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3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云03刑初44号

2017年7月27日

公诉机关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清培,男,1989年1月17日出生,云南省会泽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会泽县,现暂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6年9月29日被拘传,同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会泽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马良红,云南君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曲检公刑诉[2017]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清培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在会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周智鸥、检察员沈家斐和李明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清培及指定辩护人马良红到庭参加诉讼,鉴定人王某3、证人张某2、郭某1出庭作证。现已审理终结。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28日晚,被告人杨清培从昆明乘车返回会泽县的家中,因玩网络游戏负债,其向父母要钱被父亲责骂,遂先后拿十字镐击打其父杨某7、其母刘某1致二人死亡。随后,被告人杨清培欲返回昆明,因刘某3家狗吠,其用木棒打狗被刘某3之母尹某责骂,遂先后杀害尹某、刘某2、刘某3、刘某4、刘某5五人。被告人杨清培从刘某3家出来遇到堂兄杨某1打着手电筒迎面而来,遂将杨某1及杨某1之父杨某2、养女杨某3三人杀害。被告人杨清培出来后先后将李某1及李某1孙女杨某8、儿子杨某10、儿媳安某、孙子杨某9、丈夫杨某4六人杀害。之后,被告人杨清培又杀害其二伯杨某5、二伯母张某1及堂兄杨某6三人。2016年9月29日7时许,杨清培乘车返回昆明,14时许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白龙寺附近抓获。

公诉机关列举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述、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其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清培持十字镐、水果刀、木棒故意杀害其父母及他人,致十九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被告人杨清培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及悔罪表现,但鉴于其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建议对被告人杨清培判处死刑。

被告人杨清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指定辩护人马良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提出被告人杨清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请求对被告人杨清培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7日,被告人杨清培在其手机上下载并注册了名为“汇金棋牌”的游戏,将微信支付绑定银行卡支付该游戏费用。9月初,杨清培的父母杨某7、刘某1花费人民币4万余元为杨清培购买了一辆车牌号为云A×××××的东风风光微型车。9月20日,被告人杨清培用该车向浙江吉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名义抵押借款人民币l9000元,9月27日,被告人杨清培又用该车向昆明丰达经济信息咨询公司抵押借款人民币8900元。被告人杨清培先后向高某1、潘某1等人借款人民币5万余元,大部分借款及用车抵押所得款项均被其用于支付游戏费用。

2016年9月27日晚,杨清培欲回家向父母要钱,遂通过“滴滴打车”软件预约了次日从昆明回会泽的顺风车,9月28日ll时许,被告人杨清培在昆明市世博车市门口乘坐其预约的张某2驾驶的云A×××××号大众朗逸轿车前往会泽。12时30分许,被告人杨清培在嵩待高速Kl09里程碑处下车步行回到会泽县家中。晚饭后,被告人杨清培在向其父即被害人杨某7(殁年59岁)要钱过程中被杨某7责骂,杨清培遂拿起家中的十字镐击打杨某7头部数下致其死亡。杨某7死亡后,被告人杨清培又到侧屋用十字镐击打正在打猪草的母亲刘某1(殁年54岁)头部、胸腹部致其死亡。

随后,被告人杨清培携带棕色单肩包欲离开现场返回昆明,从自家门前柴堆里拿了一根木棒以防狗咬。走到村民刘某3家附近时,因刘某3家狗吠,被告人杨清培用手中的木棒打狗,被害人尹某(刘某3之母,殁年60岁)见状后责骂,被告人杨清培丢掉木棒后,从包内拿出一把水果刀刺杀被害人尹某胸腹部、四肢、腰背部致尹某死亡。被害人刘某2(刘某3之妻,殁年32岁)出门撞见被告人杨清培杀害被害人尹某,边叫喊边往家跑,被告人杨清培遂追撵刘某2至刘某2家二楼卧室,用水果刀刺杀被害人刘某2腰背部、四肢、臀部数刀致刘某2死亡;随即又刺杀在卧室内反抗的被害人刘某3(殁年35岁)胸腹部、四肢、腰背部数刀致刘某3死亡。下楼时被被害人刘某4(刘某3之父,殁年58岁)撞见,被告人杨清培又用刀刺杀被害人刘某4胸腹部、四肢、腰背部数刀致刘某4死亡。随后被告人杨清培又用一根荞木棒打击站在楼梯口的被害人刘某5(刘某3之子,殁年6岁)头部数下,致刘某5死亡,后将荞木棒丢弃逃离。因在杀害被害人刘某3的过程中手指受伤,被告人杨清培顺手用被害人刘某3家的一根布条包扎。

从被害人刘某3家出门后,被告人杨清培遇到其堂兄被害人杨某1(殁年45岁),因担心事情败露,遂捡起之前被其丢在路边的木棒击打被害人杨某1头部致杨某1死亡。为掩盖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清培赶到杨某1家中,用木棒击打正在屋里看电视的被害人杨某2(杨某1之父,殁年71岁)头部数下致杨某2死亡,随后又到二楼用木棒打击被害人杨某3(杨某1之养女,殁年9岁)头部数下致杨某3死亡。 从杨某2家出来,被告人杨清培遇其四婶李某1开门,遂将木棒扔在自家门前电杆旁,拿起之前使用的十字镐进入李某1家,用十字镐先后击打被害人李某1(殁年52岁)及被害人杨某8(殁年3岁)头部数下致二人死亡。被害人杨某8的父母杨某10(殁年29岁)、安某(殁年25岁)听见叫声后从卧室出来查看,被杨清培用十字镐打击头部后死亡。接着,被告人杨清培又进入卧室,用十字镐将睡在床上的被害人杨某9(杨某10之子,殁年6岁)打死。因知道四叔杨某4在羊圈楼上睡觉,被告人杨清培又到羊圈楼上踢开房门,用十字镐朝被害人杨某4(殁年56岁)头部击打数下致杨某4死亡。 被告人杨清培离开杨某4家羊圈时,与其二伯杨某5(殁年63岁)相遇,因害怕犯罪事实被发现,遂持十字镐击打被害人杨某5头部数下致杨某5死亡。随后被告人杨清培又潜入杨某5家二楼用十字镐击打躺在床上的二伯母张某1(殁年62岁)头部数下致张某1死亡。

离开杨某5家时,被告人杨清培又遇到其堂兄杨某6(殁年37岁),二人对话中被告人杨清培放下十字镐,拿了一根木棒尾随被害人杨某6进入杨某6临时居住的工棚,趁杨某6不备用木棒击打坐在凳子上的杨某6头部数下致杨某6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杨清培返回家中拿上十字镐、单肩包逃离现场,途经被害人尹某、杨某1尸体处时,将二人尸体推下路边的菜地,并在刘某4家门口附近路上拾回水果刀,到村后山上将十字镐、水果刀及顺手带走的杨某4家和杨某6家钥匙掩埋。2016年9月29日7时许,被告人杨清培在李子沟附近的嵩待高速路边搭乘郭某1驾驶的号牌为云A×××××号微型车返回昆明。之后被告人杨清培以父母被人杀害要回家奔丧为由,向其表哥袁某借款人民币5000元,向其雇主高某1、崔某2夫妇借款人民币3800元。l3时许,被告人杨清培向昆明丰达经济信息咨询公司还款人民币10000元,将抵押的云A×××××微型车取回,驾车返回其位于昆明市盘龙区,行至白龙寺村附近被昆明警方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杨某7系被带刃口的金属类工具打击头、颈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刘某1系被带刃口的金属类工具及木质棍棒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尹某系单刃锐器刺破双肺、胸主动脉、肝脏致血气胸、急性失血死亡;被害人刘某2系单刃锐器刺破双肺致血气胸、急性失血死亡;被害人刘某3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左肺致血气胸、急性失血死亡;被害人刘某4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失血死亡;被害人刘某5、杨某3系被木质棍棒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杨某1、杨某6、杨某2系木质棍棒类工具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李某1、杨某8、杨某10、安某、杨某9、杨某4、杨某5均系被带刃口的金属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张某1系被金属质地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当庭举证,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报警记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6年9月29日7时38分许,吴某1报案称其岳父杨某7、岳母刘某1死于会泽县家中,请求处理。公安机关接报后赶到现场,发现杨某7、刘某1、杨某2、杨某5、杨某6等人分别死于各自家中或村中,同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抓获经过证实,2016年9月29日14时许,公安机关在昆明市盘龙区将被告人杨清培抓获。

3、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示意图证实,现场位于会泽县,依次分一至八号现场:

一号现场为被害人杨某6家简易棚,在该简易棚内塑料凳上有一头南脚北呈仰坐状的尸体,头向后垂于地面,胸腹部有树皮碎片,尸体下方有血泊,血泊东侧、南侧地面有血迹,棚内南壁有喷溅状血迹。同时在棚内其他地方还发现了暗红色可疑斑迹、烟头、树皮、木块等物。

二号现场为被害人杨某5家房屋,在该房屋二楼楼梯口东南角靠南墙处的地铺上有一头西脚东左侧卧位女性尸体,该地铺北边编制口袋上有喷溅状、流柱状及滴落状血迹,正对尸体头部屋顶塑料纸上有抛甩状血迹。其余楼梯上、至院内的台阶上均发现血迹。

三号现场为被害人杨某4家牲畜圈,该牲畜圈二楼木床上躺有头西脚东左侧卧位的男性尸体,尸体棉被靠近头部边缘有条形破口,四周有喷溅状和点片状血迹,枕巾上有浸染状血迹,尸体头上方蚊帐顶面、内侧有抛甩状血迹。在二楼门外及床头墙面均发现抛甩状血迹。

四号现场为被害人杨某7家房屋,场院内柴草房北侧土路上有一具头西脚东仰卧状男尸,男尸头部南侧有多块碎骨片,头部北侧、柴草房东北角地面上有一根木棒,粘附有红色可疑斑迹,最粗端4cm,最细端2.5cm,粗端有断裂痕;灶房内地面上有一具头西脚东仰卧状女尸,尸体头部周围的物品侧面有散在的抛甩状血迹,尸体北侧有三根直径4cm的木棒,粘附有红色可疑斑迹;堂屋内南墙双扇内开木门北侧有一具头北脚南仰卧状男尸,现场发现多处血迹,同时在现场一外套衣袖下发现六十二张百元面值人民币。

五号现场为被害人杨某4家房屋,该房堂屋西南角沙发处有一头南脚北、俯卧状女童尸体,尸体下身及脚部赤裸,右腿部有踩踏痕,头部有伤口,尸体嘴部地面有呕吐物;堂屋东南角紧靠南墙有一头东南、脚西北仰卧状女性尸体,尸体头部面部见伤口和血迹;卧室为南北两间,南间空房内见一头南脚北、俯卧状尸体,尸体头部见伤口和血迹;北间卧室门槛上见一头北脚南、俯卧状女性尸体,头部见伤口及大量血迹,头西侧见一红砖,门洞墙边及衣柜上有喷溅状血迹;卧室木床被褥下见一男童尸体,尸体头部见伤口及血迹,蚊帐及墙南侧塑料袋上有喷溅状血迹。现场还发现多处血迹及粘附物,并在堂屋女性尸体周围发现血鞋印。

六号现场为被害人杨某2家房屋,堂屋地面上有一头西南脚东北左侧卧位男性尸体;厨房二楼西北角为简易床,床面有一头南脚西呈左侧卧位的女童尸体。在杨某2家屋内发现多处血迹,在院内发现新鲜断裂痕的木棒,在堂屋内发现两木块和树皮。

七号现场为背风弯小组东段道路及下沿刘石六家菜地,在该土路上发现血泊及拖擦痕、红色女性鞋子及树皮等物,土路南侧下沿菜地紧靠地埂有一具脚南头东、左侧仰卧状女性尸体,菜地西段有一具头东脚西仰卧状男性尸体,尸体右手抓有地埂杂草。

八号现场为被害人刘某3家房屋,坐西朝东共三间住房,东间住房通向中间住房门口地面上有一具男性尸体,头西南脚东北,右侧卧位,尸体腹部肠子外露,木门上有大量流柱状、点状血迹;二楼共三间,中间一间北侧地面上躺有一男童尸体,男童尸体西南侧楼板上有一具成年女性尸体和一具成年男性尸体,女性尸体衣服和裤子上有锐器创口,周围发现染血的树皮。尸体衣物、红领巾、棉被等物品上均有血迹,其余室内物品及地面均染有血迹,并在地板上发现黑色毛发、灰尘鞋印。

现场勘查时从上述现场分别提取了血迹、木棒、树皮、木块、血鞋印等物品和痕迹。

4、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杨清培依照其杀人的顺序,指认了杀害各被害人的地点,其杀人顺序依次为其父母杨某7和刘某1、尹某、刘某2、刘某3、刘某4、刘某5、杨某1、杨某2、杨某3、李某1、杨某8、杨某10、安某、杨某9、杨某4、杨某5、张某1、杨某6,所指认杀人现场与现场勘查发现尸体的现场一致。

5、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相互关系情况说明证实,从中心现场背风弯到杨清培掩埋十字镐位置路口车行距离为900米,到213国道与嵩待高速路口的车行距离为4700米,从213国道与嵩待高速路口到坪车行距离为2500米,从二道坪到杨清培上车的李子沟车行距离为300米,从路口到掩埋十字镐的支锅山步行距离为600米;一号现场至二号现场127米,二号现场到三号现场24米,三号现场到四号现场35米,四号现场到五号现场16米,五号现场到六号现场24米,六号现场到七号现场37米,七号现场到八号现场48米。

6、尸检笔录、尸检鉴定意见证实:

被害人杨某7左耳上缘背侧根部及右颞顶部有创口,创缘整齐,右颞顶部创口深达颅腔,右耳廓上缘横断,其下见横行创口,深达颅腔,创缘整齐,右耳根下缘有创口,创缘不整,右颈部下颌下缘有横行创口,创缘整齐。头部还发现擦挫伤。经鉴定,杨某7系被带刃口的金属类工具打击头、颈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刘某1头面部、胸部、肩胛部有多处擦挫伤,右下颌两处创口,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右耳廓中段横行断裂,左顶部、枕顶部有挫裂创,枕顶部挫裂创深达颅骨,该创右上方有“L”形挫裂创,形成三角皮瓣,附着有游离颅骨外板。左肩胛内缘创口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道由右至左达左后肋部。经鉴定,刘某1系被带刃口的金属类工具及木质棍棒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尹某头顶部、左额部、右颧弓处均有创口,顶部及左额部均深达颅骨;剑突处创口、右肋弓内侧创口均深达腹腔,脐右侧创口网膜外露,肩背部创口、左腰背部创口深达胸腔,左背部、右背部等处还有多处创口,上述创口均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左前臂、手掌、右腕关节处也有多处创口。经鉴定,尹某系单刃锐器刺破双肺、胸主动脉、肝脏致血气胸、急性失血死亡。

被害人刘某2右胸部、颈后侧根背部、腰背部、肩胛处及四肢、臀部均可见多处皮肤创口,上述创口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创腔内未见组织间桥。经术式切开胸腹部后可见胸背部部分创口深达胸腔,刺破肺脏,胸腔积血。经鉴定,刘某2系单刃锐器刺破双肺致血气胸、急性失血死亡。

被害人刘某3左锁骨、第三至第四肋间、左季肋部、右腹部均有皮肤创口,左肩胛处可见皮肤创口,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创腔内未见组织间桥。左右手臂、左右大腿均有皮肤创口,左前臂上段尺侧肌肉离断,右大腿根部创口深达皮下,其余腰背部及四肢还见擦挫伤。经鉴定,刘某3系单刃锐器刺破左肺致血气胸、急性失血死亡。

被害人刘某4胸腹部及腰背部有多处皮肤创口,上述创口均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创腔内未见组织间桥。胸部剑突下皮肤创口,结肠外漏,左下腹及右腹部皮肤创口哆开,肠管外漏,组织溢出,创缘整齐。四肢及肩部、指节处有多处皮肤创口。经鉴定,刘某4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失血死亡。

被害人刘某5右颞枕部肿胀,可触及骨折,左颞部、右颞部均有条状头皮挫伤带,边缘不清,右颞枕部、左下颌等部位有不规则的头皮擦挫伤,术式切开头皮,锯开颅骨后可见双侧大脑半球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以颞部和枕部尤为明显,双侧颞顶叶见多发性脑挫伤。经鉴定,刘某5系被木质棍棒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杨某1头面部有多处擦挫伤及挫裂创,颈部也有擦挫伤,术式切开头皮后发现额部有头皮下出血,双侧颞肌广泛性出血,左右颞骨均有骨折线,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左颞叶脑组织挫裂伤,颅底多发性骨折。颈前皮下及肌肉广泛性出血,甲状软骨、环状软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杨某1系木质棍棒类工具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杨某2头面部多处擦挫伤及挫裂创,左眼眶外侧有斜形、哆开的挫裂创,深达骨质,对应颅骨凹陷性骨折。术式切开头皮,右侧额部及左颞部头皮下广泛性出血,左侧颞肌出血,左颞骨凹陷性骨折,骨折线向前延伸至左额部,向后延至左顶枕部。双侧大脑半球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颅中凹骨折。经鉴定,杨某2系被木质棍棒类工具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杨某3右额颞部及外耳廓有皮肤青紫,局部见头皮擦挫伤,对应颅骨触及塌陷。术式切开头皮,双侧额颞顶部头皮下广泛性血肿,额颞骨粉碎性骨折,呈条片状,骨折线向左后经冠状缝延伸至左枕部,向下延至颅底,脑组织挫碎溢出。右额顶部硬脑膜有破口,双侧大脑半球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额颞叶脑组织挫碎,右侧颅前凹、颅中凹及颅后凹多发性骨折。经鉴定,杨某3系被木质棍棒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李某1上唇正中有纵行创口,创缘整齐,下唇正中偏右有创口,创缘不整齐。顶部、左颞部有创口,深达颅腔,创缘整齐。顶部头皮下出血,左侧颞肌出血,额顶部颅骨外板骨折,骨折边缘整齐,内板塌陷性骨折,骨折线两端向前达左眼眶上缘,向后延伸至左颞骨,左颞骨骨折,骨折线向下延伸至左颅前凹。左顶部硬脑膜破裂,左侧额、颞叶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左顶叶及左侧额、颞叶脑组织挫伤。颅底见颅前窝有一呈“人”字形骨折线。经鉴定,李某1系被带刃口的金属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杨某8左颞顶部见“T”形中空性头皮擦挫伤,左眉弓外有挫裂创,右顶部见一纵形创口,脑组织外溢,创缘稍齐,创周见挫伤带。帽状腱膜下广泛性出血,左额颞顶骨呈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右顶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对应右顶部骨折处硬脑膜破裂,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左颞叶有挫裂伤,右颞叶脑组织挫伤、挫碎。经鉴定,杨某8系被带刃口的金属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杨某10左侧额顶部有纵形头皮挫裂创,创缘不整齐,左顶部、左颞部、左枕部有多处创口,左颞部创口创道深达颅腔,创缘整齐,创周见擦挫伤。左顶枕部骨折,左顶部硬脑膜破裂,双侧大脑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杨某10系被带刃口的金属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安某头部有多处挫裂创口及擦挫伤,右颞部、枕顶部、左枕部创口创缘整齐,创周见挫伤带,深达颅腔。四肢有多处皮肤裂创。经鉴定,安某系被带刃口的金属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杨某9右眉弓、右下眼睑、口角处均有创口,创缘稍齐,创周见挫伤带,右眉弓上缘创口深达颅腔,右颧弓创口深达骨质,右颈部上缘有哆开皮肤创口,创缘稍齐,周围见挫伤带,深达肌层。经鉴定,杨某9系被带刃口的金属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杨某4左额部眉弓处、右额顶部、右耳廓、右额颞部等处均可见挫裂创,创缘不整齐,创腔内有组织间桥。右额顶部、右额颞部等处创口深达颅腔,右额颞部创口下缘颅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部分脑组织外溢。其余由擦挫伤。经鉴定,杨某4系被带刃口的金属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杨某5头皮多处、右额部、右颧部及左眉弓处皮肤散在孔状、条状擦伤,生活反应不明显。右侧额、颞、顶、枕部头皮、颅骨缺失,缺损部位头皮、颅骨均不整,头皮有撕裂皮瓣,留存颅骨见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露,大部分缺失。右上枕部、右下枕部、中下枕部还有多处创口,创缘不整,创周伴擦伤,深达颅腔。经鉴定,杨某5系被带刃口的金属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张某1右额部、右颞部、右面部、右下颌至右耳廓、右颈部分布有多处挫裂创,头部损伤创深达颅腔并可见脑组织,创缘不整齐,右下颌至右耳廓创口达肌层,该创口前侧还有一创口。切开头皮后颅骨上有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右颞部有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右额颞顶部有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经鉴定,张某1系被金属质地类工具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杨某6右枕部、右耳廓后乳突处、双侧眉弓处均发现挫裂创,颏部及左下颌也分布有挫裂伤及皮肤擦伤,颈部有皮下出血区及皮肤擦伤,右胸部有皮下出血。切开头皮,右额颞顶部头皮下广泛性出血,右侧颞肌出血,右额部粉碎性骨折,呈条片状,双侧大脑半球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额颞叶脑挫裂伤。经鉴定,杨某6系被木质棍棒类工具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7、人身检查笔录、提取笔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在抓获被告人杨清培后进行了人身检查,发现被告人杨清培左小腿、左膝、右膝、右颈部、右手小指、环指及左手背有表皮擦伤。公安机关提取了杨清培血样、双手十指指甲擦拭物、双手手掌擦拭物、面部擦拭物、额头及头发内擦拭物。

8、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及照片证实,在现场指认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在杨清培指认下找到的作案工具十字镐进行了扣押,在抓获后对杨清培所穿外衣、T恤、裤子、运动鞋、袜子和内裤进行了扣押。

9、提取笔录及照片证实,2016年11月公安机关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大梁子山进行搜寻时,在杨清培掩埋十字镐的地点旁搜寻到钥匙两串、布条一条,依法进行了提取。

10、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证实,经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提取的带“博友”字样钥匙扣的钥匙中一枚固力牌钥匙能够打开被害人杨某4家灶房房门,该串钥匙中一枚带锈迹的钥匙与在杨某4家牲畜圈二楼床头上发现的两把钥匙比对,大小、匙模一致;提取的带“强人”字样钥匙扣的钥匙中一枚保民牌钥匙能够打开被害人杨某11家正房西侧房门。

11、车辆检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车辆保险单、销售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手续、发还清单证实,昆明市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杨清培后对其所驾驶的云A×××××号车进行检查,从该车副驾驶位及后座提取一电热毯包装袋及一白色手提袋、白色手机,电热毯包装带内有数据线、运动鞋、雨伞、充电宝及一棕色单肩包,包内装现金、车钥匙、购车发票等物,白色手提袋内有千斤顶,公安机关对上述电热毯包装袋内的物品及车辆进行了扣押,后该车、车钥匙、车辆发票等手续、现金、钥匙已发还杨清培亲属。

12、提取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对云A×××××号车驾驶位门内侧拉手、玻璃升降开关、驾驶位门外侧拉手、副驾驶位门内侧玻璃升降开关、方向盘、排挡杆、手刹、灯光控制杆、雨刮控制器、棕色单肩包边缘提取了擦拭物。

13、辨认笔录及照片:

(1)作案工具辨认笔录证实,杨清培辨认出从被害人刘某4家提取的木棒是其用于打击刘某4孙子的木棒。

(2)刀具辨认笔录证实,杨清培辨认出其用于杀害刘某4夫妻和刘某3夫妻的水果刀,与公安机关依据杨清培供述从杨清培买刀的商店内购买的水果刀系同类型。

(3)购买作案工具地点辨认笔录证实,杨清培辨认位于昆明市的“家家用一元超市”系其购买水果刀的商店。

(4)挎包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杨清培妻子俞某1辨认出从杨清培驾驶的车辆上提取的挎包系杨清培平时使用的挎包。

(5)雨伞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俞某1辨认出杨清培驾驶的车辆上提取的雨伞系杨清培2016年9月28日从家中带出的。

14、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车辆检验笔录及照片、发还清单证实,会泽县公安局民警对证人郭某1驾驶的车牌为云A×××××棕色五菱宏光面包车进行扣押、检查,在该车第二排右侧座位左边扶手上发现一条可疑血迹拭痕,右侧座位靠背下端发现可疑血迹拭痕,右侧座位前脚垫下发现可疑斑迹,后排座位中部脚垫上发现一枚云烟烟头,后排座位靠背东侧有可疑血迹擦拭痕,公安机关遂提取了上述可疑痕迹及烟头,2016年10月3日该车发还证人郭某1。

15、被害人户口证明、尸体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杨某14、刘某8、杨某13、李某3等十九名被害人亲属分别对法医提供的十九名被害人尸体面部照片进行了辨认,均辨认出了各自被害的亲属。

16、采血记录证实,公安机关分别提取了被告人杨清培、被害人杨某6亲属张某3、杨明康、杨明芝、被害人杨某5亲属杨某11、被害人杨某4亲属杨某12、被害人安某亲属贺永香、安永恒、被害人杨某2亲属杨某13、被害人刘某3、刘某2亲属刘某6、李美柱、刘顺刚、被害人刘某4、尹某亲属刘某7、刘某8、被害人刘某1亲属田云香、被害人杨某7亲属杨某14、杨某15、被害人杨某6之女杨明芝血样。 17、法庭科学DNA鉴定书:

(1)亲缘关系的法庭科学DNA鉴定书证实,一号现场尸体为被害人杨某6,二号现场尸体为被害人张某1,三号现场尸体为被害人杨某4,四号现场三具尸体分别为被害人杨某5、杨某7、刘某1,五号现场五具尸体分别为被害人李某1、杨某10、安某、杨某9、杨某8,六号现场二具尸体分别为被害人杨某2、杨某3,七号现场二具尸体分别为被害人杨某1、尹某,八号现场四具尸体分别为被害人刘某4、刘某3、刘某2、刘某5,上述被害人血样分别与其亲属血样进行比对后,均与其各自亲属有亲缘关系,能够确定上述十九名被害人身份。

(2)被告人杨清培衣着上痕迹物证的法庭科学DNA鉴定书证实,公安机关提取被告人杨清培所穿的衣服、裤子、鞋子及其驾驶的车辆中提取的单肩包、雨伞等物品上可疑血迹等物证与被害人尸体血样进行比对,被告人杨清培所穿衣物、单肩包等物品上可疑血迹的STR分型分别与被害人杨某7、刘某1、杨某5、安某、杨某10、尹某、杨某1、刘某4、刘某3的STR分型相同,同时公安机关提取的被告人杨清培双手及其驾驶的云A×××××号车上的可疑斑迹擦拭物、杨清培衣物、雨伞上的部分可疑血迹STR分型与杨清培本人血样、被害人刘某4血样STR分型相同。

(3)作案工具上可疑斑迹的法庭科学DNA鉴定书证实,在被告人杨清培指认下提取的十字镐铁质部位及近脑部木质处血迹中检出被害人刘某1、杨某5、杨某7、张某1、杨某4尸体血样,该十字镐木把中末段擦拭物混合分型中不排除包含有杨清培血样基因分型;一号现场室内尸体下地面上的四块木块上血迹与被害人杨某6尸体血样STR分型相同;四号现场杨某7家灶房内女尸北侧地面上三根木棒血迹与刘某1尸体血样STR分型相同,杨某7家猪圈房西侧电线杆旁木棒脱皮段处血迹与被害人杨某2尸体血样STR分型相同,同时该脱皮段与未脱皮段之间血迹与被害人刘某3血样STR分型相同,未脱皮段处血迹的混合分型不排除包含有刘某3尸体血样和杨清培血样的基因分型;八号现场木床西南角床下楼板表面木棒大头段上血迹与被害人刘某5尸体血样STR分型相同。

(4)案发现场提取斑迹、物品的法庭科学DNA鉴定书证实,一号现场门表面、玻璃杯、电筒、简易棚顶面、尸体下的血迹均为被害人杨某6血迹;二号现场楼梯西侧塑料纸、楼梯最上层中部、地铺北边编织口袋、屋顶塑料纸上可疑血迹为被害人张某1血迹;三号现场二楼房门上、门槛上、现场床北侧地面上、床上棉被、枕巾、室内横梁上塑料袋上可疑血迹为被害人杨某4血迹;四号现场杨某7家灶房内女尸西侧物品、女尸头部南侧地面上斧头、女士头部南侧地面上血迹均为被害人刘某1血迹,杨某7家堂屋内地面上的烟头及杨某7家住房二楼由东向西第二间房内男尸头部西侧地面上血迹检出被害人杨某7的STR分型;五号现场杨某8尸体下血迹为被害人杨某8血迹,堂屋门东面墙上、李某1尸体下血迹、该现场发现的电筒上血迹为被害人李某1血迹,李某1尸体北面地上血脚印、堂屋内血脚印、该现场床南侧塑料袋、床顶上花油布上血迹均为被害人杨某10血迹,该现场安某尸体下血迹为被害人安某血迹,该现场杨某9尸体下血迹、卧室床档卫生纸上血迹为被害人杨某9血迹;六号现场发现的木棒、门锁上、地面木块及树皮、地面、电筒、木凳、尸体下方、二楼电灯开关上以及七号现场电杆西侧土路上树皮碎片的血迹及擦拭物均与被害人杨某2血样STR分型相同;七号现场电杆西侧土路上树皮碎片、土路上血迹、路边树枝上、尸体周围地面上、鞋子上血迹检出被害人杨某1、尹某血迹;八号现场地面上、木方桌桌面、南墙木门表面、现场北侧木柜柜门表面、楼梯、现场不锈钢盆、尸体下方、电筒、树皮、塑料桶、铁床下不锈钢刀刃表面发现的血迹、擦拭物上检出被害人刘某4、刘某2、刘某3、刘某5血样;公安机关对十九名被害人所穿沾染有可疑血迹的衣物、双手擦拭物提取后与十九名被害人、被告人杨清培等血样进行比对,各被害人所穿衣物上可疑血迹均为各被害人自己血迹,双手及指甲擦拭物中未获得有效基因分型。

(5)掩埋工具现场提取物品的法庭科学DNA鉴定书证实,提取的黑色布条狭窄端上可疑斑迹的生物检材混合STR基因分型不排除包含有杨清培血样和安某尸体血样的STR分型。

18、鞋印同一性鉴定书证实,从五号现场即被害人李某1家中提取的两枚血鞋印均为被告人杨清培所穿的运动鞋右鞋所留。

19、整体分离痕迹鉴定书证实,四号现场杨某7家猪圈房西侧电线杆旁提取的木棒与六号现场杨某2家房屋内地面上提取的树皮原属同一整体;四号现场杨某7家住房由东向西第一间房内女尸北侧提取的三根木棒原属同一整体;六号现场杨某2家房屋西侧院台上提取的木棒与六号现场杨某2家房屋门内地面上提取的木块原属同一整体。

20、证人证言:

(1)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9日早上7时30分许,他和媳妇杨某14开车从野马塘上村上来背风弯村扯松包,到了后杨某14先下车去娘家杨某7家,他把车开到杨某6的大棚路口停着,就听到杨某14说“老爹血淋淋的,快打120”,他们随后分别叫杨某5、杨某6帮忙看一下是否还有救,但是都不见回应。他上前推开大棚门,就看见一个人坐在椅子上,他用脚碰了这人几下也没有反应,才偏着头一看,见头血淋淋的,他吓了就退出来。这个大棚平时只有杨某6住着,大棚后面的房屋是杨某6的大哥家的,杨某6家是大棚对面正在建盖的那一栋,杨某6是搭大棚住在大哥家墙背后。他从大棚出来后去到岳父杨某7家,一进门后就发现杨某7睡在堂屋里,地上有血。他二舅刘某9也在现场,他去到厨房里见到岳母刘某1也睡在地上。刘某9出门去叫杨某5来帮忙,叫不答应就自己钻进屋内看,出来后就说杨某5家也死了一个。接着他就把杨某14、刘某9叫到村口并报警,等着警察来处理。

杨清培是杨某14的弟弟,在昆明打工。他报警后在7点40分左右打了几个电话给杨清培,但电话都是关机,到8点时才打通,杨清培说自己正在昆明昌宏路上班,他把家里发生的情况告诉了杨清培并叫杨清培赶回家来,杨清培还叫他赶快报警,9时许他又打了一个电话给杨清培,到11点多时杨清培主动打电话来问情况并说就要出发回来了。

杨清培曾向他借过钱,但他没有借。2016年农历七、八月间的一天,他和媳妇及岳父三人先到昆明呈贡斗南卖花,晚上来到白龙寺处找到杨清培,第二天早上三人与杨清培一起到昆明明波一个卖车的地方,花了39000多元买了一辆东风小康面包车给杨清培,其中的10000元是岳父找他借的。

2016年9月9日下午,他手机接到一个有“拍拍贷”三个字的短信,内容是说杨清培的贷款已严重逾期,请转告杨清培,若不及时赔款,将通知村委会找杨清培收款,一切费用由杨清培自己负责。当时他和妻子杨某14在一起,杨某14也知道这个情况。之后他就打电话向杨清培核实,杨清培说借着几百块钱,叫他们不要管。杨清培还说是存着他的电话号码,所以才收到短信。案发当天袁某打来电话问情况,还说杨清培向自己借钱。

(2)证人杨某14的证言证实,9月29日早上7点多钟,她和丈夫吴某1来背风弯村山上扯松包,吴某1去停车,她直接去妈妈刘某1家,她一推开门就看到父亲杨某7仰倒在堂屋里,地上有血。她叫四爸杨某4及二大爹杨某5,都没有反应。跟着吴某1和二舅刘某9也过来了,刘某9进到厨房看,出来说刘某1脑袋上有血。他们见这个样子就出来并由吴某1报警了,在出来时见路边有一根带血的木棍。她刚见到杨某7时就叫吴某1打120,但后来她摸了父亲胸口已经冰凉了,就叫吴某1不要打120了。9月28日下午她们也是来扯松包,到17时许,她妈刘某1还要留她们在家吃饭,她们没有在就回去了。从她家塘上到老家背风弯走十来分钟就到。出事后吴某1打电话告诉杨清培,杨清培回答说已经出发来了,但一直不见来。

杨清培平时性格脾气还是可以,与父母的关系也正常,在事发前一个多月父亲还拿钱给杨清培买了一辆面包车,开始时杨清培提出要父亲拿钱给自己去买,父亲担心杨清培把钱花了不买车,后来是他们去昆明卖花,父亲和他们一起亲自买了一辆面包车给杨清培,连买保险花了40000多元。杨清培与媳妇及亲戚邻居没有什么矛盾。

杨清培近段时间在向亲戚朋友借钱,就是在买了面包车以后几天,杨清培还打电话来向她家借钱,她们没有借。案发前20多天,吴某1的手机还收到信息说杨清培的贷款到期了,她们打电话问杨清培时,杨清培说只差几百块钱,不用管。

(3)证人刘某9的证言证实,9月29日早上7点左右,他去地里割荞子时听到杨某14叫喊说打电话叫救护车,他跑过去就发现姐夫杨某7倒在房子进门处,姐姐刘某1死在隔壁房间。后来他又去村小组长杨某5家,他喊了一会没人应答,就用手机电筒上楼发现楼上的床上有一个人,头部有血,他就下来离开了,接着杨某14、吴文友、杨某16和他一起又到杨某1家,发现杨某2死在家门口。他们觉得事情重大,就从村子里出来,接着吴文友就报警了。这个小村子一共有六家人,平时关系都好。他家距离这六家人有五六百米远,9月28日晚上他在家里,到22时左右时听到村子里有狗叫的声音。

杨清培是他二姐家儿子,平时话不多,性格也好,在外打工,偶尔回来,经常会向父母要钱,他感觉杨清培花钱费得很,但没发现与父母有争吵,杨清培与村子里的人关系也还行。

(4)证人杨某16的证言证实,9月29日早上8时许见到杨某14、吴文友、刘某9从杨某6家附近过来,听说出事后他们一起来到杨某2家,发现杨某2躺在地上,他们四人就来路边报警了。

(5)证人崔某1的证言证实,他是野马村的支书。在发现背风弯村10多人死亡后,他与警察一起到案发现场核实被害人的相关情况。

(6)证人蒋某1的证言证实,她是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家家用超市的售货员,2016年9月26日15时许,一名身高大约1.6米、短头发、体形偏瘦的男子来店里花了7元钱买了一把长约30公分、刀柄和刀身为银白色的单刃水果刀。

蒋某1确认了当天卖给这名男子的水果刀与案发后卖给本案侦查人员的水果刀的型号、款式是一样的。该刀上有字并有一个太阳的图案。

(7)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他有一辆银色大众朗逸私家车,车牌是云A×××××,他注册了滴滴打车,名字叫“风云”。他母亲叫他开车回去拉辣子到待补街上卖,于是在2016年9月27日,他设了一条9月28日到待补的滴滴顺风车路线,之后有三个一起的人订了到会泽县城,后来又有一个男子联系要到待补。9月28日10时许,他先开车到滇池学院接了到会泽的那三个人,又到世博车市接单独的这个男子。然后就开着车去会泽,在把人送到会泽以后,他就回上村家里了。

在滇池学院上车的两男一女是一起的,在世博车市上车的男子是单独的,三人一起的是坐到会泽收费站下的车,单独这个男子在还没到驾车大水井的地方就下车了,付了他100元钱。这个男子30岁左右,口音是会泽的,提着一个手提袋,这个男子上车后一直没有说话,到驾车时,他问这个男子要到待补什么地方?这人回答说还不到待补就下车,到了会告诉他。这个男子的用户名叫“小妖”,电话是138××××1205。

张某2经对照片混杂辨认出被告人杨清培就是搭他的车从昆明到会泽待补大水井处下车的男子。

提取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手机滴滴打车记录、调取证据清单、照片证实,公安机关提取了张某2手机内“滴滴出行顺风车平台”订单截屏图打印图片三张,两张是微信名为“小妖”的订单。

聊天记录证实,9月27日18:03,“小妖”对张某2说“明天一个人”;18:17张某2对“小妖”说“可以,电话联系”;19:19“小妖”对张某2说“明天电我138××××1205”;20:00张某2对“小妖”说“不行的话么等你到11点”,“小妖”说“要得”,张某2问“来哪里接你兄弟”,“小妖”说“世博园这边”,张某2说“恩,好的,记得吃早点,到家再吃午饭。”

高速公路及收费站的相关截图及视频资料、车辆轨迹证实,云A×××××号车辆于9月28日11:11:44,昆明北收费站入;11:40:35,嵩待线K10+300M待补方向;12:00:01,功山收费站出;12:51:59,会泽县大水井服务区入城(驾车乡);13:11:51,待补收费站入;13:45:52,会泽收费站入。

通话清单证实,张某2手机号码138××××9878于9月27日晚及28日早上与被告人杨清培手机号码138××××1205进行过通话。

证人张某2并出庭作证,佐证了其证言的客观真实。

(8)证人柳某1的证言证实,他与媳妇赵某1、堂哥柳某2三人于9月28日早上10点多钟从昆明通过“滴滴打车”乘坐一辆云A×××××大众朗逸轿车到会泽,司机把他们三人送出会泽收费站,他朋友鲍某已经开车在收费站接他们了。从昆明来会泽时同行的还有一个小伙子,这个小伙子是在昆明世博园附近上的车,听口音是会泽人,这人在距离待补十公里左右的地方就下车了,小伙子穿一条蓝色牛仔裤,提着一个手提袋。

证人柳某2、赵某1的证言与柳某1的证言一致。

柳某1、柳某2、赵某1三人经对照片混杂辨认出被告人杨清培即是和他们从昆明一起同行坐车到距离待补十公里左右地方下车的人。

提取笔录、交易情况、接受证据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柳某1随身携带的手机中提取了滴滴打车记录,该记录为2016年9月28日柳某1用滴滴打车软件预定微信名为“风云”、车牌号为云A×××××的车辆从昆明海埂路至会泽农村客运站的记录。

(9)证人鲍某的证言证实,9月27日晚,在电话里柳某2说准备第二天回会泽老家,他就告诉柳某29月28日他刚好有事要开车去会泽,顺便就可以接着一起回来。9月28日13时40分许,他就到会泽收费站出口接到了柳某2、柳某1及柳某1的媳妇三人,之后三人上了他的长安面包车就离开了。

(10)证人郭某1的证言证实,9月27日晚上他从昆明送父亲回待补镇野马村,9月29日早上6点30分左右他送完孩子去野马小学读书,然后就一个人开着微型面包车云A×××××车去昆明。他从李子沟上了老嵩待高速公路,才走了几百米,时间是6点50分左右,他看见高速公路边有个男子在等车,他停下车,那人讲要去昆明,接着这人拉开车门直接坐到面包车最后一排位子上。他问这人是李子沟吗?这人回答说是,听口音是本地人,他发了一支烟给这人抽。途中这人在车上打了一个电话,到了昆明昌宏路与老贵昆公路交叉口,这人拿了50元钱给他就下车走了,他看了下时间是8点52分。

郭某1经对照片混杂辨认出被告人杨清培即是当天早上搭乘他的车辆去昆明的男子。

高速公路及收费站的相关截图及视频资料、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车辆轨迹证实,云A×××××车辆于2016年9月29日07:07:53,会泽县大水井服务区出城(驾车乡);07:38:05,嵩待K55+0M嵩明方向;07:42:20,功山高速路入口;8:29:07,杭瑞高速K2210+900M昆明方向,08:43:07,阿拉高速路出口。

证人郭某1并出庭作证,佐证了其证言的客观真实。

(11)证人高某1的证言证实,他是杨清培的老板,他在昆明做卫浴产品批发。9月29日9时35分时,杨清培打电话称父母被杀了,村子里死了19个人,是9月28日晚发生的事,要向他借500元路费,他就用微信转了500元,后来杨清培又要借8000元,并说自己的面包车抵押在北辰财富中心,现急着要把车赎出来开车赶回家去。10时50分左右他为了核实就与媳妇崔某2到北辰财富中心见到了杨清培,杨清培提着一个手提袋。在财富中心他确认了杨清培抵押了车,而且款已于几天前就被杨清培领出去了,杨清培说已跟老表借了5000元,叫他再借3000元,他就用微信转给杨清培3000元。杨清培把面包车赎出来后,他们一家就离开了。

杨清培是2016年3月他招来的工人,负责帮他拉货、送货,他从未拖欠过工资。杨清培2016年6月份以前,都能上满班,但从7月份开始每个月都只上了10多天班。杨清培在“拍拍贷”里贷着款,贷款时还留了他的电话号码,后来对方联系不上杨清培,就打电话来给他。杨清培前后以母亲生病需钱医治、买电动车拉客、做水果生意等理由向他借了20500元,包括9月29日他通过微信转的3500元。2016年7、8月份时他发现杨清培精神状态不好,他猜测是经济压力大,杨清培买了一辆微型面包车,在向他借了3000元钱落户时还说自己的父亲答应给落户的钱,但后来又没有给,杨清培还很气愤,杨清培说欠自己姐姐10000多元钱。杨清培对他说用车子抵押办贷款来还借他的钱,但实际上抵押贷出的款已被杨清培拿出去用了。

提取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微信转账记录、手机通话清单、调取证据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高某1手机内提取了微信转账给杨清培3500元的截屏图片,第一次是2016年9月29日早上9:54分转账500元,第二次2016年9月29日下午13:14分转账3000元。高某1手机号码186××××6336于2016年9月29日9:36:07至11:27:18与被告人杨清培手机号码138××××1205进行过多次通话。

(12)证人崔某2的证言证实,9月29日上午,杨清培打电话给她老公高某1,称村子里被杀了19口人,自己的爸、妈也被人杀了,自己有一辆面包车抵押在北辰财富中心附近的一个小额信贷公司,想给他们借8000元来把车赎出来开车回老家一趟,拿到车还可把钱还给他们。后来杨清培又打电话来给她说这事,她和高某1商量了一下就去到杨清培抵押车的那家借贷公司,了解情况后才发现杨清培的车之前就已经抵押了,借贷公司已经给了杨清培10000元钱了,杨清培根本不可能再拿出钱来还他们。之后杨清培说已经给自己的亲戚借到5000了,还差3000元,让他们再帮一下。他们于心不忍,高某1又通过微信转账借了杨清培3000元,她想着杨清培身上没有现金,又瞒着高某1给了杨清培300元。后来杨清培把10000元钱给了抵押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才把车钥匙给了杨清培,他们下了楼就分开走了。杨清培抵押的那辆面包车车牌号码是云A×××××。杨清培当时穿一件灰色格子的外套、深蓝色的T恤、一条深蓝色的牛仔裤、一双黑色运动鞋,鞋子很脏。

调取证据通知书、手机通话清单、调取证据清单证实,崔某2手机号码156××××1592于2016年9月29日10:29:32至12:28:59与被告人杨清培手机号码138××××1205进行过多次通话。

(13)证人俞某1的证言证实,杨清培是她丈夫。2010年两人在昆明打工认识后结婚,后就一直在昆明打工。杨清培是在昆明家家具配送中心送货,她是在昆明街上拉着拖车卖水果,他们在白龙寺租房子住。2016年9月28日早上起床后,杨清培和她说要发货到玉溪去,出门时他穿一件灰蓝色外衣、穿一条蓝色牛仔裤、穿红黑相间色的运动鞋,带了一把雨伞。杨清培平时还背着一个单肩包上下班。到晚上她打电话给他,但一直关机。她与杨清培以前关系非常好,但从今年开始两人经常吵架,他不管家,经济条件也不好,现在还欠着她弟弟俞某2家5000元钱。前久杨清培的父亲凑了近40000元钱买了一辆面包车给他,买车时杨清培的姐姐和姐夫吴文友还跟着一起去。杨清培父母和他们没有什么矛盾,她和杨清培偶尔回会泽待补野马村。杨清培的父亲曾某只会从家里面要钱。案发前十多天她觉得他有点怪异,情绪低落,回家不高兴,对她冷淡。杨清培平时喜欢玩手机。

(14)证人俞某2的证言证实,大约两年前,姐夫杨清培以种“玛卡”为名向他和弟弟俞某3借10000元,之后杨清培陆续还了大概6000元左右,剩余的一直未还。9月29日早上10时许,杨清培打了一个电话给他,因为他在的厂里机器声音太吵,他听不清楚就挂掉电话了。

证人俞某3的证言证实,借钱的情况与俞某2的证言一致。

提取笔录、俞某2手机通话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俞某2手机号码133××××8190在9月27日晚上及29日10:08与被告人杨清培电话138××××1205进行过通话。

(15)证人苏某的证言证实,她是杨清培的房东。杨清培的媳妇平时是推着一辆简易的滑轮车背着小孩卖水果,杨清培看上去勤快,生活节俭,夫妻二人关系好。杨清培家平时和周围的邻居不大来往,杨清培不大说话,与邻居没有纠纷。

(16)证人李某2、蒋某2的证言证实,他们是杨清培租房处的邻居并证实了杨清培一家平时的一些生活情况。

(17)证人袁某的证言证实,9月29日9时许杨清培打电话来称父母在家被人杀了,向他借10000元钱用。到中午12时许他通过手机支付宝转了5000元给杨清培。17时许他看见杨清培被抓的微信,他就打电话给吴某1、刘某12问情况,后他就来派出所了。9月29日他与杨清培通过5次电话,都是讲借钱和转帐的事,其中在10时02分通第二个电话时,杨清培说他们的那个小村子基本上被杀完了。

提取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手机通话清单、调取证据清单证实,9月29日袁某手机号码139××××3083于9:48:57-12:51:38与被告人杨清培手机号码138××××1205进行过多次通话;公安机关从袁某手机提取了转账给杨清培的手机截图凭证5张,该手机截图凭证证实,2016年9月29日11:20,杨清培发了一个农业银行卡号给袁某,12:44,杨清培又发了一个农村信用社的卡号给袁某;12:56,袁某收到云南农信的余额变动提醒,账户发生转账转出人民币5000元;12:56,转账至杨清培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5000元。

(18)证人高某2、杨某15的证言证实,弟弟杨清培给他们家借了5000元钱。2016年9月29日早上联系杨清培准备一起赶回老家,但杨清培称不开车。

(19)证人潘某1的证言,证实9月14日因杨清培要办理车辆落户给他借钱,于是他通过微信转了3500元给杨清培。杨清培的微信名叫“小妖”。9月29日早上杨清培又打电话来说爹妈被人砍掉了,向他借10000元钱回去办丧事,他没有借。

提取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实,公安机关提取了潘某1与杨清培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及微信转账记录截屏5页、手机通话记录截屏1页、潘某1手机号码182××××4120自2016年9月1日至9月30的通话清单,该证据证实9月11日,微信名为“小妖”的杨清培添加了潘某1为好友并让潘某1凑钱,9月14日13:17,潘某1转账3500元给“小妖”;9月10、14日,潘某1与杨清培进行过通话,9月29日10:20,潘某1与杨清培进行过通话。

(20)证人杨某17、潘某2、杨某18、蒋某3、吴某2的证言,证实了杨清培分别向他们借钱至案发均未还的事实。

(21)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他是昆明丰达经济信息咨询公司业务员。2016年9月27日杨清培用自己的一辆云A×××××东风牌微型车向他们公司抵押借款10000元。9月29日11时30分左右杨清培带着自己的老板和老板娘来到公司,他告诉杨清培的老板已将10000元钱在9月27日就放出去了。中午时,杨清培和老板娘再次来公司,在还了公司10000元后,他就把杨清培抵押借款的物品和车辆交还给了杨清培。

提取笔录、借款申请登记表、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昆明丰达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取了2016年9月27日杨清培的借款申请登记表,该登记表证实2016年9月27日,杨清培用车辆抵押借款10000元,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借款使用期限1个月,担保人为俞某1,车牌号是云A×××××。

(22)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他是浙江吉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员。9月20日上午9时,一个叫杨清培的男子来公司要求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后来双方签订了合同并作了公证,过了几天他们又去杨清培的老家和杨清培在昆明租房处进行了实地家访,之后就打款19000多元人民币在杨清培的一张银行卡上。杨清培抵押的车辆是一辆东风牌面包车,车牌号是云A×××××。

(23)证人丁某的证言证实,他是吉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员。9月20日杨清培来公司办完面包车抵押贷款后,他去杨清培在昆明的租房处和打工的地方进行了实地考察,9月22号早上,他又和杨清培开着公司的浙B×××××车去杨清培的老家进行身份核实,杨清培的父母都在,杨清培的老家旁边有人在盖房子,他听不懂当地的语言,当天他们就返回昆明了。

车辆抵押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回租费用清单、杨清培身份证复印件、杨清培汽车行驶证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复印件、车辆信息登记表复印件证实,杨清培于2016年9月20日用车牌号云A×××××车辆向浙江吉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抵押借款,该车辆又租用给杨清培使用,月租费用为1783.89元,客户到账金额为20716.11元。

(24)证人张某3的证言证实,杨某6是她丈夫,杨清培是她三爸杨某7家儿子,做活勤快,脾气不暴躁,和人相处很好,与邻里关系也很好,他平时在外面打工,回家来时还会给爹妈要钱,也会给别人借钱,2016年5人月份时杨清培就给她家借了3000元钱未还。农历八月的一天她老公收到一条高利贷的催款短信,短信内容是杨清培贷款严重超期,她老公就打电话给杨清培说这事时,杨清培还说不消管。案发前几天杨清培带着一个年轻小伙子开着一辆外省牌照的车回来过。杨某6平时带有一串钥匙,杨某6的哥哥杨某11家还有一把钥匙也在杨某6身上,因为她家盖房子,就住在杨某11家,杨某11就把自家侧屋门钥匙拿了一把给杨某6,以方便她家小孩去住,杨某6就住在杨某11家房子旁边的工棚内。

张某3混杂辨认出公安机关于2016年11月3日从山上搜寻到的两串钥匙中的一串即是其丈夫杨某6生前所使用的钥匙,其中一把十字型四边有齿的就是杨某11家侧门的钥匙。

杨某6之女杨明芝证实了听父亲杨某6说过,杨清培向家里借过钱。

(25)证人杨某11的证言证实,9月29日早上杨某22打电话来说,他父母杨某5、张某1叫不答应,他就打电话给父母和兄弟杨某6,但都打不通,当他到村口时,警察已经在现场了。9月28日12时许,他还和父母、兄弟杨某6在一起聊天,13时左右他就下山到车路箐小组去了。杨清培读到小学,成绩还可以,但杨清培的父亲不让读,杨清培在家闲了几年后去昆明打工,但杨清培不能吃苦,不但没挣到钱,还欠了一些账,所以就会向父母要钱,父母又不给,以至于杨清培对父母有些怨恨,家庭矛盾突出。杨清培身体健康,但用钱大手大脚,除了家庭矛盾外,与其他家都没有矛盾。2016年农历6月份杨某6从昆明打工回家盖房子,没有住处,就在他家山墙边搭了一个大棚居住,因为还有两个小孩在上学,他就把侧屋门钥匙拿了一把给杨某6,以方便孩子放学回家后住在他家。2016年农历八月间的一天晚上,他在杨某6家玩,杨清培的父亲杨某7也在,杨某6掏出电话来说“杨清培贷款的催款信息发在了我的手机上了,贷款严重超期”,他还叫杨某7帮还掉,杨某7讲,才买了一辆车给杨清培,现在没有钱了。

杨某11混杂辨认出公安机关从山上搜寻到的那串钥匙中的一把十字型钥匙就是其拿给杨某6开侧屋门的钥匙。

(26)证人刘某7的证言证实,9月10号左右,杨清培打电话来给他借3000元给车落户,后来他借了杨清培1500元。过后几天杨清培又打电话来请他担保贷款20000元,他没有答应。9月29日早上,他打电话问杨清培是否回老家了,杨清培说要等整点钱再去,之后就打不通电话了。杨清培的微信号是×××,昵称叫小妖。

(27)证人杨某19、刘某6、刘某8、杨某12、陈某、李某3、杨某13、刘某10、刘某11、郭某2的证言证实,杨清培平时在昆明打工,回家来时经常向父母要钱,但父母没有给,会与父母吵嘴,与父母关系不好。杨清培与村里邻里关系都好。杨清培身体好,没有什么病,性格温和、内向,对人客气,喜欢赌小钱。

(28)证人杨某20、杨某21、李某4的证言证实,村子里遇害的六家人除了刘某3家是外姓人家,另外五家杨家都是亲戚,六家人关系很好,家庭关系和睦,与其他人没有债务和土地林地纠纷。村庄很稳定,村民间关系很好。整个野马村委会没有精神病人和精神异常的人。

杨某21还证实,9月28日晚22点左右听见杨某5家上面的狗叫。杨清培小学毕业后还想读书,但父亲杨某7不让读就去昆明打工了。杨清培回家时会向家里要钱,还向其他人借过钱。

(29)证人杨某22的证言证实,他是杨清培堂哥。9月28日晚上大概12点左右,他听见他家的狗和对门刘某9家的狗在叫,他起来看了一下牛圈,没有异常就又回去睡觉了。杨清培在外打工,与人相处都可以,身体也很好。

杨某22妻子周春美也证实了2016年9月28日晚上听到村子里狗叫的事实。

(30)证人杨某23的证言证实,他是杨清培的堂哥。2016年农历八月十五左右杨清培打电话来给他借钱办车辆落户,他没有借。杨清培喜欢赌小牌,身体、精神都正常,性格独立、话少,但杨清培经济状况不好,回家来都还会要钱,也会给别人借钱,听人说杨清培因赌博欠下些钱。

(31)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他是杨清培表弟。9月29日早上他两次打通杨清培的电话,告诉了家里发生的事,但杨清培讲话的语气正常,在他告诉杨清培爹妈被人砍死了后,杨清培也没有什么着急或者伤心的反应,只是说等办完事就回来,在电话中没有问自己父母死亡的情况,也没有向他打听村子里面被杀害的人的情况。2016年5、6月份时,杨清培分两次给他借了2000元,每次都是1000元,至今未还。案发前一个月杨清培又打电话来给他借钱,他没有借。杨清培性格随和,有点内向,话比较少,身体健康。

(32)证人杨某24、杨某25的证言证实,被害的六户人家与其他人没有矛盾和债务纠纷、山林土地纠纷。杨清培小学毕业后,父亲没让他再读书,之后就外出打工。杨清培这几年回来时经常向父母要钱,父母有时给,有时不愿给,杨清培要不到钱就会和父母争吵,责怪父母不给他读书。案发前几天,他在后山遇到杨某6,杨某6告诉他说,前些天杨清培回来了一趟,还带了个浙江口音的男子,开着一辆车回来一、二十分钟就走了。

(33)证人杨某26的证言证实,杨清培是他小学同学,在小学六年级时,杨清培读了一个月就没读了,是杨某7不让读。杨清培学习成绩还很好。杨清培离开学校后,头两三年在家养牲口,后来去昆明打工,2015年杨清培来他家玩时,告诉他说,自己还整过两三年的传销。近些年,杨清培给村里的很多人借过钱,但一直没有还。

(34)证人杨某27的证言证实,他是杨清培小学时候的班主任。杨清培读了六年级上学期父母就不让读了,杨清培学习成绩较好,但性格内向,不爱说话。

(35)证人潘某3、吴某3、何某的证言证实,9月29日早上杨清培打电话来借钱及准备赶回家的事实。

(36)证人杨某28的证言证实,杨清培是她三哥家的儿子。她二姐杨美玉9月29日打电话来说家里出事了,二哥、三哥、四哥家都被人杀了。中午12点左右她打电话给杨清培说家里出事了,杨清培说是他姐姐去推门发现爹妈都被人杀掉了。杨清培在案发前半个月打电话来给她借5000元钱,后来她借了2000块。

(37)证人刘某12的证言证实,杨清培是他外侄。9月29日早上杨清培打了几个电话来询问袁某的电话号码,说家里面出事了,要找袁某借钱。

(38)证人宋某、赵某2的证言证实,9月29日分别与杨清培联系抵押赎车及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的情况。

21、赌博欠债的相关证据:

(1)手机记录资料、微信交易记录证实,杨清培手机上下载有“汇金棋牌”游戏客户端,该游戏账号为其手机号138××××1205,输入密码登陆进去后主界面为“汇金国际”,显示有斗地主、扎金花等游戏。开户姓名为:杨清培,现金余额为64.15,注册日期为2015年5月7日,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登录杨清培微信,微信号:×××,微信名“小妖”,打开微信钱包界面,微信上绑定了农业银行卡、云南农信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四张。从2016年5月7日开始,5月份杨清培微信钱包每天频繁支付100元、200元等不等金额,5月份消费14994元;6-9月份杨清培微信钱包每天频繁支付100-2000元不等金额,6月份消费59572元;7月份未显示,经过每页支付金额相加为10914元(除去手机费29.97元,70兆流量费9.5元);8月份消费12119元;9月份未显示(微信钱包每月月底第二天结算,案发时间为9月29日,微信钱包未结算,)经过每页支付金额相加为56496元(除去微信转账给朋友740元,面对面转账60元)。以上5月至9月消费共计154095元。

(2)调取证据通知书、数据光盘证实,公安机关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微信号×××关联的财付通注册信息及2016年4月至9月交易记录并附光盘一张。根据光盘上的交易记录,2016年4月至9月,该微信号共收入41723.21元,支出187835.49元。其中5月至9月,共收入36203.18元,共支出176180.51元。

(3)证人冯某的证言证实,他也叫张玉宝。他于2007年5月11日在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一个叫“淮安腾飞电子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的公司,地址在淮安市,地址上没有办公室和店铺,他只是用这个地点挂个名来注册公司。公司一直没有开发、经营过网络游戏和电子商务,公司的资金往来都是使用公司的对公账户,他不知道公司在经营汇金棋牌和汇金国际这个网络游戏。

提取笔录、调取证据相关文书材料证实,公安机关提取了身份、户口材料及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进出明细清单和对公账户银行卡复印件证实,淮安腾飞电子科技网络有限公司,住所:淮安市,设立日期:2007年5月11日,经营范围:网络科技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不含通讯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销售。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0月13日对公账户交易用途大部分为购买设备、淮阴二公司付到货、实时扣税请求,交易对方省市显示全部为江苏省。

(4)电子数据提取笔录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杨清培使用的OPPO-R7007手机中提取了相关信息记录,内容包含通讯录、短信息、已删除短信息、通话记录、已删除通话记录、媒体文件、即时通讯、浏览数据、Andoid浏览器、默认账号、历史记录、Andoid浏览器删除数据。其中手机短信里有“闪银科技”、“叮当贷”、“叮当钱包”发送的提醒还款短信。

提取中未对OPPO-R7007手机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破坏。

(5)调取证据通知书及调取证据清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回执单、银行卡交易明细表证实,杨清培的农村信用社借记卡2016年4月17日余额为92.89元,4月18日至5月9日该卡无交易。5月10日至9月29日共收入24190元,所有收入均在收到钱的当日或次日被分笔支出。其中9月29日收入5000元,同日支出5000元,支出后余额为1.34元。

杨清培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9月23日通过网上银行收入20716.11元,摘要为车辆。同日共支出12笔合计20710元,摘要均为快捷支付。支出后该卡余额为6.11元;9月24日通过网上银行收入一笔1008元、收入一笔999元,同日共支出9笔,其中摘要为快捷支付的8笔共1300元,摘要为ATM取款的一笔700元。支出后该卡余额为6.11元;9月25日通过网上银行收入一笔6000元,同日共支出7笔,其中摘要为快捷支付的6笔共5700元,摘要为ATM取款的一笔300元。支出后该卡余额为4.11元;9月29日存入5100元,同日支出3笔共5100元,摘要均为快捷支付。支出后余额为4.11元。

杨清培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于2010年9月9日开户,自2011年9月9日至今无交易,账户余额为零。

杨清培另一张中国银行借记卡开卡日期为2011年6月21日。2016年5月25日前无交易,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9月27日共收到32142.8元,频繁进行网上支付,支出后该卡余额为2.3元。其中户名为唐玉霞的银行卡共转账至该卡10450元,户名为曾小兰的银行卡共转账至该卡2136元,户名为宋某的银行卡转账至该卡10000元。杨清培在收到钱后,将该卡里的钱转账至其本人的农业银行卡12105元,杨清培通过摘要为微信的支出10440元。

杨清培的农业银行卡的开卡日期为2014年6月2日,可用余额为0.78元。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9月27日均有交易情况。2016年5月4日余额为10.98元,2016年5月5日至9月27日共收入147294元,且交易摘要绝大部分为支付宝浙、财付通深,交易情况也均为存入金额的当日,就被同日或次日支付完毕。

(6)手机通讯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证实,杨清培电话号码138××××1205在2016年9月28-29日与张某2、袁某、潘某1等人的通话及短信收发情况,与张某2、袁某、潘某1等人的手机通话清单能相互印证。

22、被告人杨清培供述,2016年9月28日晚上9点多钟在会泽县子里,他将父母杨某7、刘某1,刘某4的媳妇、刘某3、刘某3的媳妇小花、刘某4、刘某4的孙子,杨某1,杨某2、杨某2的孙女,杨某4的媳妇、杨某4的孙女,杨某10、杨某10的媳妇、杨某4的孙子、杨某4,杨某5、杨某5的媳妇,杨某6共19人分别用十字镐、水果刀、木棒等工具将他们杀害。他是一个人作的案。

9月28日11时左右他提着一个袋子,袋子里装着一个单肩挎包(挎包里有一把水果刀)和一双鞋子,穿一件白麻花夹克、一条灰黑色牛仔裤、一双黄色特步运动鞋从昆明出发回会泽老家,同行的车上包括驾驶员是五个人,到老嵩待高速公路野马二道坪他就下车了,下车时大概是二、三点钟,然后就顺着山走着回家,到家时是晚上六、七点钟了。从二道坪走到家路程也不远,正常走一个小时就到了,当天他走了三、四个小时是边走边歇,因为上昆明他没有带家里的钥匙,回去早了也进不去,要等父母干活回来才能进家,期间还在山上睡了一会,路上没有遇到什么人。回到家时父母都在家。晚上7点多钟他与父母三人在家吃饭。

这次回家某是想给父母要2-3千元钱,准备买一**板车给媳妇推着卖水果,板车大概要1000多元,剩余的他想用来玩手机游戏扳本。这些年来父母给了他买车的钱,他们生孩子时又给了一点,其他的就很少给了。父母平时收入也不高,种一点洋芋,喂几个猪和牛。农忙季节他会回来几天参与收种。他与父母关系一般,读完小学后父亲就把他叫回家不让读了,最近一两年父亲会骂他。他回家走小路是怕别人见着很羞愧,因为原来他回家向父母要过几次钱,村子里的人都知道。

吃过晚饭后他就向父母要钱,他父亲杨某7就骂他是“败家子,死出去,没有你这种儿子,哪点好死哪点死”。他跟父亲要钱的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父亲骂他时间也长,他被骂了昏沉沉的,心里也相当难过,一冲动就拿起堂屋墙边的一把十字镐打了父亲的头部一下,父亲一下就被打倒,头上鲜血流出来,非常痛苦,估计抢救也来不及了,他就又打了父亲头部几下,把父亲打死了躺在堂屋里。想着母亲刘某1如果看见他这种行为,她怕比死还难受,于是他就想连母亲一起也打死算了,他拿着十字镐走到灶房里,母亲正在猪草机旁打猪食,他用十字镐从她身后朝头部打了一下,母亲就被打倒在灶房里,他接着又打了几下母亲头部。

这时他四叔杨某4来他家串门,在推开他家堂屋门时,看见父亲躺在地上,杨某4立马就退出去。他想着被四叔看见了,心里特别害怕,想马上跑掉,他就收着包拿了手电,从他家门前拿了一根木棒朝刘某3家方向快走,打算去待补镇上坐车回昆明。木棒是准备用来打狗的,因为他们村里狗特别多。

他走到刘某4家门口时,刘某4家的狗就来咬他,他就用木棒打狗,狗被打了叫起来,刘某4的媳妇尹某就出门来骂“你是什么人家养的”,狗也跟上来咬他,他往后退时,尹某边骂边朝他走来,因为他心情非常难过,也非常生气,他就从包里拿出水果刀迎着尹某捅了她肚子几刀,尹某就倒地了。这时刘某4的儿媳妇刘某2也出门来看,见状就往回跑,她边跑边喊“小培把妈妈杀倒了,快下来”,他追着过去,撵到她家二楼她睡的床边,刘某4的儿子刘某3也从床上起来,两口子就来抢他的刀,他就迎着二人乱捅,二人都被他捅倒在床边。他从楼上下来,这时刘某4从一楼房间出来并喊了一句“整什么”,刚走到门边,他跑过去迎着刘某4的肚子捅了几刀,刘某4就倒在房门边了。这时,在楼上睡觉的刘某3的儿子刘某5醒了,刘某5走到楼口吼他“你为什么要把我爸爸妈妈杀死掉”,他又走到二楼上,在楼梯口拿了一根木棒,打了刘某5头上几下,把刘某5打死在楼梯口。木棒就扔在了楼梯处。

他从刘某4家出来,走到尹某被打倒的地方,就看见杨某2的儿子杨某1拿着电筒朝刘某4家方向走来,他担心杨某1过来看见刘某4一家被他杀掉的事情,又觉得拿着刀太显眼了,他就把刀扔在那里,把之前用来打狗的木棒捡起来拿着,朝杨某1走过去,走到面前就用木棒朝杨某1头上打下去,杨某1就被打倒在地上,之后又打了头部几下,见杨某1不动了。

之后他提着木棒朝杨某2家走去。他是想着他家周围这几家人肯定知道人是他杀的了,他就要把知道他今晚回来的人都要打死。到了杨某2家,杨某2正坐在门边看电视,他进到家,杨某2还问他为什么还不睡觉并站了起来,他没有回答,举起木棒就打在杨某2头上,杨某2就被打倒在门边,他又打了杨某2头上几下。这时,杨某2的孙女杨某3在楼上喊“怎么了”,他就直接上楼,杨某3刚从床上起来坐在床上,他过去朝她头上打了几下,把杨某3打了倒在床上,看着不动了他才走了。

他出来朝家里走,走到杨某4家门口时,杨某4的媳妇李某1看见就问他“你今晚在整什么,这个时候还不睡觉?”,他回答说“没有整什么”,然后他就回家了,他把包放在门前,又拿着打父母的十字镐来到杨某4家,李某1和她的孙女杨某8还在坐着,他一进去就用十字镐打了李某1头部一下,在打倒后又接着打了几下。这时候,杨某8就哭了,他又打了杨某8头部几下,杨某8也被他打了倒在屋里。这时,杨某10和媳妇安某从楼下房间里走出来,他迎着二人跑过去,用十字镐一下就打在杨某10的头部,把杨某10打倒,接着又打了杨某10头部几下,安某就来抢他手中的十字镐,他也是用十字镐朝她头上打了几下,安某就被打了躺在房门口,安某只穿着内裤,上身穿着一件T桖。房间内有一个小孩杨某9在哭,他进到房间看见小孩躺在床上,他用十字镐朝小孩的头部打击了几下,小孩也不会动了,他就拿着十字镐从杨某4家出来了。

出来后他拿着十字镐去杨某4平常住的羊圈楼上,因为杨某4知道了他打着父亲。羊圈楼上的门是关着的,杨某4在里面抵着门,他把门踢开,杨某4就跑到床上拿起被子来挡,他就用十字镐去打杨某4头上一下,杨某4就倒在了床上,然后又用十字镐打了头上几下,杨某4就躺在床上不会动了。

从羊圈楼上下来他看见他家背后有人照着电筒,他朝着电筒的方向走去,走到背后见是二大爹杨某5打着电筒站着问他“小培,你在打什么”,他没有回答,拿着十字镐上去迎面就朝杨某5头上打去,一下就把杨某5打倒在地,之后又朝杨某5头上打了几下就不会动了。他没有出声音,他担心二大妈张某1知道这件事,于是他就拿着十字镐去到二大妈家,她家的大门开着一边,他直接进去,堂屋里没有人,他爬上她家楼上,二大妈睡在床上还以为是二大爹回来了,就问“上面是在整什么事情”,他也没有回答,拿着十字镐站在床边朝她头部就打了一下,后来又朝她头上打了几下,她没有发出声。他就提着十字镐下楼来走回家了,回家后他将十字镐丢在了门口。

他回到家门前时,发现平常住在对面的杨某6打着电筒朝着他家这里走来,走出十多米的距离就问“那边整什么,怎么这样吵”,他回答说没有整什么,杨某6之后就站在自家旁边,他从家门前的柴堆上顺手拿了一根木棒就朝杨某6家走去,他走到杨某6面前,杨某6转身就走进自己的住处,他也跟着进了屋。杨某6进去后就坐在凳子上,他提起手中的木棒就朝杨某6的头部打了一棒,杨某6就朝后面倒在地上,他又上去朝杨某6的头上、胸部乱打。之后他顺手把门拉了关着,并将木棒丢在了杨某6家门口,然后就回家了。

他回到家拿着包、十字镐,又去刘某3家旁边的路边把之前丢掉的水果刀捡了拿着,用手电筒照着就朝刘某3家背后的山上走了,时间大概是23点多。走到大梁子山时,他刨了一个坑,把水果刀和钥匙放在里面,上面用松土盖着,之后又向前走了一段路把十字镐也埋了,因为这些东西丢在路边太明显了,怕被人发现。之后他顺着山上走了半个多小时从二道坪上到老嵩待高速公路上,时间大概是29日凌晨1点多,然后又顺着高速公路往昆明方向边走边等车,走到野马李子沟时天亮了才坐上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只有驾驶员一个人在车上,他拦下车坐在最后排,到了9点左右到昆明下车。从村子到老嵩待高速路上他没遇到什么人。从家里出来时,他把挎包放进一个黄色塑料袋内,还捡了一双鞋子也放在塑料袋内提着离开。

杀了那么多人最先是因为父亲骂他太难听了,后来打的这些人是想捂住他打死父母的事,之后感觉他家周围的人都知道了他回来的事,就打了收不住手。伤害其他人是为了让人晚一些发现他的行为,伤害小孩是担心小孩半夜哭了被人发现,所以才把小孩也整死了。大爹杨某25家和杨某22家某没有去打是因为这两家没有看见9月28日晚上他回家来。

他从刘某4家出来之后往回走,走到刘某4媳妇尸体那里就把刀丢弃,然后把之前打狗那根木棒捡起来,杨某1打着电筒迎着过来,他就用木棒把杨某1打了倒在路边,在他离开村子经过杨某1尸体时,他把尸体推到路边埂子下面,走了几步他又把刘某4媳妇尹某的尸体也推下埂子,他是担心尸体在路上被人看见。

作案用的水果刀是9月25日还是26日他在昆明白龙寺附近的一元店花了7元钱买了削水果的,刀把是不锈钢的,是单刃尖刀,他从昆明回野马背风弯时刀一直放在挎包里。他用这把水果刀杀了刘某4的媳妇、刘某3、刘某3的媳妇和刘某4。水果刀在作案后他捡起来走到大梁子山上刨了一个坑,与钥匙一起埋了。

作案用的十字镐是他家里面的,木把,头部是铁质的,一头象斧子的快口,另一头象锄头的平口。他用十字镐杀着父亲杨某7、母亲刘某1及杨某4、杨某4的媳妇、杨某10、杨某10的媳妇、杨某10的儿子、杨某10的女儿、杨某5、杨某5的媳妇。

作案时他用了三根木棒,第一根是用来打着刘某4的孙子的一根打荞子的木棒,一头圆一头方,他是从刘某4家楼梯口拿的,后来也就丢在了楼梯口。第二根是从他家门前地下捡了拿着打狗,后来扔在了刘某4的媳妇尸体处,之后又捡起来去打着杨某1、杨某2、杨某2的孙女,木棒是圆的,后来扔在什么地方不记得了。第三根是从他家小房子地上拿的,有树皮,是圆的,他用这根木棒打着杨某6,之后就扔在了附近。

他离开现场带走了十字镐、手提袋、水果刀、电筒及两串钥匙,一串钥匙是杨某4家的,他最后离开现场在经过杨某4家门口时从侧门上拿的,另外一串是杨某6家的,他打完杨某6后从棚内出来,从门上把钥匙拿走了。他把钥匙拿走是怕被人发现,因为钥匙挂在上面,别人以为有人在家会进去看,就会发现有人死了。挎包用塑料袋提着,还拿了一把电筒,电筒到了李子沟背后公路边他就扔掉了。

在杀刘某3家两口子时,他右手小指根部受了伤,有一处小伤口,出了一点血,他就在刘某3家堂屋内沙发上拿了一块黑色的布块,用来包扎伤口,这种布块在当地是用来扎大棚杆子或薄膜用的,有些人就会捡回去扎口袋的扎绳用。在发现钥匙的地方发现有块布,应该是他用手刨坑埋钥匙时,布块从手指滑落下来,就与钥匙埋在一起了。

9月28日、29日他打着电话约滴滴车。还与周某、俞某2、吴某1、高华及在攀枝花的小娘等人通过电话,讲家里出事的事情。打给潘某1、吴某3、吴某2、杨清红、高某1、袁某、崔某2等人的电话是为了借钱。

他在昆明务工十来年了,案发前在昆明一家公司送货,已经做了半年多,平时里偶尔也会帮媳妇出去卖一下水果,他们夫妻关系很好。9月3、4号他买了一辆面包车加上落户花了43000元左右,这些钱都是父亲给的。他没有积蓄,却欠别人5、6万元钱,主要是欠高某1、杨清红、高华、袁某、潘某1、俞某3等人。另外在9月20日左右他在浙江吉磊公司用车贷贷了25000元,实际拿到手的是19000多元,扣除了第一个月的月供及手续费,他是用面包车抵押贷的。9月27日他又在昆明市辰财富中心13楼用车辆抵押贷了10000元,实际到手只有8900元,贷一个月,利息是600元、停车费500元,总的扣了1100元。9月29日早上他去北辰财富中心取抵押的车付的10000元是给袁某借了5000元,袁某是从支付宝汇给他的;给高某1借了3500元,高某1是从微信上转了3000元,高某1的媳妇又拿了500元的现金给他,加上他身上还有一些,凑齐了10000元。在浙江吉磊车贷拿到的19000多元,当天就被他在网上玩游戏输了,在昆明市辰财富中心用车抵押贷款所得的8900元大部分用于在网上玩游戏,还剩下一部分他准备用来玩游戏扳本。

他借的钱还有是向拍拍贷贷了2000多元,在案发前两个多月前就贷了,现在还没有还。在闪银奇异上也贷了2000多元。他借的和贷的这些钱大部分都被他在手机上打游戏输掉了,只有少量用于生活开支。网上贷款到期如不还对方就会打电话和发短信催要。网络贷款时他留下了高某1和吴某1的电话,因为对方要求留两个紧急联系方式。他姐夫吴某1收到催款的短信后曾打过电话来问他。

他在手机上玩的游戏叫汇金棋牌,登录进去的主界面叫“汇金国际”,登录进入游戏有斗地主、扎金花、四人牛牛、德州扑克、百家乐等。他游戏账号是:138××××1205,真实姓名是:杨清培,注册日期是:2016年5月7日。这个游戏输赢有时一天可以在1-2万元左右,9月份他差不多就输了50000元左右。除了在网上玩赌博游戏外,生活中他不赌博。网上赌博的钱他是通过手机注册的账号充值,用银行卡转账,他绑定了银行卡,但他试过不能查询充值的情况。

他是用微信充值,微信又绑定在银行卡上。工商银行卡他原来玩过一个游戏时转过钱,这个游戏他只玩过一次就没有玩了,因为这个游戏输赢太大,他玩了一次就输了1-2万,后来就没有再玩这个游戏了。

他的微信号是×××,昵称叫小妖。通过微信钱包可以查到他的交易记录,从2016年5月20日开始到2016年9月29日他都玩过,每一次充值的数额都在上面,有50元的,100元的,1000元的,2000元的都有,从注册后他就开始玩,一直玩到被抓那天,估计输掉5、6万元,具体数目没有统计,这些钱有借来的、有用车抵押的、有打工挣来的,用于生活开支的很少,游戏占了大部分,借钱是为了扳本,想着赢钱就能还欠帐,他也想过收手,但又想扳本,所以就越陷越深。这个手机游戏客户端会经常更新,是系统软件更新,更新后游戏的名称有时会有变动。在手机上玩赌博游戏差钱这事,他媳妇及家人、朋友都不知道。

生活中他很少用微信支付的方式购买商品和支付其他一些生活开支,微信支付方式所显示的金额都是玩网络游戏支付掉的。

23、户口证明证实,被告人杨清培作案时已年满十八周岁。

综上,被告人杨清培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物证痕迹检验、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杨清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清培因向其父母要钱受到责骂而心生怨恨,当即将其父母杨某7、刘某1杀死,在逃离过程中被他人发现,为掩盖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清培又先后将居住于其家周围的被害人尹某、刘某4、刘某3、刘某2、刘某5、杨某2、杨某1、杨某3、杨某4、李某1、杨某10、安某、杨某9、杨某8、杨某5、张某1、杨某6十七人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清培故意杀死十九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杨清培虽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有悔罪表现,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清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作案工具十字镐、木棒及在掩埋工具现场提取的钥匙串、布条予以没收,作为证据保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沈庆高

审判员  邹伟昌

审判员  刘 斌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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