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进珠玉诏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11

少府监:非军国所需,宗庙之用,并不须饰以珠玉。诸州常贡珠宝者,并宜停进。其市肆间,不得更为雕镂,及货鬻珠宝及金银等物。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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