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史王隆每受路州文書皆納賄錢被御史彈付法計贓十五匹斷絞不伏

令史王隆每受路州文書皆納賄錢,被御史彈付法,計贓十五匹,斷絞,不伏
作者:張鷟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72

王隆忝沾趨吏,幸列胥徒,祿雖給於斗儲,官未階於尺木。雞卵之饌,雖避嫌疑;鵝目之錢,若為窺覘。每受一狀,皆取百文。未申疵面之功,翻起黑頭之患。獵青蚨之小利,觸驄馬之嚴威。因事受財,實非通理;枉法科罪,頗涉深文。宜據六贓,式明三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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