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替職田合計閏月奏(大中元年十月屯田)

交替職田合計閏月奏(大中元年十月屯田)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8

應內外官請職田,陸田限三月三十日,水田限四月三十日。麥田限九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後人,已後上者入前人。伏以令式之中,並不該閏月。每遇閏月交替者,即公牒紛紜。有司既無定條,莫如所守。伏以公田給使,須準期程。時限未明,實恐遺闕。今請至前件月遇閏,即以十五日為定式。十五日已前上者入後人,已後上者入前人,據今條其元闕職田,並限六月三十日,春麥限三月三十日,宿麥限十二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新人,已後上者並入舊人。今亦請至前件月遇閏,即以十五日為定式。所冀給受有制,永無訴論。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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