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革豪民占田之弊奏

乞革豪民占田之弊奏[1]
作者:袁樞 南宋
淳熙九年五月

兩淮地廣人少,豪民所占之數,不知其幾,力不能墾,則廢為荒墟。他郡之民,或欲請佃,則彼以疆畎為詞,郡縣無以稽攷,終不能予奪。乞令兩淮州縣取民戶見輸之課,計其多寡,分畫疆畎而立契券,隨畝增租,以其餘給與佃人,庶革廣占之患。《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之二八(第五冊第四九八三頁)。又見《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上一。

  1. 《宋史》所載此奏文辭頗異,茲附錄於下︰「豪民占田不知其數,二稅既免,止輸穀帛之課。力不能墾,則廢為荒地;他人請佃,則以疆界為詞,官無稽考。是以野不加闢,戶不加多,而郡縣之計益窘。望詔州縣畫疆立券,占田多而輸課少者,隨畝增之;其餘閑田,給與佃人,庶幾流民有可耕之地,而田萊不至多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