和所有政府机构、国际机构、联合国下属组织及其成员国为接纳叙难民的阿拉伯国家提供更多支持和援助,使其与这些国家承受的负担相称。要求捐助国尽快履行在科威特(2013-2014-2015)、伦敦(2016)和布鲁塞尔(2017)召开的叙利亚人道支持捐助国大会所做承诺。国际社会应重视并积极支持叙利亚重建,为叙利亚长治久安提供保障。一旦安全形势允许,尽快使在周边国家的叙利亚难民安全回到自己的国家。强调以色列应从叙被占领戈兰高地撤军。
8.强调坚持黎巴嫩的统一、主权、稳定和领土完整。呼吁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要求以色列从剩余的黎被占领土上撤出,并立即停止对黎领土、领海和领空主权的侵犯。强调应支持黎巴嫩利用其海洋边界内油气自然资源的权利,欢迎国际社会在罗马和巴黎召开两次国际会议中坚持支持黎政治和经济稳定。
9.强调尊重伊拉克共和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祝贺伊拉克收复被“伊斯兰国”恐怖组织占领的全部领土,支持伊方剿灭其残余势力。支持伊拉克政府旨在实现和平稳定、民族和解和全面重建的努力。呼吁有关各方在伊拉克宪法框架下,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彼此分歧,达成兼顾各方关切和利益的解决方案。敦促国际社会继续向伊政府提供支持和人道援助,维护伊拉克和地区稳定。赞赏2018年2月12至14日在科威特召开的伊拉克重建国际会议取得的成果,对承诺提供近300亿美元支持伊拉克重建的国家表示感谢。
10.强调尊重利比亚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对利面临的安全挑战和恐怖主义威胁深表担忧,支持应对上述挑战和威胁的努力,呼吁通过对话和民族和解推进政治解决,强调支持落实在摩洛哥王国斯希拉特签署的《利比亚政治协议》,反对军事解决,呼吁向利民族团结政府总理委员会提供支持。肯定阿盟及其秘书长利问题特别代表所作的努力,赞赏联合国及其特使,联利支助团团长,利周边国家机制、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和埃及组成的三方倡议及其在2018年5月21日在阿尔及利亚召开的最近一次会议,由阿盟、联合国、欧盟和非盟组成的支持利比亚四方机制以及利问题非洲高级别特设委员会发挥的作用。不同平行机构交往,解除对外国银行中所有利资金和资产的冻结。
11.强调坚持也门的统一、主权、安全、稳定和领土完整,支持阿卜杜拉布·曼苏尔·哈迪总统领导的也门合法政府。支持重启政治磋商,在海合会倡议及其实施机制、也门全国对话会议成果文件、安理会第2216(2015)号决议等安理会有关决议三大基础上,实现也门问题政治解决。强调支持联合国秘书长也门问题特使为重启也门政治进程所做的努力。警告也门人道、卫生及经济局势有恶化的危险,呼吁进一步向也门人民提供人道及医疗援助。支持也门合法政府的重建努力,其中包括沙特和阿联酋为支持2018年也门人道主义行动框架下全面人道主义计划所承诺提供的15亿美元支持。
12.鉴于红海、曼德海峡和霍尔木兹海峡是世界贸易的重要枢纽,强调应根据国际法原则维护上述海域的航行自由。
13.强调支持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倡议和努力在内的所有旨在根据国际法准则,通过双边谈判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和平努力,支持根据国际法解决该问题。
14.强调阿拉伯国家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间的合作关系应遵循睦邻友好,不干涉内政,尊重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15.欢迎苏丹政府为实现民族和解所作的不懈努力,特别是苏丹总统奥马尔·哈桑·艾哈迈德·巴希尔提出的旨在促进苏丹和平、安全与稳定,以“包容的苏丹”为主题的全国对话倡议,并成功组建民族团结政府。欢迎美国政府决定解除自1997年起对苏丹实施的经济制裁,强调此举将对苏经济形势产生积极影响。支持苏丹全境重建、发展和稳定的努力,包括成功实施总统关于粮食安全的倡议。呼吁将苏丹从支恐国家名单中移除,以呼应苏丹在反恐领域的努力和全面配合。支持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63(2017)号决议缩减联非达团(UNAMID)规模,支持苏丹政府的诉求,为支持达尔富尔地区发展计划、促进达区和平、安全与稳定调配更多资源。欢迎苏丹政府收缴全境武器的决定,认为这是促进达区和平、安全与稳定的进步举措。支持苏丹政府借助重债穷国计划(HIPCS)为免除外债所作努力。支持苏丹政府加入世贸组织的努力。赞赏苏丹政府推动南苏丹各派达成和平协议所作的努力。
16.强调支持索马里联邦共和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欢迎索马里政治进程和民族和解取得新进展,支持索马里政府维护和平与安全、巩固和平进程良好势头的努力。欢迎2017年4月16日索马里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州就旨在整编州和联邦部队的国家安全架构达成政治协议。强调国际社会应有针对性地帮助索马里政府维护国家稳定,加强能力建设,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开展国家重建。支持联合国、非盟在索马里的维和及援助行动。欢迎国际社会和索马里政府为避免气候变化引发的灾害和减少其对索马里社会的影响所作出的努力。赞赏2017年5月11日在伦敦召开的索马里问题国际会议取得的成果。支持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及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打击索马里海域、亚丁湾海盗活动,同意国际社会应重点支持打击索马里海域的非法捕鱼活动和推动索马里经济社会发展,以消除贫困等造成索马里海盗产生的根源问题的努力,支持索马里政府打击极端思想和恐怖组织。
17.强调尊重科摩罗联盟的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
18.重申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和恐怖组织,谴责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实施恐怖活动。积极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并铲除其根源,断绝其资金来源。反对将恐怖主义同任何民族、宗教、国家和文明挂钩,加强不同文明、人民和宗教间的对话、包容与互谅,呼吁各国不向涉恐实体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不向恐怖主义提供资金,反对恐怖组织威胁、杀害人质或要求赎金等各种形式的讹诈行为。强烈谴责旨在破坏阿拉伯国家安全稳定的恐怖活动。
19.谴责导致巴林王国多名安全人员和无辜平民死亡的恐怖活动,坚决支持巴林王国为维护其安全与稳定所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安排。
20.重申支持一切旨在防止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努力,其中关键是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要求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特别是中东地区国家尽早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条约,并尽快召开国际会议使中东地区成为无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以落实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和延期大会一致通过的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呼吁国际社会全面平衡推进条约核不扩散、核裁军与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支持不断加强以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在现有机制内务实有序推动核裁军进程,并维护条约缔约国特别是其中发展中国家不受歧视地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基本权利。
二、经贸与发展领域
21.强调应继续加强经贸合作机制建设,持续深化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中方愿与更多阿拉伯国家探讨建立双边产能与投资合作机制;结合双方意愿和需要探讨在双边经贸联委会框架下建立贸易等专项工作组;鼓励双方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互相设点,开展贸易投资促进交流与合作活动。
22.强调中方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意义,欢迎部分阿拉伯国家签署有关谅解备忘录。共同努力促进双方经济合作,将双方互补优势转化为务实合作、持续增长的动力,提高双方互相开放水平,扩大投资双向开放、贸易双向流动,鼓励双方企业合作建设经贸合作区,支持双方企业创新投资合作方式,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并根据各方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深化能源、基础设施、贸易投资便利化等领域的合作,发挥中国产能优势和阿拉伯国家能源丰富多样的特点,不断加强核能、航天卫星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
23.中方欢迎阿方参加2018年11月5至10日在中国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阿方赞赏中方举办该博览会,鼓励阿方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参会。
24.强调推动中阿企业间交流与合作,阿方支持中方与更多阿拉伯国家建立企业家定期互访机制,并通过举办展会、洽谈会等多种形式,鼓励中阿企业间加强沟通与合作,在传统工业和社会经济领域交流经验和实践,以推动该领域发展并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25.根据双方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双方监管机构合作框架内,加强双方在金融领域的互利合作,支持双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
26.探讨深化中阿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开展金融合作的可能形式。强调在中阿金融机构间深化务实合作和互惠共享。原则上支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相关阿拉伯国家银行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共同发起建立“中国-阿拉伯国家银行联合体”,呼吁双方完成成立手续,共同探讨为中阿重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27.强调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强调中方支持致力于加入世贸组织的阿拉伯国家加快其加入进程。强调世界贸易组织在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该组织成员应遵守其规则,维护争端解决机制,并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支持和帮助。
28.加强中阿油气、电力、核能、可再生能源、能效和核电领域的务实合作(应用方面),赞赏2016年在中国召开的第五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成果。对阿盟秘书处同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GEIDCO)于2017年5月14日在北京签署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
29.在互利基础上加强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交流在核能与核技术方面的经验,推动核能发电、海水淡化、资源勘探、科学研究、人员培训以及其他核技术应用领域的合作。
30.合作加快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通过实施共同项目实现能源领域的第七目标。
31.阿方强调将继续与中方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及阿拉伯人才培训合作,对中方近年来为阿方各领域人才组织培训班表示赞赏。
32.加强环保领域合作,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双方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对话,共同提升环境保护能力。继续在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特别是通过“77国集团加中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框架下保持协调。欢迎2015年12月在巴黎达成的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赞赏摩洛哥王国于2016年11月在马拉喀什举办的第22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22)。中方欢迎阿方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33.积极建立加强农业领域务实合作的机制。推动在阿联酋建立农牧渔业批发市场,欢迎中国农业农村部和阿联酋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加强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中国原农业部和苏丹农业和林业部在2016年签署的农业领域合作备忘录,欢迎中国农业农村部和埃及农业和农垦部签署农业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
34.加强林业经贸与防治荒漠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双方开展荒漠化和土地退化治理方面的专业探讨,欢迎双方专业人员参加对方举办的荒漠化、干旱与土地退化防治座谈与研讨活动,继续探讨在摩洛哥建立中阿荒漠化防治中心。
三、促进人文、社会、新闻交流及文明对话领域
35.阿方赞赏中方成立中阿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认为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推进改革发展理念互鉴,有助于拓展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有助于阿拉伯国家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
36.赞赏2017年8月在中国成都举办的中阿文明对话暨去极端化圆桌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强调继续努力深化文明对话,坚持平等交流,增进中阿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加强去极端化合作。在此提及巴林王国于2018年3月成立的哈马德国王和平共处全球中心。
37.加强旅游领域合作,鼓励双方旅游机构和企业进行旅游合作和推介。继续对在突尼斯建立中阿旅游和酒店业培训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
38.继续加强教育和科研领域合作,鼓励双方教育和研究机构,特别是高教机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间的交流,中方努力向阿拉伯国家提供奖学金名额。支持中阿双方科研小组和实验室参与国际科学合作计划,加强在中阿高校及科研机构间科研创新成果转化领域的合作。
39.双方同意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在中阿科技伙伴计划框架下,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与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欢迎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与阿拉伯信息通信技术组织根据签署的关于北斗卫星导航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依托中阿北斗/GNSS中心,在北斗增强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培训、联合研发及应用产业化领域加强合作。加强在气象卫星领域的合作。
40.继续在卫生领域合作,加强医疗、预防与抗击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医学研究及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与经验交流。
41.继续在新闻领域合作,加强新闻机构间的交流并鼓励双方新闻工作者互访,举办培训班,参加对方举办的新闻活动。落实中方与有关阿拉伯国家新闻管理部门签署的媒体合作促进计划谅解备忘录,为 2018年在摩洛哥召开的中阿新闻合作论坛做准备。
42.双方继续在广播影视领域加强合作,开展联合采访、联合制作、节目交换等内容交流与合作,开展影视节目译制和授权播出,开展人员互访、交流培训、互办电影周等活动。开展广播影视产业合作。鼓励双方代表团互访,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广播影视节、展出和论坛。
43.双方继续加强在出版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继续鼓励中阿出版机构互相参加对方国家国际书展;继续推动落实中国与阿盟成员国开展图书互译出版项目合作;继续鼓励双方出版代表团开展互访。
44.双方认识到知识产权在激励创新、加强国家与企业竞争优势、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愿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合作。
45.继续鼓励双方享有合法地位且依本国法律行事的友好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间的合作。
46.继续鼓励双方政府青年机构、民间青年组织间的合作,加强中阿青年交流。
47.继续加强妇女领域的合作,鼓励并支持双方妇女机构和妇女组织开展友好往来与务实合作,努力提升妇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48.推进中阿在包括数字图书馆在内的图书馆领域合作,保存历史文献,鼓励中阿国家图书馆及专业图书馆间结成友好伙伴关系。欢迎于2018年启动中阿数字图书馆。
49.支持中阿城市间的合作和经验实践共享,欢迎摩洛哥王国在2018年举办第二届中阿城市论坛。
双方通过了《中阿合作论坛2018年至2020年行动执行计划》和《中阿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宣言》。
最后,双方对本次会议取得的成功深表满意,阿方赞赏并感谢中方的热情接待和盛情款待以及为本次会议所作的精心准备,这为会议成功并取得丰硕成果作出了贡献。
双方对2020年在约旦哈希姆王国举行中阿合作论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2019年在阿拉伯国家举行第16次高官会和第五次中阿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表示欢迎。
(九)中阿合作论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文件
编辑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安曼宣言
(2020年7月6日)
一、中阿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于2020年7月6日通过视频连线召开。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和约旦哈希姆王国外交大臣共同主持,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的外长及阿盟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二、双方积极评价2018年7月10日在北京成功召开的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科威特埃米尔萨巴赫共同出席了此次会议。双方回顾了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以来在论坛框架下举办的各项活动,对活动所取得的积极成就表示满意。
三、双方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努力携手打造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将此议题提交未来的中阿峰会。
四、双方同意召开中阿峰会,以拓宽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前景,服务于双方的共同利益。欢迎沙特阿拉伯王国主办该峰会,会期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五、双方再次赞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阁下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及其为互利合作带来的广阔前景,一致认为双方应在中阿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进一步共商、共建、共享。
六、双方就共同关心的、最突出的国际和地区政治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探讨了如何加强和深化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并对此前达成的共识与发表的宣言表示肯定。
七、通过合作伙伴机制,双方强调,应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这对实现中东安全与稳定、维护阿拉伯国家统一、主权与稳定、不干涉内政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强调应加强中阿合作,推动实现世界和平与稳定,并根据联合国各项原则,支持在国际关系中推行多边主义,摒弃霸权主义。
八、强调各国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尊重和支持各自选择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加强在联合国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愿就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下属组织议程中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涉及中东地区的问题进行密切沟通与协调,强调应政治解决地区的问题和危机。
九、双方强调支持联合国改革的努力,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提高联合国应对全球威胁和挑战的能力,加强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中国支持通过安理会改革增加阿拉伯国家等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并通过广泛民主协商,寻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反对强行推动改革进程,强加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或采取“零散处理”的做法。
十、阿拉伯国家强调支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台独”,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从事反华分裂活动。
十一、阿拉伯国家支持中方在香港问题上的立场,支持中方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维护国家安全的努力,反对干涉内政。
十二、双方强调,双方为关怀少数民族做出了重要努力。
十三、中方欢迎阿盟及成员国代表团适时访问包括新疆在内的中国省份。
十四、阿拉伯国家重申支持中国同相关国家根据双边协议和地区有关共识,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强调应尊重主权国家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十五、双方强调继续开展协调以支持巴勒斯坦事业,支持巴人民各项不可剥夺权利,包括命运自决权、建立以 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巴勒斯坦国的权利,以及联大第194号决议规定的巴勒斯坦难民回归权和赔偿权。支持巴勒斯坦国获得联合国完全会员国地位,坚持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安理会242号、338号、1515号、2334号等有关决议及阿拉伯和平倡议,在结束以色列占领和“两国方案”基础上实现中东地区公正、持久的和平。反对任何违背国际法与和平进程原则的计划或交易,其中包括将定居点合法化的决定。支持巴勒斯坦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于2020年2月11日在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的和平计划。
双方强烈反对以色列占领当局吞并任何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计划,认为实施该计划是敌对政策和行为的严重升级,是针对巴勒斯坦人民的严重侵犯,应予以制止,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因为这公然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双方要求以色列占领当局及支持其计划的任何方面停止以色列的非法吞并计划。
双方谴责并反对以色列在1967年巴被占领土上非法兴建定居点,以及以色列一切旨在实现对其合法化的立法和对巴勒斯坦人的歧视。双方强调应落实安理会第2334号决议,除双方商定的改变外,不承认任何对1967年边界的改变。双方强调,应根据包括安理会第476、478号决议和联大第10/19(2017)号决议在内的联合国有关决议,反对在耶路撒冷设立外交使团等一切企图改变被占东耶路撒冷法律和历史地位、人口结构和阿拉伯文化属性的无效行为和政策。双方强调坚持阿克萨清真寺现有历史和法律地位。
双方支持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耶路撒冷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圣迹保护者阿卜杜拉二世陛下为保护耶城圣迹所做努力,支持耶城伊斯兰宗教基金会的管理工作,支持摩洛哥国王穆罕默德六世陛下作为耶路撒冷委员会主席所做努力。
双方要求以色列解除对加沙地带的封锁,谴责以方针对巴平民使用武力和肆意行政拘留,要求以色列释放所有阿拉伯和巴勒斯坦俘虏和在押人员。双方敦促落实联大第10/20(2018)号关于保护巴勒斯坦平民的决议。
双方强调应根据包括194(1948)号决议等联合国相关决议,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欢迎联合国大会关于延长三年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UNRWA)任务期限的专门决议,对救济处长期面临资金缺口深表忧虑,呼吁国际社会保障该机构预算及活动所需的可持续财政资源,使其能够继续获授权发挥救济巴难民的作用。双方强调应根据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巴解组织的计划实现国家和解,支持埃及在此方面所做努力。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关于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四点主张”,赞赏中方为推动和平进程和支持UNRWA 所做努力。
十六、双方坚决反对美国承认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是以色列领土的决定。强调该决定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重申戈兰高地是阿拉伯叙利亚的被占领土。双方要求以色列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第338号和第497号决议,从阿拉伯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和所有被占阿拉伯领土全面撤离至1967年6月4日的边界线。
十七、双方强调坚持黎巴嫩的统一、主权、稳定和领土完整,要求以色列从剩余黎巴嫩被占领土撤离,立即结束对黎巴嫩领土、领空和领海的侵犯。强调坚持支持黎巴嫩政治稳定,帮助其应对经济、财政和货币领域的挑战。双方对黎巴嫩接收巴勒斯坦和叙利亚难民所作努力表示赞赏。
十八、双方强调,应在国际和地区层面共同努力,根据联合国决议、相关协议和原则政治解决地区问题和危机。为此,双方强调,应维护叙利亚、利比亚和也门等阿拉伯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应加强阿拉伯国家安全及其对领土和自然资源的主权,停止杀戮,促进政治解决,反对针对阿拉伯国家的外部干涉,支持联合国和阿盟为此所做努力。
十九、双方表示,将继续支持黎巴嫩共和国、伊拉克共和国、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和苏丹共和国为实现和促进安全、稳定、发展、繁荣及反恐所作的努力。
二十、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海洋法公约的一贯规定,双方强调国际水域航行自由原则。强调应确保在海湾、阿曼湾、红海、霍尔木兹海峡和曼德海峡的航行安全,保障能源供应路线安全。双方谴责所有破坏在海湾和其他航道航行安全、海洋设施、能源供应、石油管线和设施的行径。强调应合作保护该地区环境,尤其要防止“萨菲尔”号油轮事件可能导致的环境灾难。
二十一、双方强调,所有河流沿岸国家都应遵守国际法原则,应通过对话协商及有关共识化解分歧,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共赢。
二十二、双方表示支持一切和平努力,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旨在根据国际法准则进行双边谈判以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倡议和努力,从而根据国际法理解决该问题。
二十三、双方强调阿拉伯国家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间的合作关系应遵循睦邻友好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尊重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二十四、双方重申支持一切旨在防止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努力,其中关键是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要求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特别是中东地区国家尽早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条约。应落实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与延期大会做出的有关中东问题的决议,该决议在实现其目标前将一直有效。肯定2000年、2010年两次审议大会成果,欢迎根据联大第A/73/546号决议,由约旦哈希姆王国于2019年主持召开的首届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会议,赞赏中国参与此次会议,欢迎科威特国主持召开第二届会议。呼吁国际社会全面平衡推进条约核不扩散、核裁军与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支持不断加强以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在现有机制内务实有序推动核裁军进程,并维护条约缔约国特别是其中发展中国家不受歧视地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基本权利。
二十五、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不论由谁实施、发生在何时何地、出于何种动机。积极打击极端思想、恐怖主义和煽动恐怖主义的行为,铲除恐怖主义根源,断绝其资金来源。反对将恐怖主义同任何民族、宗教、国家和文明挂钩,加强不同文化、人民和宗教间的对话、包容与互谅,呼吁各国不向涉恐实体或个人提供任何公开或非公开形式的支持,包括不为恐怖主义注资,不向包括外国恐怖武装分子在内的恐怖分子提供安全庇护所,不向其提供武器,不为其转移提供便利,以免威胁地区和国际安全与和平。应尊重国际法和安理会有关决议,尤其是2396(2017)号决议、2370(2017)号决议、2462(2019)号决议和2354(2017)号决议。反对恐怖组织所有旨在破坏阿拉伯国家安全稳定的讹诈行为。支持阿拉伯国家反恐努力,为其遭受恐怖活动后开展重建提供帮助。支持中国采取的预防性反恐措施和去极端化努力。
二十六、双方强调应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与新闻合作,特别是贸易、投资、金融、工业与交通运输、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农业、旅游、人力资源开发、知识产权、文化与文明对话、图书馆与信息、教育与科研、科学与技术、卫生与社会发展、新闻、民间合作、妇女、青体、可持续发展与人口政策领域的合作。
二十七、双方欢迎通过“中阿合作论坛2020至2022年行动执行计划”及其涵盖的在各领域共同举办的活动,这将进一步巩固双方战略伙伴关系基础,实现全面合作和共同发展。
二十八、双方欢迎202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中阿合作论坛第十届部长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