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9刑申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8)云29刑申8号 2018年7月16日 |
卢昱宇:
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2017)云2901刑初136号刑事判决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29刑终167号刑事裁定,以如下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1、一、二审判决裁定据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完全应予以排除。2、一、二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你编辑八条虚假信息发布到汤博乐、谷歌等多个网站,并在推特、新浪微博的信息后附加汤博乐、谷歌博客链接。该八条信息在新浪网共计被转发7139次、评论1693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作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综上,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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