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航道管理与养护检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航道管理与养护检查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18〕394号 2018年3月14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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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航道管理与养护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服务交通强国建设,根据《航道法》《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2018年重点目标任务工作安排,部决定开展航道管理与养护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17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航道(含通航建筑物)基本情况、养护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年度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等。
(二)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的落实情况,航道执法情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航道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情况,生态航道建设和绿色养护工作的推进情况,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管理情况,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情况,存在的问题与采取的措施,《航道法》实施后相关法规制度制修订情况等。
(三)航道应急抢通工作情况及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涉及界河航道的省份,开展界河航道养护工作情况及界河航道养护补助资金使用成效检查;涉及沿海航道的省份,开展沿海航道养护工作情况检查。
二、检查组组成
成立分别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的3个检查组,具体考核检查工作由组长单位会同其他参加单位组织实施(检查分组安排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
2018年5—6月。
具体检查时间由组长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并提前将本组检查具体安排书面通知受检省份,同时抄报部水运局。
四、检查步骤和方法
(一)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受检省份的工作汇报,查阅案卷材料,对相关检查内容进行评价、核实。
(二)查看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深入受检省份1—2个基层单位,实地查看航道现场,对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要求,检查、了解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开展情况。
(三)形成评价意见。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对受检省份的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四)与受检省份交换意见。检查组组长代表检查组与受检省份交换意见,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工作建议。
五、结果公布
部水运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检查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检查组组长单位应安排厅局级领导任组长,各参检单位要安排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
(二)受检省份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要求,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台账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统筹协调安排好检查有关事宜。
(三)检查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检查组于7月2日前向部水运局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受检省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总体评价,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检查组成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要求。
联 系 人:水运局航道处 邹永超
联系电话:010-65292824
传 真:010-65292841
邮箱地址:syshdc@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检查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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