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夏,訪趙君兄弟于龍山之江樓,留數日,文酒之樂,殆七八年間所未有也,將散,趙君兄弟各賦詩識別,余悤悤未及和,既歸,用韻却寄
仲夏,訪趙君兄弟于龍山之江樓,留數日,文酒之樂,殆七八年間所未有也,將散,趙君兄弟各賦詩識別,余悤悤未及和,既歸,用韻却寄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
聚散元常理,逢場偶滯淫。
山如詩骨聳,江與酒杯深。
萍水此爲別,鴻泥何處尋。
唯餘白頭計,耿耿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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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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