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進珠玉詔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11

少府監:非軍國所需,宗廟之用,並不須飾以珠玉。諸州常貢珠寶者,並宜停進。其市肆間,不得更為彫鏤,及貨鬻珠寶及金銀等物。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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